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植物種植領域,具體是一種便于苗木批量種植和澆灌的種植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植被數量不斷銳減,為增加城市的綠化面積,需要每年種植大批量的苗木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苗木的培育成為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常規的種植方式是通過將苗木直接種植在土壤中,定期澆水進行灌溉,雖然節省了大量種植成本,但是由于澆灌過程中,大量的營養液滲透到地下水層或直接流入河流中,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并且耗費大量的營養液,澆灌后,土壤表層的水分蒸發量大,增大用水量的消耗,不利于苗木的種植;采用花盆種植,不適用于苗木的批量種植,大量量苗木的澆灌不方便,采用人工方式澆灌,費時費力,因此,需要對現有的苗木種植及澆灌裝置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于苗木批量種植和澆灌的種植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便于苗木批量種植和澆灌的種植裝置,包括營養液儲液箱、收集箱和四方V型種植漏斗,所述收集箱上端面安裝有種植盤,種植盤上安裝有若干個呈矩陣排列的四方V型種植漏斗,每個四方V型種植漏斗內均盛裝有栽培土層,每個四方V型種植漏斗底端都安裝有過濾板,過濾板上開設有排水孔,所述每個四方V型種植漏斗內均豎直安裝有滲透管,滲透管表面設有若干滲透孔,滲透管底端連接澆灌支管,澆灌支管穿出過濾板連接澆灌主管,澆灌主管一端設置為盲端,澆灌主管另一端延伸出收集箱連通勻液管,勻液管中部通過進液管連通營養液儲液箱,進液管上安裝有水泵,所述收集箱底側通過回流管連通營養液儲液箱。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排水孔底部與所述收集箱內的集液腔連通。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滲透管埋設于栽培土層底部1/3位置處。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收集箱的位置高度大于營養液儲液箱的位置高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所述一種便于苗木批量種植和澆灌的種植裝置,結構設計合理,操作使用方便,適用于苗木的批量種植,便于將四方V型種植漏斗內多余的水分排出到集液腔中,避免栽培土層水分過多影響苗木生長,澆灌方便快捷,省時省力,澆灌效果好,便于營養液的回收利用,減少營養液內水分在栽培土層表層的蒸發量,節約用水量,使用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四方V型種植漏斗的截面示意圖。
圖中:1-營養液儲液箱、2-進液管、3-水泵、4-勻液管、5-澆灌主管、6-收集箱、7-種植盤、8-四方V型種植漏斗、9-滲透管、10-回流管、11-集液腔、12-排水孔、13-過濾板、14-澆灌支管、15-栽培土層、16-滲透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便于苗木批量種植和澆灌的種植裝置,包括營養液儲液箱1、收集箱6和四方V型種植漏斗8,所述收集箱6上端面安裝有種植盤7,種植盤7上安裝有若干個呈矩陣排列的四方V型種植漏斗8,每個四方V型種植漏斗8內均盛裝有栽培土層15,便于苗木的批量種植,每個四方V型種植漏斗8底端都安裝有過濾板13,過濾板13上開設有排水孔12,排水孔12底部與所述收集箱6內的集液腔11連通,排水孔12便于將四方V型種植漏斗8內多余的水分排出到集液腔11中,避免栽培土層15 水分過多影響苗木生長。
所述每個四方V型種植漏斗8內均豎直安裝有滲透管9,滲透管9表面設有若干滲透孔16,滲透管9底端連接澆灌支管14,澆灌支管14穿出過濾板13連接澆灌主管5,澆灌主管5一端設置為盲端,澆灌主管5另一端延伸出收集箱6連通勻液管4,勻液管4中部通過進液管2連通營養液儲液箱1,進液管2上安裝有水泵3,啟動水泵3工作,營養液儲液箱1內營養液通過進液管2泵入勻液管4,然后分布在澆灌主管5內,營養液通過澆灌主管5上連接的澆灌主管5進入滲透管9,從滲透管9上的若干滲透孔16滲透到四方V型種植漏斗8內的栽培土層15中,使營養液供苗木根系吸收,澆灌方便快捷,多余的營養液通過排水孔12流入集液腔11中,便于營養液的回收利用,澆灌效果好,省時省力。
所述滲透管9埋設于栽培土層15底部1/3位置處,既不影響苗木的種植,又有利于苗木根系對營養液的吸收,澆灌時,營養液從滲透管9上的若干滲透孔16滲透到栽培土層15中,無需從栽培土層15頂部澆灌,減少營養液內水分在栽培土層15表層的蒸發量,節約用水量,提高澆灌效果。
所述收集箱6底側通過回流管10連通營養液儲液箱1,所述收集箱6的位置高度大于營養液儲液箱1的位置高度,便于收集箱6內營養液回流至營養液儲液箱1中,使用效果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 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