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灑水壺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折疊灑水壺。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灑水壺普遍體積較大,生活中灑水壺是人們用來澆花、澆地的常用工具,但一般的灑水壺體積較大且體積不可變,存在著不方便存儲攜帶和占用空間的不足,且一般灑水壺不能控制灑水流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體積小,使用方便,可以調節噴頭出水量的可折疊灑水壺。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折疊灑水壺,包括壺架、壺身和壺嘴,所述壺架中部鏤空,壺架一側設有壺嘴,所述壺身可拆卸地安裝在壺架的鏤空部位,壺身頂部設有進水部,壺身側面設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通過連接裝置與所述壺嘴連接;
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與所述出水口相通并與所述壺身固定連接的壺嘴連接件;
所述壺嘴連接件兩側設有供所述壺嘴連接的安裝旋轉孔,所述壺嘴兩側設有旋轉柱,所述壺嘴與所述壺嘴連接件轉動連接;所述壺嘴與壺嘴連接件連接的一端為圓柱體或球形的連接端,所述壺嘴連接件設有相適配的弧形凹槽,所述連接端設有與壺嘴的出水管道貫通的通水孔。
所述壺嘴連接件兩側設有定位孔,所述壺架內對應設有與所述定位孔相匹配的定位柱,所述壺架還設有用于包裹壺嘴連接件邊緣的凸沿。
所述壺嘴連接件內設有與連接端密封連接的密封圈。
所述壺架包括左壺架和右壺架。
所述壺嘴上連接有噴頭;所述噴頭包括出水罩、噴水片和與出水罩的邊緣鉸接的旋轉噴水件,所述旋轉噴水件和噴水片均設有出水孔。
所述壺身采用軟性防水材質。
所述壺架一側還設有倒L型的把手。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突出且有益的技術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采用壺嘴可折疊的結構,使得灑水壺便于收納節約空間。
2.本實用新型通過采用軟性防水材質的壺身,使得灑水壺便于收納,且方便運輸。
3.本實用新型通過噴嘴的設計,使得噴嘴的吹水量可以調節,方便使用。
4.本實用新型通過把手的設計,使得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把握不同的方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裝配分解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壺嘴連接件和壺架之間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壺嘴連接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壺嘴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壺架;2-壺身;3-壺嘴;5-進水部;6-出水口;7-壺嘴連接件;8-定位孔;9-定位柱;10-凸沿;11-安裝旋轉孔;12-旋轉柱;13-連接端;14-弧形凹槽;15-通水孔;16-密封圈;17-左壺架;18-右壺架;19-噴頭;20-出水罩;21-噴水片;22-旋轉噴水件;23-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如圖1至圖5所示一種可折疊灑水壺,包括壺架1、壺身2和壺嘴3,所述壺架1中部鏤空,壺架1一側設有壺嘴3,所述壺身2可拆卸地安裝在壺架1的鏤空部位,壺身2頂部設有進水部5,壺身2側面設有出水口6,所述出水口6通過連接裝置與所述壺嘴3連接;
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與所述出水口6相通并與所述壺身2固定連接的壺嘴連接件7。
所述壺嘴連接件7兩側設有供所述壺嘴連接的安裝旋轉孔11,所述壺嘴兩側設有旋轉柱12,所述壺嘴3與所述壺嘴連接件7轉動連接;所述壺嘴3與壺嘴連接件7連接的一端為圓柱體或球形的連接端13,所述壺嘴連接件7設有相適配的弧形凹槽14,所述連接端設有與壺嘴的出水管道貫通的通水孔15。壺嘴2的連接端13與所述壺嘴連接件7轉動連接,壺嘴連接件7上設有一與所述通水孔15相配合的開口,轉動壺嘴2時,通水孔15與開口活動連接,當壺嘴3回收到一定角度時,壺嘴連接件7的開口不與通水孔15連接,使得壺內水不會流出,當壺嘴3展開到一定角度時通水孔15與開口連接,且會隨著展開角度的增加,通水孔15與開口的接觸面增加。
所述壺嘴連接件7兩側設有定位孔8,所述壺架1內對應設有與所述定位孔8相匹配的定位柱9,所述壺架1還設有用于包裹壺嘴連接件7邊緣的凸沿10;定位柱9和定位孔8的配合使得壺嘴連接件7牢固地安裝在壺架1上,且優選地壺嘴連接件7兩側各設有3個定位孔,形成三角定位,也可以為其他數量的若干個定位孔。
所述壺嘴連接件7內設有與連接端13密封連接的密封圈16。密封圈16用來防止水泄露。
所述壺架1包括左壺架17和右壺架18。
所述壺嘴3上連接有噴頭19。
所述噴頭19包括出水罩20、噴水片21和與出水罩20的邊緣鉸接的旋轉噴水件22,所述旋轉噴水件22和噴水片21均設有出水孔。使用時可通過扭轉旋轉噴水件22,改變噴每個出水孔的出水量,從而達到調節澆水壺出水量的目的。
所述壺身2采用軟性防水材質。軟性材質使得壺身可收縮,方便運輸和存放,在不使用時,可用手用力擠壓灑水壺體,使其被壓縮到壺架內。
所述壺架一側還設有倒L型的把手23。把手的設計,使得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把握不同的方位,把手彎折部位為弧形面,方便用戶手握,并使用戶手握把手時較為舒適。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形狀、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