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屬于農藥技術領域,尤其是除草劑領域,涉及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二 元復配劑。該除草劑組合物可應用于非耕地、果園、林地、牧場、草坪和玉米田苗后除草。
【背景技術】
[0002] 氯氨批陡酸(aminopyralid),化學名稱:4_氨基-3, 6-二氯批陡-2-羧酸,氯氨批 啶酸是一種吡啶類除草劑,廣泛用于山地、草原、草坪、種植園和非耕地的雜草防治。可以防 治一年生或多年生闊葉雜草。
[0003] 啶嘧磺隆(flazasulfuron),化學名稱1- (4,6_二甲氧基嘧啶-2-基)-3_ (3-三 氟甲基-2-吡啶磺酰)脲,是由日本石原產業化學公司開發的磺酰脲類除草劑,乙酰乳酸合 成酶(ALS)抑制劑。主要抑制產生側鏈氨基酸、亮氨酸、異亮氨酸和纈氨酸的前驅物乙酰乳 酸合成酶的反應。該藥劑殺草譜廣,不僅能極好的防除草坪中一年生闊葉和禾本科雜草,而 且還能防除多年生闊葉雜草和莎草科雜草,如馬唐、稗草、牛筋草、早熟禾、看麥娘、狗尾草、 香附子、水蜈蚣、碎米莎草、異型莎草、空心蓮子草、小飛蓬、白車軸草、天胡妥、簇生卷耳、酢 漿草、小巢菜、紫花目宿、雞眼草、酸模葉寥、羊蹄、班地錦、大車前、艾蒿、黃花草、綠莧、薺 菜、繁縷等,對短葉水蜈蚣、馬唐和香附子防效極佳。一般情況下,處理后雜草立即停止生 長,吸收4-5天后新發出的葉子褪綠,然后逐漸壞死并蔓延至整個植株20-30天雜草徹底枯 死。該藥劑可通過雜草莖葉吸收,又能抑制土壤中雜草種子萌發,控制時間較長,持效期在 春夏季約為40天以上,秋冬季為120天以上。
[0004]目前氯氨吡啶酸殘留問題嚴重,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被嚴格限制使用量和使用 方法。為了在減少殘留藥害的同時,確保藥劑的除草效果,本發明選擇可殺草譜不同,優缺 點互補的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兩種除草劑適當減量后配成合劑使用,這樣既擴大了殺草 譜,明顯提高了除草效果,也避免了對后茬作物產生殘留毒害的可能性。
【發明內容】
[0005]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
[0006]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該除草劑在非耕地、果園、林地、牧場和草坪除草中的應 用。
[0007] -種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以氯氨吡啶酸 與啶嘧磺隆為主要有效成分,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質量比為〇. 1~80 :0. 1~80,優選 氯氨批陡酸與陡啼磺隆的質量比為1~60 :1~60,最優選氯氨批陡酸與陡啼磺隆的質量 比為6 :5~64。
[0008] 在混合除草劑中,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二者在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 85%,優選質量百分含量為10~75%。
[0009] 本發明的混合除草劑,其中氯氨吡啶酸以水溶性鹽的形式存在,所述的氯氨吡啶 酸的水溶性鹽包括鈉鹽、鉀鹽、銨鹽、異丙胺鹽、甲胺鹽、二甲胺鹽、乙醇銨鹽、三乙醇胺鹽、 三異丙醇胺鹽等水溶性鹽類。
[0010] 本發明的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二元復配制劑中,除了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 有效成分外,還可以添加農藥制劑上允許的常規表面活性劑、增稠劑、溶劑或固體填料等助 劑配制成農藥上允許的任意一種劑型。優選加工成水懸浮劑、油懸浮劑、水分散粒劑、可濕 性粉劑。
[0011] 本發明所述的" %"均為質量百分含量。
[0012] 本發明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在非耕地、果園、林地、牧 場、草坪和玉米田除草中的應用,在防除非耕地、果園、林地、牧場、草坪和玉米田中各種闊 葉雜草中的應用具有顯著效果。
[0013] 和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0014] 本發明的混合除草劑,具有見效快、殺草譜寬,持效期長、除草徹底、殘留低、低毒、 安全環保等優點,是優質的非耕地、果園、林地、牧場、草坪和玉米田化學除草劑。 具體實施方案
[0015] 實施例1
[0016] 啶嘧磺隆20%,氯氨吡啶酸5%,壬基酚聚氧烯醚磷酸酯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1%, 黃原膠0. 1%,乙二醇5%,水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25%的水懸 浮劑。其中氯氨吡啶酸以鈉鹽形式存在。
[0017] 實施例2
[0018] 啶嘧磺隆14%,氯氨吡啶酸1%,壬基酚聚氧烯醚磷酸酯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1%, 黃原膠0. 1%,乙二醇5%,植物油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15%的 油懸浮劑。其中氯氨吡啶酸以銨鹽形式存在。
[0019] 實施例3
[0020] 啶嘧磺隆15%,氯氨吡啶酸15%,木質素磺酸鈉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3%,白炭黑 2%,高嶺土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40%的水懸浮劑。其中氯氨 吡啶酸以鈉鹽形式存在。
[0021] 實施例4
[0022] 啶嘧磺隆25%,氯氨吡啶酸30%,NN0 (亞甲基雙荼磺酸鈉)5%、十二烷基硫酸鹽2%, 高嶺土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55%的水分散粒劑。其中氯氨 吡啶酸以鉀鹽形式存在。
[0023] 實施例5
