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市政園林設施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市政園林用樹木殺蟲裝置。
背景技術:
在市政園林樹木養護過程中,定期要對樹木進行殺蟲處理,從而保證樹木不受蟲害的影響能正常生長,然而對于樹木的殺蟲處理現有中多采用藥水或藥粉和水配比攪拌后對其進行噴灑,由于殺蟲處理工作量極大,通過手動攪拌不僅耗時耗力且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同時,由于樹木具有一定的高度,通過一般的噴灑裝置不僅噴灑難度大,而且往往難以達到預期的噴灑效果,無法滿足現有需要,存在較大的弊端,需要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市政園林用樹木殺蟲裝置,其能夠解決上述現在技術中的問題。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本發明的一種市政園林用樹木殺蟲裝置,包括架體、起降裝置、推送裝置、推送臂和水箱,所述水箱頂部設有拌和倉,所述拌和倉內設有向上下兩側延展設置的轉銷軸,所述轉銷軸外壁上左右相應設有兩片扇葉,所述水箱內頂部設有容腔,所述容腔內設有上下延展設置的螺柱,所述容腔頂部與所述拌和倉底部之間設有擋塊,所述擋塊內部中端處設有第一馬達,所述第一馬達頂部與所述轉銷軸底部延展端連接,所述第一馬達底部與所述螺柱頂部延展端連接,所述第一馬達左右兩側的所述擋塊內相應設有穿孔,每個所述穿孔頂部設有第一凹部,所述穿孔背離所述第一馬達一側均設有滑移槽,所述滑移槽內滑移配合連接有滑移塊,所述滑移槽背離所述穿孔一側內壁上設有橫推裝置,所述橫推裝置與所述滑移塊連接,所述容腔底部的所述水箱內設有排放孔,所述排放孔內頂部固定設有第一管套,所述第一管套下方的所述排放孔內側壁內設有操縱腔,所述操縱腔左右兩側相應設有齒狀輪,所述齒狀輪頂部與第二馬達連接,所述第一管套底部的所述排放孔內設有向下延展的第二管套,所述第二管套挨近所述操縱腔一側圍繞設有進入所述操縱腔內的外齒狀環,所述拌和倉的左側壁設有刻度槽,所述刻度槽固定設有透明板,所述透明板的前端面設有刻度標識。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架體設置在所述起降裝置底部,所述推送裝置設置在所述起降裝置的頂部,所述推送臂設置在所述推送裝置左側外壁上,所述水箱與所述推送臂左側尾部固定連接。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架體底部周圍均設有滑輪。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外齒狀環與所述齒狀輪咬合連接,所述第一管套內設有第一槽孔,所述第二管套內設有第二槽孔,所述第一管套內頂部設有第二凹部,所述第一管套底部設有進入所述第二槽孔內且運轉配合連接的接合部,所述第二槽孔內頂部設有弧槽,所述弧槽內設有運轉配合連接且與所述接合部外底部沿邊處固定連接的凸出部。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第二管套底部透出所述水箱外且尾部固定設有噴灑管,所述噴灑管的管口內可拆卸的設有噴頭。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螺柱底部延展段貫穿所述第二凹部并進入所述第一槽孔內。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 通過擋塊內部中端處設第一馬達,第一馬達頂部與轉銷軸底部延展端連接,第一馬達底部與螺柱頂部延展端連接,從而提高第一馬達使用率,降低制造成本。
2. 通過穿孔背離第一馬達一側均設滑移槽,滑移槽內滑移配合連接滑移塊,滑移槽背離穿孔一側內壁上設橫推裝置,橫推裝置與滑移塊連接,從而實現自動控制穿孔的開合工作。
3. 通過容腔底部的水箱內設排放孔,排放孔內頂部固定設第一管套,第一管套下方的排放孔內側壁內圍繞操縱腔,操縱腔左右兩側相應設齒狀輪,齒狀輪頂部與第二馬達連接,第一管套底部的排放孔內設向下延展的第二管套,第二管套挨近操縱腔一側圍繞設進入所述操縱腔內的外齒狀環,從而實現自動控制第一管套與第二管套轉動配合,使噴灑管完成不同方位的切換,從而達到不同方位的噴灑,提高殺蟲效果。
4.本發明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噴灑速度快,自動操作控制,減少了勞動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能滿足不同方位的噴灑需求,提高殺蟲效果且制造成本低。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例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明的一種市政園林用樹木殺蟲裝置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水箱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第一管套與第二管套配合連接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拌和倉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4所示,本發明的一種市政園林用樹木殺蟲裝置,包括架體1、起降裝置2、推