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干預大鯢繁殖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干預大鯢繁殖的方法,通過物理手段,在不損害大鯢健康的前提下干預大鯢的繁殖,解決現有技術中依靠藥物手段干預大鯢繁殖損害大鯢健康的技術問題,方法如下:在水溫滿足14~25℃的前提下,通過調節大鯢養殖用水的PH值干預雄性大鯢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鯢的產卵期。本發明通過調節大鯢養殖用水的PH值這一物理手段干預雄性大鯢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鯢的產卵期,在取得了人工飼養大鯢可預期性繁殖的有益效果的同時,不損害大鯢種魚的健康,能夠實現種魚多年連續繁殖。養殖人員可以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讓大鯢在合適的時機進行繁殖,避免大鯢在不適宜的生長環境及不適宜的時機下生產而給人工飼養帶來經濟損害。
【專利說明】一種干預大鯢繁殖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大鯛人工繁育【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大鯛,俗稱娃娃魚、山椒魚,有尾目、隱鰓鯛科,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對大鯛 進行的人工養殖已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已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一種經濟手段。由 于大鯛是變溫動物,其胚胎發育的適宜溫度大致分布在14?25°C,現有技術中人工養殖大 鯛的產量會受到外界環境溫度的影響,養殖基地的產量對當地氣候的依賴性較大,外界環 境溫度與大鯛繁殖池內的水溫保持一致,導致大鯛的產量在不同年份會產生較大的波動, 例如位于陜西漢中留壩縣的兩家大鯛馴養繁殖場,2004年8月下旬與9月上旬的平均水溫 分別為17°C和18°C,兩家大鯛馴養繁殖場胚胎的孵化時間分別為38天和39天;而2005年 8月下旬與9月上旬由于遭多年未見的低溫天氣影響,平均水溫分別為12°C和15°C,孵化時 間分別達到50天和52天。總體而言,大鯛的自然繁殖期在5?10月之間,同一大鯛馴養 繁殖場在進行大鯛養殖過程中,由于不同年份外界環境溫度隨時間形成的變化曲線不同, 大鯛的繁殖期前后差別可達20天左右,具有顯著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預測性。受這一因素的 影響,大鯛受精卵孵化出殼的天數也會彼此參差不齊,出殼時間最晚甚至延遲到11月20日 左右(正負3天)。這一不可控性對大鯛的人工養殖的困難度帶來了負面的影響,主要體 現在養殖人員的人力安排及工作準備上。此外,由于溫度原因還會進一步影響大鯛繁殖過 程中的產卵質量及受精成功率,這些技術問題極大的影響著大鯛養殖的經濟效益。進一步 的,在面對一些可準確預測發生時間的未來災害,如能在災害發生前提前完成大鯛的繁殖, 對大鯛的人工養殖增產具有重要的技術意義。現有技術中,干預大鯛預產期的技術手段通 常是依靠藥物手段,在人工養殖的環境下,選擇發育良好的大鯛,選擇合適的催產時機,采 用適宜的外源激素來促進大鯛的產卵排精。實踐表明,這些藥物對大鯛的危害較大,且從技 術上不易做到合適劑量的投放,催產成功率低,因為劑量投放不合適甚至還會造成大鯛種 魚的死亡。
[0003] 因此,如何研究出一種物理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在不損害大鯛健康的前提下干 預大鯛的繁殖,精確調節大鯛的產卵排精期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成為一種必需。
【發明內容】
[0004] 為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通過物理手段,在不損害大鯛健康的 前提下干預大鯛的繁殖,解決現有技術中依靠藥物手段干預大鯛繁殖損害大鯛健康的技術 問題。
[0005] 為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所述方法如下:在水溫滿足14? 25°C的前提下,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干預雄性大鯛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鯛的產 卵期。
[0006]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水溫范圍為:15?22°C。
[0007]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節為6. 6?7. 8之 間的一個確定值M并保持恒定,并以大鯛生活在PH值恒定為M時的水質中得到的產卵期和 /或排精期為時間基準;如若需要將所述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相對所述時間基準提前N天, 只需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整為M+0. IXN后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最 高不能超過7. 8 ;如若需要將所述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相對所述時間基準延后J天,只需將 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整為M-0. IXJ后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最低不能 低于6. 6。
[0008]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調節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的方法為:
[0009] 生產不同酸堿性的餌料魚的飼料;
[0010] 當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低于6. 6時,加入適量的堿性飼料,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 的PH值提高到6. 6以上;
[0011] 當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達到或高于7. 8時,加入適量的酸性飼料,將所述大鯛養 殖用水的PH值降至7. 8以下。
[0012]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為喂養大鯛而投放的餌料魚的總重量位于大 鯛繁殖種魚總體重的10%?15%之間,所述餌料魚飼料的投放量小于已被投放的所述餌 料魚的總體重的4%。
[0013]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確定值M位于6. 9?7. 2之間。
[0014]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在干預雄性大鯛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鯛的 產卵期的基礎上,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干預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
[0015]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干預大鯛受精 卵的孵化出殼期方法如下:
[0016] 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調節為位于15?22°C之間的一個確定溫度TC并保 持恒定,并以TC恒定溫度下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作為出殼基準;
[0017]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提前1?2天,只需將所 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rc的基礎上增加r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 最1?不超過22°C ;
[0018]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提前至2天以上的D天, 只需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增加D°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 水的溫度最高不超過22°C ;