[0024] 啶嘧磺隆10%,氯氨吡啶酸10%,十二烷基苯磺酸鈉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3%,黃原 膠0. 1%,乙二醇5%,植物油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20%的油懸 浮劑。其中氯氨吡啶酸以三乙醇胺鹽形式存在。
[0025] 實施例6
[0026] 啶嘧磺隆15%,氯氨吡啶酸60%,NN0 (亞甲基雙荼磺酸鈉)潤濕劑5%、硫酸銨3%,聚 乙烯醇2%,高嶺土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75%的水分散粒劑。 其中氯氨吡啶酸以鈉鹽形式存在。
[0027] 實施例7
[0028] 啶嘧磺隆60%,氯氨吡啶酸10%,NN0 (亞甲基雙荼磺酸鈉)6%,木質素磺酸鈉5%,高 嶺土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70%的可濕性粉劑。其中氯氨吡 啶酸以鈉鹽形式存在。
[0029] 實施例8
[0030] 啶嘧磺隆9%,氯氨吡啶酸1%,木質素磺酸鈉5%,十二烷基硫酸鹽1%,高嶺土至 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10%的可濕性粉劑。其中氯氨吡啶酸以 二甲胺鹽形式存在。
[0031] 實施例9
[0032] 啶嘧磺隆1%,氯氨吡啶酸49%,NN0 (亞甲基雙荼磺酸鈉)6%,木質素磺酸鈉5%,高 嶺土至100%,按照常規的制劑方法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50%的水分散粒劑。其中氯氨吡 啶酸以鈉鹽形式存在。
[0033] 實施例10
[0034] 1、室內活性測定試驗
[0035] 利用實施例1~4中的制劑,測定其對鐵莧菜的共毒系數。
[0036] 試驗方法:將定量的鐵莧菜的種子分別播種于9cm的一次性紙杯中,每杯中播種 10~15粒種子,在光照培養箱中培養,待鐵莧菜3~6葉期時,在履帶式作物噴霧劑上進行 噴霧處理。處理后溫室內繼續培養,定期觀察各處理對雜草的防除效果,30d后稱量各處理 后的雜草鮮重,按孫云沛等I960年提出的方法,計算其毒力回歸曲線和共毒系數。共毒系 數大于100,表明兩種有效物質具有增效作用,共毒系數小于100,表明兩種有效物質具有 拮抗作用。測定結果如表1所示。
[0037] 表1室內活性測定結果
【主權項】
1. 一種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以氯氨吡啶酸與 啶嘧磺隆為主要有效成分,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質量比為0. 1~80 :0. 1~80。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 劑中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質量比為1~60 :1~60。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 劑中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質量比為6 :5~64。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氯氨吡 啶酸與啶嘧磺隆二者在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85%。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氯氨吡 啶酸與啶嘧磺隆二者在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0~75%。
6. 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一項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 在于氯氨吡啶酸以水溶性鹽的形式存在,所述的氯氨吡啶酸的水溶性鹽包括鈉鹽、鉀鹽、銨 鹽、異丙胺鹽、甲胺鹽、二甲胺鹽、乙醇銨鹽、三乙醇胺鹽、三異丙醇胺鹽。
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它以氯 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為主要有效成分和農藥上允許的助劑配制成任意一種劑型。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劑型為水懸浮劑、油懸浮劑、水分散粒劑、可濕性粉劑。
9. 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在非耕地、果園、林地、牧 場、草坪和玉米田除草中的應用。
10. 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在防除非耕地、果園、林 地、牧場、草坪和玉米田中各種闊葉雜草中的應用。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含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劑,屬于農藥技術領域。該除草劑以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為主要有效成分,氯氨吡啶酸與啶嘧磺隆的質量比為0.1~80:0.1~80。本發明混合除草劑在非耕地、果園、林地、牧場、草坪和玉米田苗后除草中的應用,具有見效快、殺草譜寬,持效期長、除草徹底、殘留低、低毒、安全環保等優點,是優質的非耕地、果園、林地、牧場、草坪和玉米田化學除草劑。
【IPC分類】A01N43-40, A01P13-00, A01N47-36
【公開號】CN104621167
【申請號】CN201310572560
【發明人】韋琛鴻, 彭永強, 郭崇友, 張寶俊, 高瑞花
【申請人】南京華洲藥業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0日
【申請日】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