送裝置4、推送臂41和水箱5,所述水箱5頂部設有拌和倉6,所述拌和倉6內設有向上下兩側延展設置的轉銷軸61,所述轉銷軸61外壁上左右相應設有兩片扇葉62,所述水箱5內頂部設有容腔51,所述容腔51內設有上下延展設置的螺柱511,所述容腔51頂部與所述拌和倉6底部之間設有擋塊52,所述擋塊52內部中端處設有第一馬達525,所述第一馬達525頂部與所述轉銷軸61底部延展端連接,所述第一馬達525底部與所述螺柱511頂部延展端連接,所述第一馬達525左右兩側的所述擋塊52內相應設有穿孔521,每個所述穿孔521頂部設有第一凹部5211,所述穿孔521背離所述第一馬達525一側均設有滑移槽522,所述滑移槽522內滑移配合連接有滑移塊524,所述滑移槽522背離所述穿孔521一側內壁上設有橫推裝置523,所述橫推裝置523與所述滑移塊524連接,所述容腔51底部的所述水箱5內設有排放孔53,所述排放孔53內頂部固定設有第一管套531,所述第一管套531下方的所述排放孔53內側壁內設有操縱腔54,所述操縱腔54左右兩側相應設有齒狀輪541,所述齒狀輪541頂部與第二馬達542連接,所述第一管套531底部的所述排放孔53內設有向下延展的第二管套532,所述第二管套532挨近所述操縱腔54一側圍繞設有進入所述操縱腔54內的外齒狀環5321,所述拌和倉6的左側壁設有刻度槽63,所述刻度槽63固定設有透明板64,所述透明板64的前端面設有刻度標識65,通過觀察所述刻度標識65可對水的配比添加嚴格控制,從而達到最有效的殺蟲效果。
其中,所述架體1設置在所述起降裝置2底部,所述推送裝置4設置在所述起降裝置2的頂部,所述推送臂41設置在所述推送裝置4左側外壁上,所述水箱5與所述推送臂41左側尾部固定連接。
其中,所述架體1底部周圍均設有滑輪3,從而方便移動,提高工作效率。
其中,所述外齒狀環5321與所述齒狀輪541咬合連接,所述第一管套531內設有第一槽孔5311,所述第二管套532內設有第二槽孔5322,所述第一管套531內頂部設有第二凹部5314,所述第一管套531底部設有進入所述第二槽孔5322內且運轉配合連接的接合部5312,所述第二槽孔5322內頂部設有弧槽5323,所述弧槽5323內設有運轉配合連接且與所述接合部5312外底部沿邊處固定連接的凸出部5313,從而實現第二管套532不同方位的調節,滿足不同方位的噴灑需求。
其中,所述第二管套532底部透出所述水箱5外且尾部固定設有噴灑管533,所述噴灑管533的管口內可拆卸的設有噴頭5331,從而實現損壞后方便更換。
其中,所述螺柱511底部延展段貫穿所述第二凹部5314并進入所述第一槽孔5311內,從而防止未融化的藥粉塊堵塞第一槽孔5311。
需要殺蟲使用時,首先通過橫推裝置523控制滑移塊524進入穿孔521內,直至滑移塊524內側端面與穿孔521內側壁相抵,此時拌和倉6與容腔51為隔離狀態,然后將藥粉和水混合倒入拌和倉6內,接著通過第一馬達525控制轉銷軸61以及轉銷軸61上的扇葉62轉動,直至藥水在拌和倉6內攪拌均勻,再然后控制架體1移動到需要噴灑的位置,接著通過起降裝置2控制水箱5調節高度,再接著通過推送裝置4控制推送臂41,由推送臂41將水箱5移動到指定的噴灑位置時,此時控制第二馬達542帶動齒狀輪541轉動,并由齒狀輪541帶動外齒狀環5321以及第二管套532轉動,此時,第二管套532帶動噴灑管533轉動到指定方位時,控制第二馬達542停止轉動,接著通過橫推裝置523控制滑移塊524縮回滑移槽522內,直至滑移塊524內側壁與穿孔521外側壁處于同一水平面,此時滑移塊524完全縮入滑移槽522內,控制橫推裝置523停止工作,由于,在通過橫推裝置523控制滑移塊524縮回滑移槽522內的同時,拌和倉6內攪拌均勻后的藥水通過第一凹部5211流入穿孔521內,再經過穿孔521流入容腔51內,此時,第一馬達525繼續帶動轉銷軸61以及轉銷軸61上的轉動扇葉62轉動,使藥水快速流入容腔51內,同時,由于第一馬達525底部與螺柱511頂部連接,因此,第一馬達525帶動轉銷軸61轉動的同時也帶動螺柱511的轉動,然后由螺柱511的轉動將流入容腔51內的藥水快速攪拌,使得流入容腔51內的藥水中有未溶解的藥粉塊再次快速熔接,然后經過第二凹部5314排入第一槽孔5311內,最后依次從第一槽孔5311、第二槽孔5322、噴灑管533和噴頭5331排出水箱5外,從而完成快速自動噴灑工作。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 通過擋塊內部中端處設第一馬達,第一馬達頂部與轉銷軸底部延展端連接,第一馬達底部與螺柱頂部延展端連接,從而提高第一馬達使用率,降低制造成本。
2. 通過穿孔背離第一馬達一側均設滑移槽,滑移槽內滑移配合連接滑移塊,滑移槽背離穿孔一側內壁上設橫推裝置,橫推裝置與滑移塊連接,從而實現自動控制穿孔的開合工作。
3. 通過容腔底部的水箱內設排放孔,排放孔內頂部固定設第一管套,第一管套下方的排放孔內側壁內圍繞操縱腔,操縱腔左右兩側相應設齒狀輪,齒狀輪頂部與第二馬達連接,第一管套底部的排放孔內設向下延展的第二管套,第二管套挨近操縱腔一側圍繞設進入所述操縱腔內的外齒狀環,從而實現自動控制第一管套與第二管套轉動配合,使噴灑管完成不同方位的切換,從而達到不同方位的噴灑,提高殺蟲效果。
4.本發明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噴灑速度快,自動操作控制,減少了勞動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能滿足不同方位的噴灑需求,提高殺蟲效果且制造成本低。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