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
背景技術:
電動汽車采用電能作為其動力源,能夠從很大程度上起到緩解空氣污染和保護環境的作用。國家近年來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汽車數量不斷增加,隨著新能源汽車需求量越來越大,充電問題已經成為影響電動汽車產業普及和推廣的關鍵問題。
電動汽車內部設置有控制導引電路,用來實時檢測充電接口連接狀態,但是不同電動汽車生產廠家內部設置不同,部分電動汽車內部沒有檢測CP信號的電路,直接導致充電設備無法判斷充電接口與電動汽車的連接狀態,而現有充電設備需進行充電接口連接狀態檢測,檢測通過后才能夠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因此,本領域急需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從而避免帶強電操作可能會對操作人員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針對現有上述各種技術的缺點與不足,經過分析、實驗及使用,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方案是: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該檢測防護裝置通過充電接口與充電槍相連,所述充電接口內設置有火線和零線,該檢測防護裝置包括單片機,以及與所述單片機分別連接的智能電能表和繼電器,所述智能電能表和繼電器分別與所述火線和零線相連;
所述智能電能表用于電能量計量、實時監測和數據處理,并將數據信息發送至所述單片機;
所述繼電器用于接收所述單片機控制信號,在充電槍電路中能夠起到自動調節、安全保護以及轉換電路作用;
所述單片機用于接收所述智能電能表發送的數據信息,完成充電過程的啟動、運行、實時監控以及關閉,并通過所述繼電器控制充電槍電路的導通和斷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所述火線和零線上還設置有斷路器,所述斷路器具有分勵脫扣器,用于遠距離操縱分閘,控制充電槍電路斷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所述火線和零線上的斷路器、智能電能表和繼電器自充電槍端依次串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所述智能電能表包括主控芯片、計量模塊、通信模塊和顯示模塊,所述計量模塊、通信模塊和顯示模塊均與主控芯片連接;
所述主控芯片用于控制所述智能電能表的運行,用于接收所述計量模塊的數據信息,并通過所述通信模塊轉發給所述單片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所述主控芯片還連接有故障報警模塊,用于進行報警提示。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所述故障報警模塊采用報警指示燈和蜂鳴器。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產生的技術效果有: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結構設計合理,安全高效,在充電接口L、N線上設置帶分勵脫扣器的斷路器,在充電接口L、N線之間采用智能電能表進行檢測,并將信號傳輸至單片機,由單片機發出信號控制充電回路通斷。尤其針對未設置CP信號檢測的電動汽車,為該種汽車進行充電檢測防護,電動汽車充電時,將充電接口連接至電動汽車,充電檢測防護電路可完成自動檢測連接狀態,無需用戶帶電操作,提高充電過程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單片機,2、智能電能表,3、繼電器,4、斷路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如圖1所示,該檢測防護裝置通過充電接口與充電槍相連,所述充電接口內設置有火線和零線,該檢測防護裝置包括單片機1,以及與所述單片機1分別連接的智能電能表2和繼電器3,所述智能電能表2和繼電器3分別與所述火線和零線相連;
所述智能電能表2用于電能量計量、實時監測和數據處理,并將數據信息發送至所述單片機1;
所述繼電器3用于接收所述所述單片機1控制信號,在充電槍電路中能夠起到自動調節、安全保護以及轉換電路作用;
所述單片機1用于接收所述智能電能表2發送的數據信息,完成充電過程的啟動、運行、實時監控以及關閉,并通過所述繼電器3控制充電槍電路的導通和斷開。
實施例2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該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測防護裝置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如圖2所示,另外,所述火線和零線上還設置有斷路器4,所述斷路器4具有分勵脫扣器,用于遠距離操縱分閘,控制充電槍電路斷開。
另外,所述火線和零線上的斷路器4、智能電能表2和繼電器3自充電槍端依次串接。
另外,所述智能電能表2包括主控芯片、計量模塊、通信模塊和顯示模塊,所述計量模塊、通信模塊和顯示模塊均與主控芯片連接;
所述主控芯片用于控制所述智能電能表2的運行,用于接收所述計量模塊的數據信息,并通過所述通信模塊轉發給所述單片機1。
另外,所述主控芯片還連接有故障報警模塊,用于進行報警提示。
另外,所述故障報警模塊采用報警指示燈和蜂鳴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