[0019]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延后1?2天,只需將所 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rc的基礎上減少r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 最低不低于15°c ;
[0020]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延后至2天以上的P天, 只需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減少D°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 水的溫度最低不低于15°C。
[0021]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最低不低于18°c。
[0022]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其中,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的方法如下:利用天 然溫泉的泉水和自然環境中原生態河道中的河水相混合,得到所需的大鯛養殖用水;通過 分別調節所述天然溫泉的泉水和原生態河道中的河水向所述大鯛養殖用水中的注入量,維 持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恒溫。
[0023] 本發明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這一物理手段干預雄性大鯛的排精期和/ 或雌性大鯛的產卵期,在取得了人工飼養大鯛可預期性繁殖的有益效果的同時,不損害大 鯛種魚的健康,能夠實現種魚多年連續繁殖。養殖人員可以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讓大鯛在合 適的時機進行繁殖,避免大鯛在不適宜的生長環境及不適宜的時機下生產而給人工飼養帶 來經濟損害。
[0024] 進一步的,本發明通過向大鯛養殖用水中投放不同PH值的餌料魚的飼料來調節 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及維持大鯛養殖用水PH值的恒定,方法簡單易行。
[0025] 進一步的,為避免在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時,餌料魚的飼料過量投放而發生 污染水體,進而導致氨氮超標、水中生物相素失衡,甚至引發種魚的死亡的現象發生,本發 明采用將為喂養大鯛而投放的餌料魚的總重量控制在大鯛繁殖種魚總體重的10%?15% 之間,將餌料魚飼料的投放量控制在小于已被投放的餌料魚的總體重的4 %范圍內。
[0026] 進一步的,本發明采用的干預手段不需施加任何藥物,大鯛在繁殖期內自然產卵, 自然受精,因此獲得的受精卵質量更高,受精率高達95%以上,受精卵孵化率高達98%以 上,成活率高達95%以上。
[0027] 進一步的,本發明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干預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 取得了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可控的技術效果。
[0028] 進一步的,本發明操作成本低,易于實現,排放的廢水無化學藥物污染,得到的大 鯛在養成后食品檢測合格,大鯛體內無藥物殘留,為食品安全增加一份綠色保障。
【具體實施方式】
[0029] 下面結合說明書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 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但不能用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0030] 不失一般性,本發明提供一種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所述方法如下:在水溫滿足 14?25°C的前提下,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干預雄性大鯛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 鯛的產卵期。
[0031] 優選的,所述水溫范圍為:15?22°C。
[0032] 優選的,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節為6. 6?7. 8之間的一個確定值M并保持恒 定,并以大鯛生活在PH值恒定為M時的水質中得到的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為時間基準;如 若需要將所述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相對所述時間基準提前N天,只需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 值調整為M+0. IXN后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最高不能超過7. 8 ;如若需要 將所述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相對所述時間基準延后J天,只需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整 為M-0. IXJ后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最低不能低于6. 6。
[0033] 優選的,調節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的方法為:將喂養大鯛的食物分類成PH值 小于7的酸性食物、PH值等于7的中性食物和PH值大于7的堿性食物,在對所述大鯛養殖 用水嚴格監控的前提下利用上述喂養大鯛的食物保持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的恒定。
[0034] 優選的,所述喂養大鯛的食物為餌料魚;喂養所述餌料魚的食物的PH值小于7時 得到PH值小于7的餌料魚;喂養所述餌料魚的食物的PH值等于7時得到PH值等于7的餌 料魚;喂養所述餌料魚的食物的PH值大于7時得到PH值大于7的餌料魚。
[0035] 優選的,所述確定值M位于6. 9?7. 2之間。
[0036] 優選的,在干預雄性大鯛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鯛的產卵期的基礎上,通過調節 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干預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
[0037] 優選的,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干預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方法如下:
[0038] 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調節為位于15?22°C之間的一個確定溫度TC并保 持恒定,并以TC恒定溫度下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作為出殼基準;
[0039]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提前1?2天,只需將所 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增加r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 最1?不超過22°C ;
[0040]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提前至2天以上的D天, 只需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增加D°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 水的溫度最高不超過22°C ;
[0041]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延后1?2天,只需將所 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rc的基礎上減少r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 最低不低于15°c ;
[0042]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延后至2天以上的P天, 只需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減少D°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 水的溫度最低不低于15°C。
[0043] 優選的,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最低不低于18°C。
