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家禽養殖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防污染家禽飲水槽。
背景技術:
養殖場中被污染的水對家禽生長性能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在某些方面,水質比飼料質量對家禽生長性能具有更大的負面效果,因為眾所周知,家禽消耗的水比飼料多。目前市場上家禽飲水槽多為敞口式飲水槽,家禽容易進入飲水槽,污染飲水。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污染家禽飲水槽,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述防污染家禽飲水槽具有防止飲用水污染及清洗方便的特點。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防污染家禽飲水槽,包括上槽體及鉸接在上槽體的上蓋和下槽體以及鉸接在下槽體的下蓋,所述上槽體的下方設有支撐桿,所述下槽體位于上槽體的下方,所述上蓋的一側沿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個開口a,所述上槽體與開口a接觸的一側設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內設有半透膜,所述下蓋上設有與出水口連通的進水口,所述下槽體的一側沿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個開口b。
優選的,所述上槽體一端設有排水口。
優選的,所述上槽體兩端設有卡扣;所述下槽體兩端設有凸出的側板,所述側板上設有卡槽。
優選的,所述上槽體與下槽體通過卡扣與卡槽連接。
優選的,所述出水口與進水口通過軟膠管連接。
優選的,所述開口a的長度和寬度均大于開口b的長度和寬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飲水槽側面設有開口,一方面家禽可以飲水,另一方面家禽不會進入到飲水槽,防止飲水槽被污染。使用時,飲水槽被上蓋和下蓋蓋上,飲水不會長時間暴露在養殖環境中,從而減少飲水受到環境污染。飲水槽包含兩個槽體,上槽體經半透膜過濾后的水進入下槽體,以防止下槽體受到上槽體的污染,保證下槽體的飲水清潔,同時也節約用水。上槽體和下槽體可以分開,方便清洗,避免飲用水受到槽體的二次污染。飲水槽結構簡單,方便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上槽體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下槽體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圖2中A-A剖面圖。
圖中:1上槽體、11水源口、12排水口、13卡扣、14出水口、2上蓋、21開口a、3下槽體、31側板、32卡槽、33開口b、4下蓋、41進水口、5半透膜、6軟膠管、7支撐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
一種防污染家禽飲水槽,包括上槽體1及鉸接在上槽體1的上蓋2和下槽體3以及鉸接在下槽體3的下蓋4,上槽體1的下方設有支撐桿7,使飲水槽放置時穩固,不會翻倒,下槽體3位于上槽體1的下方,上蓋2的一側沿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個開口a 21,下槽體3的一側沿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個開口b 33,開口a 21和開口b 33的數量根據上槽體1和下槽體3的長度而定。
上槽體1一端設有排水口12。為避免飲水受到上槽體1本身的污染,需要經常清洗槽體1,清洗時,打開上蓋2,從未設有排水口12的一端開始清洗,使飲水從排水口12流出。不清洗上槽體1時,使用軟膠塞堵住排水口12。
上槽體1與排水口12相對的一端設有水源口11,上槽體1在與開口a 21接觸的一側設有與出水口14,出水口14內設有半透膜5,半透膜5如細胞膜、膀胱膜、羊皮紙以及人工制的膠棉薄膜等;下蓋4上設有與出水口14連通的進水口41;出水口14與進水口41通過軟膠管6連接。上槽體1通過水源口11加注至出水口14時,體型高大的家禽飲用上槽體1的水,其喙上的污泥等雜質會隨著水經出水口14和半透膜5的過濾后,再經軟膠管6和進水口41流至下槽體3,既節約了飲用水,又能清潔下槽體3中的飲水,防止下槽體3受到上槽體1的污染,方便體型小的家禽飲用下槽體3中水。
上槽體1兩端設有卡扣13;下槽體3兩端設有凸出的側板31,側板31上設有卡槽32;上槽體1與下槽體3通過卡扣13與卡槽32連接。清洗時,打開卡扣13,分開上槽體1與下槽體3,便于清洗兩槽體。
上槽體1的寬度大于下槽體3的寬度,而且下槽體3與上槽體1連接后有一部分在上槽體1的外側,以便于連接出水口14與進水口41。
開口a 21的長度和寬度均大于開口b 33的長度和寬度,以便于生長至不同階段的家禽飲水,開口a 21和開口b 33的尺寸根據家禽可以通過開口將頭部伸入槽體,但是無法進入槽體來設定,從而避免家禽污染飲用水。通過水源口11向槽體供水后,合上上蓋2和下蓋4,使飲水不直接暴露在家禽養殖環境中,從而減少飲水受到環境污染。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