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處理植物秧苗以提高長期抗逆性并且/或者提高作物產量和/或質量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驟:
在后續生長階段之前,將所述植物秧苗暴露于具有僅在280-310nm之間的至少一個波長的紫外(UV)照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使用UV照射處理所述植物秧苗在室內進行。
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將所述植物秧苗暴露于UV光2-15天。
4.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將所述植物秧苗暴露于循環的UV光暴露。
5.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所述處理期間,將溫度維持在大約12維持至35維持之間。
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暴露于在280-305nm之間的UV波長。
7.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暴露于在280-290nm之間的峰值UV波長。
8.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秧苗為水果和蔬菜物種。
9.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秧苗選自綠葉生菜、紅葉生菜、番茄、黃瓜、西蘭花、草本作物和茄子。
10.一種向植物秧苗施加紫外(UV)照射的裝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被配置用于施加具有僅在280-310nm之間的至少一個波長的紫外(UV)照射。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移動式傳送帶,該傳送帶在處理期間改變至少一個光發射器與目標區域的相對位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光發射器是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LED)。
13.如權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配置用于還施加在400至800nm之間的可見光譜中的至少一個波長。
14.如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配置用于施加在400至500nm之間的藍色可見光譜中的至少一個波長。
15.如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被配置用于施加在655-680nm之間的紅色可見光譜中的至少一個波長。
16.一種提高長期抗逆性和/或作物產量和/或作物質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驟:
a)在后續生長階段之前,將一個或多個植物秧苗暴露于具有僅在約280-310nm之間的至少一個波長的紫外(UV)光;
b)選擇一個或多個植物秧苗以進行后續生長階段。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b)包括預測或評價所述植物秧苗的抗逆性和/或所得到的所述植物秧苗或植物的作物產量或作物質量,以便選擇顯示出有希望的有益性狀的經歷類似UV處理的秧苗或相關秧苗。
18.在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處理后的植物秧苗、植物或可收獲的作物。
19.基本上如本文所述或最佳實施方式部分的實施例和附圖中說明的處理植物秧苗的方法。
20.基本上如本文所述或最佳實施方式部分的實施例和附圖中說明的植物秧苗、植物或可收獲的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