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領域,具體為一種手提式采棉機。
背景技術:
隨著人口和收入的增加,中國居民生產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對衣物的需求量增長很快,因此,衣物的消費量的快速增長必然帶動棉花需求量上升。為了滿足人們需求,市場上出現大型的棉花采摘機,相比傳統的人工手摘棉花效率提高了很多。
但是大型的棉花采摘機由于其機動性不強,零件容易磨損,出現卡機的等故障,造成采摘棉花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既浪費了時間,又耗損了原料和燃料,并且該設備噪聲較大,機體又過于龐大,而且,采摘的棉花還混有秸稈,還需要人工挑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提式采棉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采棉機由于其機動性不強,零件容易磨損,出現卡機的等故障,造成采摘棉花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既浪費了時間,又耗損了原料和燃料,并且該設備噪聲較大,機體又過于龐大,而且,采摘的棉花還混有秸稈,還需要人工挑揀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手提式采棉機,包括皮帶輪、帶齒、鉤爪、采棉頭、濕潤器墊板、濕潤器供水管、機殼、固定擋板、連接器、電源線、手柄、電源開關、散熱窗、棉花出口、卡扣、掛環、脫棉器、固定螺栓和卡鎖,所述機殼左上方安置有卡鎖,且卡鎖左下方安裝有采棉頭,所述采棉頭上通過固定螺栓安裝在機殼上,且采棉頭的機殼內部安置有皮帶輪,所述皮帶輪上安裝有帶齒,且帶齒上設有鉤爪,所述采棉頭右側安置有濕潤器墊板,且濕潤器墊板上安裝有濕潤器供水管,所述機殼底部設有固定擋板,且機殼右上方設有掛環,所述掛環下方的機殼內部安裝有脫棉器,且脫棉器右側設有棉花出口,所述脫棉器下方安置有散熱窗,且散熱窗下方安裝有手柄,所述手柄上設有電源開關,且手柄底端設置有電源線。
優選的,所述皮帶輪為逆時針運轉結構裝置。
優選的,所述采棉頭為可拆卸結構。
優選的,所述電源線與連接器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棉花出口上安裝有卡扣。
優選的,所述卡鎖為滑動結構裝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手提式采棉機結構簡單,整機設計合理,使用方便,帶齒上設有鉤爪,使得采針與棉花分離效果好,棉花輸送距離短,不易堵塞,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具有較好地實用性,另外,該手提式采棉機設有卡鎖,當采摘棉花工作結束后,可滑動卡鎖,卸下固定螺栓,將采棉頭與機殼分離,然后清理皮帶輪、帶齒和鉤爪上剩余的棉花,然后可通過掛環將采棉機掛起,方便下次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中:1、皮帶輪,2、帶齒,3、鉤爪,4、采棉頭,5、濕潤器墊板,6、濕潤器供水管,7、機殼,8、固定擋板,9、連接器,10、電源線,11、手柄,12、電源開關,13、散熱窗,14、棉花出口,15、卡扣,16、掛環,17、脫棉器,18、固定螺栓,19、卡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手提式采棉機,包括皮帶輪1、帶齒2、鉤爪3、采棉頭4、濕潤器墊板5、濕潤器供水管6、機殼7、固定擋板8、連接器9、電源線10、手柄11、電源開關12、散熱窗13、棉花出口14、卡扣15、掛環16、脫棉器17、固定螺栓18和卡鎖19,機殼7左上方安置有卡鎖19,且卡鎖19左下方安裝有采棉頭4,卡鎖19為滑動結構裝置,采棉頭4上通過固定螺栓18安裝在機殼7上,且采棉頭4的機殼7內部安置有皮帶輪1,采棉頭4為可拆卸結構,皮帶輪1為逆時針運轉結構裝置,皮帶輪1上安裝有帶齒2,且帶齒2上設有鉤爪3,采棉頭4右側安置有濕潤器墊板5,且濕潤器墊板5上安裝有濕潤器供水管6,機殼7底部設有固定擋板8,且機殼7右上方設有掛環16,掛環16下方的機殼7內部安裝有脫棉器17,且脫棉器17右側設有棉花出口14,棉花出口14上安裝有卡扣15,脫棉器17下方安置有散熱窗13,且散熱窗13下方安裝有手柄11,手柄11上設有電源開關12,且手柄11底端設置有電源線10,電源線10與連接器9相連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手提式采棉機之前,需要對整個手提式采棉機結構進行簡單的了解,首先將電源線10通過連接器9與電源相連接,然后按下電源開關12,再將采棉頭4對準棉花,通過皮帶輪1的帶動,帶齒2上的鉤爪3將棉花抓下,然后經過濕潤器墊板5上的濕潤器加濕,經過脫棉器17,最后從棉花出口14輸出到盛棉包內,當采摘棉花工作結束后,可滑動卡鎖19,卸下固定螺栓18,將采棉頭4與機殼7分離,然后清理皮帶輪1、帶齒2和鉤爪3上剩余的棉花,方便下次使用。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