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藥領域,具體是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
背景技術:
在現階段,農藥乳油配方是在利用低毒、高效的新型農藥原藥配置農藥乳油時,為了得到穩定的農藥乳油,一般會提高有機溶劑的用量,往往有機溶劑的用量是原藥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使新型農藥喪失了低毒、高效、環保的原有優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解決上述技術缺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按照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組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40-50份、十六醇10-16份、二甲苯5-10份、正葵醇3-8份、硫酸銨3-7份、明礬2-6份、引發劑2-8份、交聯劑2-8份和蒜素油4-6份。
上述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按照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組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40-48份、十六醇10-15份、二甲苯5-9份、正葵醇3-7份、硫酸銨3-6份、明礬2-5份、引發劑2-7份、交聯劑2-7份和蒜素油4-5份。
上述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按照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組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45份、十六醇13份、二甲苯8份、正葵醇5份、硫酸銨5份、明礬4份、引發劑5份、交聯劑5份和蒜素油5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可以在不考慮溶解度的情況下進行配比,得到的農藥乳油穩定性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實施例1
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按照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組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40-50份、十六醇10-16份、二甲苯5-10份、正葵醇3-8份、硫酸銨3-7份、明礬2-6份、引發劑2-8份、交聯劑2-8份和蒜素油4-6份。
實施例2
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按照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組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40-50份、十六醇10-16份、二甲苯5-10份、正葵醇3-8份、硫酸銨3-7份、明礬2-6份、引發劑2-8份、交聯劑2-8份和蒜素油4-6份。
實施例3
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按照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組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45份、十六醇13份、二甲苯8份、正葵醇5份、硫酸銨5份、明礬4份、引發劑5份、交聯劑5份和蒜素油5份。
本發明一種低毒農藥乳化劑可以在不考慮溶解度的情況下進行配比,得到的農藥乳油穩定性高。
上面對本專利的較佳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專利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專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