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果林噴藥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推車;
儲藥罐,其設置于所述推車上,且該儲藥罐的下端設置有一出藥口;
水泵,其設置于所述推車上,且該水泵的進水口通過管道與所述出藥口連接;
導藥管,其盤繞于所述推車上,且該導藥管的一端與所述水泵的出水口連接;
噴藥支架,其下端設置有至少兩個沿同一圓周均勻分布的支腳,且每個所述支腳以能夠拆卸的方式設置于所述推車上;
轉動柱,其下端以能夠轉動的方式套設于所述噴藥支架的上端,且該轉動柱的上部設置有一轉動手柄;以及
噴藥管,其以能夠上下擺動的方式鉸接于所述轉動柱的上端,且該噴藥管的后端與所述導藥管的另一端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林噴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噴藥管的后端設置有一擺動手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林噴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噴藥支架的下端設置有三個沿同一圓周均勻分布的所述支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林噴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上設置有若干個各與一個所述支腳對應的支腳座,每個所述支腳的下端能夠活動插入于對應的所述支腳座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林噴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上設置有卷管軸,該卷管軸的上端設置有卷管手柄,所述導藥管卷繞于該卷管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