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寵物用品領域,更具體的涉及一種便于拆裝的寵物屋和組合式的寵物屋。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越來越注重休閑生活和情趣培養;隨著傳統家庭結構的變化工作壓力的增大,使越來越多的人將感情投注于寵物身上,人與寵物之間的依賴關系,將隨著時間的流逝日益濃厚。預計未來的十年,寵物飼養人數更將爆發性增長。但在寵物帶給我們歡樂的同時也給主人增加了責任,目前很多寵物飼養在建議籠子或箱子里,其生活環境較差,大大降低了寵物生活的舒適性;現有技術中的寵物籠結構單一,無法滿足寵物飼養多樣性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克服上述現有技術所述的至少一種缺陷(不足),提供一種便于拆裝的寵物屋,進一步的還提供一種組合式的寵物屋。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便于拆裝的寵物屋,包括寵物屋本體,所述寵物屋本體內為用于容納寵物的空間,還包括若干功能拼接件,所述寵物屋本體上設有若干拼接口,所述功能拼接件與拼接口相對應并可拼接在所述拼接口上。
進一步的,各拼接口均勻分布在寵物屋本體四周,且各拼接口相同。
進一步的,所述拼接件包括喂食器拼接件。
進一步的,所述拼接件包括門或窗拼接件。
進一步的,所述拼接件包括模塊單元拼接件,所述模塊單元拼接件上設有模塊接口。
進一步的,所述模塊接口上拼接有風扇和/或攝像頭。
進一步的,所述寵物屋本體頂部設有頂部拼接口,所述頂部拼接口上拼接有頂部拼接件,所述頂部拼接件上設有照明裝置。
進一步的,所述寵物屋本體底部設有底部拼接口,所述底部拼接口上拼接有底板,所述底板上設有便槽,所述便槽內設有刮板。
一種組合式的寵物屋,包括若干寵物屋本體,所述寵物屋本體內為用于容納寵物的空間,還包括通道模塊,所述通道模塊的兩端為拼接端口,所述寵物屋本體上設有拼接口,所述拼接端口可與拼接口相拼接。
進一步的,所述通道模塊兩端的拼接端口相同,各寵物屋本體上的拼接口相同。
進一步的,位于同一寵物屋本體上的拼接口相同。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便于拆裝的寵物屋組裝方便,可以根據實際需求組裝不同的功能拼接件以滿足寵物生活需求,且各功能拼接件之間可以相互替換,轉換位置,從而增加了寵物屋的適應性。另外,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組合式的寵物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拼接成不同的組合屋,一方面可以增大寵物屋的空間,另一方面可以根據需要將各寵物屋的功能區分開來,增加寵物生活的舒適度。
附圖說明
圖1-6為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相同或相似的標號對應相同或相似的部件;附圖中描述位置關系的用語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1
一種便于拆裝的寵物屋,包括寵物屋本體1和若干個功能拼接件,所述寵物屋本體1內為用于容納寵物的空間,所述寵物屋本體1上設有若干拼接口2,所述功能拼接件與拼接口2相對應并可拼接在所述拼接口2上;各拼接口2均勻分布在寵物屋本體1四周,且各拼接口2相同。
拼接件包括喂食器拼接件3、門或窗拼接件4;還包括模塊單元拼接件5,所述模塊單元拼接件5上設有模塊接口51,所述模塊接口51上拼接有風扇和/或攝像頭。
寵物屋本體1頂部設有頂部拼接口,所述頂部拼接口上拼接有頂部拼接件6,所述頂部拼接件6上設有照明裝置61。
寵物屋本體1底部設有底部拼接口,所述底部拼接口上拼接有底板7,所述底板7上設有便槽71,所述便槽71內設有刮板72。
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換各拼接件的位置,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換其他功能的拼接件,以提高寵物屋的適應性和多樣性,并提高寵物生活的舒適度,并使寵物屋適應于各種不同寵物的生活需要。
實施例2
一種組合式的寵物屋,包括若干寵物屋本體1和通道模塊8,所述寵物屋本體1內為用于容納寵物的空間,所述通道模塊8的兩端為拼接端口81,所述寵物屋本體1上設有拼接口2,所述拼接端口81可與拼接口2相拼接,所述通道模塊8兩端的拼接端口81相同,各寵物屋本體1上的拼接口2相同,位于同一寵物屋本體1上的拼接口2相同。
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例如寵物的活動量和需要的活動空間以及寵物的數量,隨宜組裝寵物屋,并可根據需要將不同的寵物屋用于不同的用途,例如,有的寵物屋用于寵物進食,有的用于寵物活動,有的用于寵物睡眠等。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