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包括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底部依次安裝有電磁吸盤和具有農藥彈的彈藥裝置;所述電磁吸盤包括吸盤本體和安裝在吸盤本體上的電磁鐵、電磁電源、推動電機和推爪,所述電磁鐵設置在吸盤本體底部外側面上,并與所述電磁電源電連接;所述推動電機設置在吸盤本體與電磁鐵所在側相對的一側上,所述推動電機螺紋連接推爪,所述推爪滑動連接吸盤本體,其爪部穿設所述吸盤本體底部,并從所述推動電機所在側向電磁鐵所在側延伸,所述推爪的爪部還設置在電磁鐵周向外側,并在所述推爪由推動電機驅動并朝電磁鐵所在側滑動時與農藥彈接觸;所述彈藥裝置還包括能夠吸合在電磁鐵上的吸合件,并通過所述吸合件連接電磁吸盤;所述農藥彈具有引線,所述引線連接在吸合件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農藥彈包括彈殼,所述彈殼設有農藥腔和化學物質腔,所述農藥腔用于放置農藥,其包裹在所述化學物質腔外側;所述化學物質腔用于容置能夠相互反應并產生氣體的化學物質A和化學物質B,其中,所述化學物質B采用包裹材料包裹,并通過所述包裹材料與化學物質A隔離;所述引線一端連接包裹材料,另一端穿出所述彈殼后連接在吸合件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藥裝置具有至少兩個所述農藥彈,所有農藥彈依次疊加互連,且相鄰兩農藥彈之間通過下一農藥彈的引線連接上一農藥彈的包裹材料相連,最上級農藥彈的引線連接所述吸合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藥裝置還包括彈藥保持架和皮套;所述彈藥保持架套設在農藥彈外側,其上端連接所述吸合件,下端為開口端,并通過套設所述皮套形成閉合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藥保持架包括主架和至少三骨架;所述主架連接吸合件,其上間隔安裝所述骨架;所述骨架一端懸空,另一端轉動連接主架,并在該連接處設置有同時連接主架和骨架的彈性片,且在所述彈性片的作用下繞著該連接處相對農藥彈上下翻轉;所述彈性片還位于主架和骨架朝向農藥彈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藥裝置還包括推片,所述推片套設在吸合件和農藥彈之間,且所述農藥彈的引線穿設推片;所述推片能夠在推爪朝電磁鐵所在側滑動時與推爪的爪部接觸并隨推爪運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鐵設置的數量不小于彈藥裝置設置的數量;每一電磁鐵的周向外側均設置有所述推爪的爪部。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器和與控制器連接的遙控器,所述控制器安裝在電磁吸盤上,并與所述電磁電源和推動電機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吸盤還包括至少兩第一激光定位器,所述第一激光定位器間隔安裝在吸盤本體的底部,并與所述電磁鐵間隔設置,其感應部位朝向所述吸盤本體的正下方。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分層氣爆霧化方式的農藥自動空投噴灑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彈藥補給裝置,所述彈藥補給裝置放置在陸地上,其包括基座和安裝在所述基座頂面上的彈藥放置部件和第二激光定位器;所述彈藥放置部件用于安放補給的彈藥裝置,其設置的數量與所述電磁鐵設置的數量相同,且放置在所述基座上的相對位置與電磁鐵布置在吸盤本體底部上的相對位置相同;所述第二激光定位器設置的數量與第一激光定位器設置的數量相同,其相對所述彈藥放置部件的方位等于第一激光定位器相對電磁鐵的方位,且每一第二激光定位器與一第一激光定位器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