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包括副桿(1)、藥劑箱(2)、背帶(3)、加藥口(4)、連接管(5)、電源(6)、第一抽水泵(7)、升降支架(8)、第二抽水泵(10)、抽水管(11)、分引液管(12)、主桿(13)、濾網(14)、主引液管(15)、閥門(16)和攪拌棒(17);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劑箱(2)的底端設有電源(6),所述電源(6)的底端固定連接有所述升降支架(8),所述藥劑箱(2)的頂端分別設有所述加藥口(4)和所述背帶(3),所述藥劑箱(2)的內部分別設有所述攪拌棒(17)和所述主引液管(15),所述主引液管(15)的一側通過所述分引液管(12)與所述藥劑箱(2)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主引液管(15)與所述分引液管(12)的連接處設有所述閥門(16),所述分引液管(12)通過所述連接管(5)與所述主桿(13)活動連接,所述主桿(13)的兩側均設有所述副桿(1),且所述主桿(13)的底端設有所述第一抽水泵(7),所述藥劑箱(2)的一側設有所述第二抽水泵(10),所述第二抽水泵(10)的底端設有所述抽水管(11),所述抽水管(11)的一端設有所述濾網(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抽水泵(10)的一側分別設有開關(9)和卡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棒(17)的底端設有電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引液管(12)與所述連接管(5)的連接處均設有橡膠軟墊,且所述分引液管(12)的一側均對應設有手動開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13)和所述副桿(1)的正面上均設有噴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抽水泵(7)上設有控制按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稻的打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藥口(4)上設有箱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