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領域,具體地指一種汽車儀表板雜物箱。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行業飛速發展,大量汽車行駛在路上,發生汽車碰撞的概率越來越高,汽車消費者對汽車的安全性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汽車發生意外碰撞事故時,不僅對汽車車身結構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對車內乘客生命安全保護和減少對乘客身體傷害方面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為消費者購車的重要參考之一的NCAP評級中有對腿部傷害的考察,因此各個汽車制造商在汽車開發中,對腿部碰撞安全性能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而且特別關注內飾在腿部保護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傳統的汽車儀表板乘客側雜物箱為了滿足儲物功能,雜物箱結構設計堅固可靠。在汽車發生碰撞時,前圍鈑金受力變形,鈑金變形擠壓空調系統。空調系統結構非常剛性,其受擠壓后發生位移,擠壓乘客側雜物箱。乘客側雜物箱將此擠壓的能量直接傳遞到車內乘客的膝部,會對乘客的膝部產生較大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種汽車儀表板雜物箱,其能夠在汽車發生碰撞受到較強的外力時雜物箱產生吸能作用,降低雜物箱對膝部傷害,提高碰撞腿部安全性能。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設計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包括蓋板、側壁和前端壁,所述蓋板設置在后端,所述前端壁與兩側的所述側壁圍合成箱體,兩側的所述側壁上分別設有至少兩條間隔分布的弱化溝槽,其中一條所述弱化溝槽設置在所述側壁與所述前端壁的相交處。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弱化溝槽的寬度是所述側壁的壁厚的2倍,深度是所述側壁的壁厚的0.5倍。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至少兩條間隔分布的弱化溝槽之間相互平行。
作為優選方案,每一所述側壁上設置有三條所述弱化溝槽。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所設計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通過在側壁上設計至少兩條弱化溝槽,對雜物箱的側壁進行弱化,使雜物箱既能滿足正常產品儲物功能的強度要求,又能在碰撞時受到較強的外力時雜物箱側壁破裂而產生吸能作用,從而保護雜物箱不向車內方向較大變形移動對乘客的膝部產生傷害,從而達到在整車碰撞時對乘客膝部保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沿A-A方向的截面示意圖。
圖3為圖2中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的I部分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中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的在汽車發生碰撞的示意圖。
圖中各部件標號如下:雜物箱10(其中,蓋板11、側壁12、前端壁13、第一弱化溝槽14、第二弱化溝槽15、第三弱化溝槽16)、車體前圍鈑金20、空調系統30。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為了使汽車儀表板雜物箱滿足發生碰撞時降低對車內乘客的膝部傷害的要求,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儀表板雜物箱,使既能滿足正常產品儲物功能的強度要求,又能在碰撞時受到較強的外力時雜物箱側壁破裂而產生吸能作用。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10包括蓋板11、側壁12和前端壁13。蓋板11設置在后端靠乘客一側,作為雜物箱10的箱蓋。前端壁13與兩側的側壁12圍合成頂部開口的箱體,用于存放雜物。箱體底部具有用于與儀表板相鉸接的鉸接部,當箱體繞鉸接部擺動箱體能嵌入儀表板內并使蓋板11與儀表板相平齊。
汽車儀表板雜物箱10的兩側壁12上分別設有三條弱化溝槽——第一弱化溝槽14、第二弱化溝槽15和第三弱化溝槽16。
第一弱化溝槽14設置在側壁12與前端壁13相交處,即兩側壁12的前端邊緣。第二弱化溝槽15和第三弱化溝槽16分別平行于第一弱化溝槽14設置在側壁12上。第一弱化溝槽14、第二弱化溝槽15和第三弱化溝槽16間隔分布。
第一弱化溝槽14、第二弱化溝槽15和第三弱化溝槽16的寬度是雜物箱10的側壁12的壁厚的2倍,深度是側壁12的壁厚的0.5倍。
請參閱圖4,當車輛發生碰撞時,車體前圍鈑金20發生了向車內方向變形移動,前圍鈑金20移動擠壓空調系統30,空調系統30向車內方向發生移動擠壓雜物箱10。此時,第一弱化溝槽14受力變形破裂;當時空調系統30繼續向車內移動時,第二弱化溝槽15受力變形破裂;當時空調系統30繼續向車內移動時,第三弱化溝槽16受力變形破裂。在整個雜物箱1受力擠壓變形過程,其側壁12上多個溝槽(第一弱化溝槽14、第二弱化溝槽15、第三弱化溝槽16)分別依次破裂,從而保護雜物箱10不向車內方向較大變形移動,對乘客的膝部產生傷害,從而達到在整車碰撞時對乘客膝部保護。
在圖示的實施例中,汽車儀表板雜物箱在其側壁上設置有三條弱化溝槽,在其它實施例中,側壁上的弱化溝槽的數量可為兩條。弱化溝槽的數量可根據汽車的具體碰撞設計參數的要求和雜物箱的尺寸等因素來確定。
本實用新型的汽車儀表板雜物箱通過在儀表板乘客側的雜物箱上設計至少兩條弱化溝槽,對雜物箱的側壁進行弱化,使既能滿足正常產品儲物功能的強度要求,又能在碰撞時受到較強的外力時雜物箱側壁破裂而產生吸能作用。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