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農產品種植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農產品種植專用鋤頭。
背景技術:
鋤頭是農產品種植過程中使用最多的勞動工具,在農村生活中隨處可見,但傳統鋤頭的鋤頭柄大都是采用木材制成。采用木材作為鋤頭柄材料,由于需要采伐大量的樹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森林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造價高,同時也不低碳環保。
目前,現有的鋤頭,都是不可以改變鋤頭頭的彎度,使得不同的人使用同樣的鋤頭感覺不適,容易導致疲勞。
鋤頭是最常用的農具之一,農民鋤草往往是在炎熱的夏季,傳統的鋤頭功能單一只具有鋤草的功能,而無輔助降溫的功能,因此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同時,農忙季節時,有時會忙到很晚,光線條件不是很強的情況下,容易導致一些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農產品種植專用鋤頭。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農產品種植專用鋤頭,包括鋤頭柄和鋤頭頭,所述鋤頭柄與鋤頭頭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所述鋤頭柄包括外管壁、內管壁及連接肋,所述內管壁為空心管道結構,所述外管壁和內管壁之間形成間隙并通過多個連接肋連接為一體結構,所述鋤頭柄后端部還固定設置有一密封蓋,所述鋤頭柄的前端部側邊設置有一出水管,所述出水管上設置有一控制閥,所述鋤頭柄的前端部還設置有一環形燈。
進一步的,所述鋤頭柄的中心位置處還套設有一橡膠套,所述橡膠套外表面設置有防滑層,所述防滑層上設置有浪形條紋,所述浪形條紋的根數為6-8根,所述相鄰的浪形條紋的隔間距為1-2cm。
進一步的,所述出水管與內管壁內部相連通,所述鋤頭柄的前端部固定設置有一連接件,所述連接件通過螺栓與鋤頭頭進行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鋤頭柄上端部還設置有一開關按鈕,所述環形燈后端部還設置有一電源裝置,所述開關按鈕、環形燈和電源裝置通過電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肋的數量大于等于6根,所述相鄰連接肋的隔間距為2-5cm。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發明有益效果為:
(1)本發明通過將鋤頭柄設計成外管壁和內管壁之間形成間隙并通過多個連接肋連接成的一體結構,內管壁為空心管道結構,能夠有效的減少材質的使用,減少生產成本。
(2)本發明通過在鋤頭柄前端部增設出水管和控制閥,通過在內管壁中放置水,通過打開控制閥,從出水管中提取水,能夠便于種植時農民水分的飲用。
(3)本發明通過在鋤頭柄前端部設置環形燈,當光線較暗時,通過按壓開關按鈕,打開環形燈,實現光線的提供。
(4)本發明的鋤頭頭通過螺栓與連接件進行固定連接,通過調節螺栓,實現鋤頭頭的轉動角度的控制,有效滿足不同群體的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鋤頭柄的側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橡膠套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鋤頭柄;11、內管壁;12、外管壁;13、連接肋;2、鋤頭頭;3、連接件;4、環形燈;41、開關按鈕;5、密封蓋;6、出水管;61、控制閥;7、橡膠套;71、防滑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參看圖1、圖2和圖3,一種農產品種植專用鋤頭,包括鋤頭柄1和鋤頭頭2,鋤頭柄1與鋤頭頭2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鋤頭柄1包括外管壁12、內管壁11及連接肋13,內管壁11為空心管道結構,外管壁12和內管壁11之間形成間隙并通過多個連接肋13連接為一體結構,連接肋13的數量大于等于6根,相鄰連接肋13的隔間距為2-5cm;鋤頭柄1后端部還固定設置有一密封蓋5,鋤頭柄1的前端部側邊設置有一出水管6,出水管6上設置有一控制閥61。本發明通過在鋤頭柄1前端部增設出水管6和控制閥61,通過在內管壁11中放置水,通過打開控制閥61,從出水管6中提取水,能夠便于種植時農民水分的飲用。
鋤頭柄1的中心位置處還套設有一橡膠套7,橡膠套7外表面設置有防滑層71,防滑層71上設置有浪形條紋,浪形條紋的根數為6-8根,相鄰的浪形條紋的隔間距為1-2cm。
出水管6與內管壁11內部相連通,鋤頭柄1的前端部固定設置有一連接件3,連接件3通過螺栓與鋤頭頭2進行固定連接;本發明的鋤頭頭2通過螺栓與連接件3進行固定連接,通過調節螺栓,實現鋤頭頭2的轉動角度的控制,有效滿足不同群體的使用。
鋤頭柄1的前端部還設置有一環形燈4,鋤頭柄1上端部還設置有一開關按鈕41,環形燈4后端部還設置有一電源裝置,開關按鈕41、環形燈4和電源裝置通過電連接。本發明通過在鋤頭柄1前端部設置環形燈4,當光線較暗時,通過按壓開關按鈕41,打開環形燈4,實現光線的提供。
本發明通過將鋤頭柄1設計成外管壁12和內管壁11之間形成間隙并通過多個連接肋13連接成的一體結構,內管壁11為空心管道結構,能夠有效的減少材質的使用,減少生產成本。
以上所述,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