[0044] 優選的,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的方法如下:利用天然溫泉的泉水和自然環境 中原生態河道中的河水相混合,得到所需的大鯛養殖用水;通過分別調節所述天然溫泉的 泉水和原生態河道中的河水向所述大鯛養殖用水中的注入量,維持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恒 溫。
[0045] 具體實施例:
[0046] 由于泉水溫度較為恒定,在大鯛繁殖期內(8月下旬至9月中旬)采用原生態河道 和泉水配合的控制方法達到控制繁殖期內大鯛養殖用水水溫的技術效果。在實際操作中 可以采用自動化控制或人工控制。采用人工控制時,每2小時監測一次大鯛養殖用水的水 溫,通過分別調節原生態河道和泉水的進水量將水溫控制在15?22°C之間或優選的18? 22°C之間或恒定在15?22°C之間任意一個溫度值。相對于這一恒定值下的孵化出殼期,每 將溫度提高1°C并保持恒定,孵化出殼期相對變化前提前1?2天;相對于這一恒定值下的 孵化出殼期,每將溫度降低1°C并保持恒定,孵化出殼期相對變化前滯后1?2天;但水溫 最高不能超過22°C,最低不能低于15°C。
[0047] 在上述繁殖期內,利于餌料魚(飼養大鯛時使用的食物)的飼料配方不同特性,生 產不同酸堿性的餌料魚的飼料。在繁殖季節每2小時監測一次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當大 鯛養殖用水的PH值低于6. 6時,加入一定量的堿性飼料,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提高到 6. 6以上;當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達到或高于7. 8時,加入一定量的酸性飼料,將大鯛養殖 用水的PH值降至7. 8以下。通過上述技術手段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穩定在6. 6?7. 8 之間,優選為6. 9?7. 2之間。當投放的飼料影響大鯛養殖用水水溫時,通過分別調節原生 態河道和泉水的進水量將大鯛養殖用水水溫維持在恒定。進一步的,餌料的投放要求以適 應餌料魚的飼養需求為前提,否則出現餌料投放過剩會污染水體,進而導致氨氮超標、水中 生物相素失衡,甚至引發種魚的死亡。隨著飼料的增加,相應的餌料魚的數量也要做相應的 增加,反之,飼料量減少,也要相應的減少餌料魚的數量。因此為了不影響大鯛的進食需要 權衡好相應的配比關系,投放餌料魚的總重量不得少于大鯛繁殖種魚總體重的10%,不得 多于大鯛繁殖種魚總體重的15%,餌料魚飼料的投放量不得高于已被投放的餌料魚的總體 重的4%,否則會造成水體氨氮超標、含氧量降低、水溫失衡、酸堿度失去控制。
[0048] 2012年,采用本發明上述技術方案的實驗組與正常繁殖對照組對比數據如下表表1。
[0049] 表 1
【權利要求】
1. 一種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所述方法如下:在水溫滿足14?25°C的前提下,通過調 節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干預雄性大鯛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鯛的產卵期。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溫范圍為:15? 22。。。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 節為6. 6?7. 8之間的一個確定值M并保持恒定,并以大鯛生活在PH值恒定為M時的水質 中得到的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為時間基準;如若需要將所述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相對所述 時間基準提前N天,只需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整為M+0. 1XN后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 養殖用水的PH值最高不能超過7. 8 ;如若需要將所述產卵期和/或排精期相對所述時間基 準延后J天,只需將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調整為M-0. 1XJ后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 水的PH值最低不能低于6. 6。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調節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 PH值的方法為: 生產不同酸堿性的餌料魚的飼料; 當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低于6. 6時,加入適量的堿性飼料,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PH 值提高到6. 6以上; 當大鯛養殖用水的PH值達到或高于7. 8時,加入適量的酸性飼料,將所述大鯛養殖用 水的PH值降至7. 8以下。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為喂養大鯛而投放的餌料魚的總重量位于大鯛繁殖種魚總體重的10%?15%之間, 所述餌料魚飼料的投放量小于已被投放的所述餌料魚的總體重的4%。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值M位于6. 9? 7. 2之間。
7. 根據權利要求1?6項中任一項所述的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干預雄 性大鯛的排精期和/或雌性大鯛的產卵期的基礎上,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干預大 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 溫度干預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方法如下: 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調節為位于15?22°C之間的一個確定溫度T°C并保持恒 定,并以T°C恒定溫度下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作為出殼基準;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提前1?2天,只需將所述大 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增加1°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最高 不超過22°C ;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提前至2天以上的D天,只需 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增加D°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 溫度最高不超過22°C ;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延后1?2天,只需將所述大 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減少1°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最低 不低于15°C ; 如若需要將大鯛受精卵的孵化出殼期相對所述出殼基準延后至2天以上的P天,只需 將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在T°C的基礎上減少D°C并保持恒定,但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 溫度最低不低于15°C。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 最低不低于18°C。
10.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干預大鯛繁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調節大鯛養殖用水的溫度 的方法如下:利用天然溫泉的泉水和自然環境中原生態河道中的河水相混合,得到所需的 大鯛養殖用水;通過分別調節所述天然溫泉的泉水和原生態河道中的河水向所述大鯛養殖 用水中的注入量,維持所述大鯛養殖用水的恒溫。
【文檔編號】A01K67/02GK104381217SQ201410719902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2月1日 優先權日:2014年12月1日
【發明者】鄒朝發 申請人:馬邊雪河大鯢繁殖專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