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動物籠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
【背景技術】
[0002]眾所周知,小白鼠是生命科學研宄必須的實驗材料,其用量很大,飼養好小白鼠是開展科研工作的前提保障。出于研宄的需要,幾乎所有的實驗室都會建立相應的鼠舍來飼養一定規模的小白鼠。通常小白鼠是采用籠子來飼養,現有的鼠籠結構大多為:一個上端開口的盒體,在盒體的開口處設有用于放置飼料槽和飲水瓶插口的不銹鋼網蓋。
[0003]因現有的鼠籠因盒體的側面為封閉結構,使其在用于飼養小白鼠時,存在以下弊端:其一,鼠籠在小白鼠飼養的過程中,當籠體底部的墊料受潮或者污染需要更換時,更換非常不方便;其二,鼠籠的盒體為四周與底部封閉的盒狀樣式,其通風效果不理想,使鼠籠內不能保持通風干燥的飼養環境,不利于小白鼠的生長。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該籠子同時具有通風效果佳、更換籠子底墊方便的優點。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包括上端開口的矩形狀的籠體,還包括四根豎向設置的立柱,四根所述立柱分設在所述籠體內,每根所述立柱的頂端均與所述籠體的開口端對齊設置,每根所述立柱的底端均伸出所述籠體外;所述籠體的開口處設有與其可拆卸連接的籠子蓋;所述籠體相對設置的兩個側壁上分別安裝有一扇百葉窗;所述籠體的底部設有若干根橫梁,每根所述橫梁的兩端均固定在所述籠體上;且所有所述橫梁形成阻擋小白鼠掉出所述籠體的屏障;所述籠體底部的外側可拆卸連接有籠子底墊,所述籠子底墊上設有若干用于夾持所述橫梁的凹槽,所述凹槽的數量與所述橫梁的數量相一致;所述籠體底部的外側還設有固定在四根所述立柱上的托架,所述托架與所述籠體底部之間留有間隙。
[0006]優選方式為,所述籠子底墊與所述凹槽相垂直的側邊設有用于卡在所述籠體上的卡邊。
[0007]優選方式為,每扇所述百葉窗均包括一根豎向設置的轉軸和若干百葉片,所述轉軸與每片所述百葉片均轉動連接;且所述轉軸與設在所述籠體上的卡扣卡合連接。
[0008]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實用新型的小白鼠飼養籠子包括上端開口的矩形狀的籠體,使用本實用新型飼養小白鼠時,先將籠子底墊放在托架上,再讓籠子底墊上的各個凹槽與對應的橫梁之間相互夾持配合在一起,使籠子底墊安裝在籠體底部的外側。在將小白鼠放入籠體內后,讓小白鼠踩在籠子底墊上,最后將籠子蓋蓋上后將小白鼠圈養在籠體內。在飼養過程中需要通風時,將籠體相對兩側面上設置的百葉窗打開,讓籠體內部的空氣對流,從而達到通風的目的。而且在飼養過程中,需要更換籠子底墊時,手從托架與籠體底部之間的間隙伸入,方便的將籠子底墊與籠體底部的各橫梁分開,最后將籠子底墊拿出更換即可。由上述可知,更換籠子底墊無需移動籠體的其它部位,不會影響小白鼠。因此本實用新型同時具有通風效果佳、更換籠子底墊方便的優點。
[0009]由于籠子底墊與凹槽相垂直的側邊設有用于卡在籠體上的卡邊,該結構使籠子底墊能夠與籠體之間保持穩定的接觸。
[0010]由于每扇百葉窗均包括一根豎向設置的轉軸和若干百葉片,轉軸與每片百葉片均轉動連接;且轉軸與設在籠體上的卡扣卡合連接,該結構使打開或閉合百葉窗僅操作轉軸即可實現,從而使本實用新型通風操作方便。
[0011]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飼養小白鼠時,根據通風的需要操作每扇百葉窗的轉軸,將百葉窗打開即可;另外在留有間隙的托架處,很方便的在籠體外側更換籠子底墊,因此本實用新型同時具備通風效果佳、更換籠子底墊方便的優點。
【附圖說明】
[0012]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小白鼠飼養籠子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未蓋籠子蓋時的俯視圖;
[0014]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小白鼠飼養籠子的籠子墊的主視圖;
[0015]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小白鼠飼養籠子的籠子墊的左視圖;
[0016]圖中:1一籠體、10—通風面、11一封閉面、12—立柱、2—籠子蓋、3—百葉窗、30—轉軸、31—卡扣、4 一托架、5—籠子底墊、50—凹槽、51—卡邊、6—橫梁。
【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8]如圖1所示,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包括上端開口的矩形狀的籠體1,還包括四根豎向設置的立柱12,四根立柱12分設在籠體I內的四個角,并且每根立柱12的頂端均與籠體I的開口端對齊設置,每根立柱12的底端均伸出籠體I外側,即四根立柱12支撐著籠體1,在籠體I的底部形成間隙。
[0019]本實施例的籠體I的開口處也設有一個與其可拆卸連接的籠子蓋2,將籠子蓋2蓋在籠體I上后,形成了圈養小白鼠的空間。同時籠體I相對設置的兩個側壁上分別安裝有一扇百葉窗3,使籠體I的相對的兩個側面作為通風面10,另外兩個相對設置的側面作為封閉面11。每扇百葉窗3均包括一根豎向設置的轉軸30和若干百葉片,其中轉軸30與每片百葉片均轉動連接,本例的轉軸30與每片百葉片在百葉片的中間轉動連接,而且轉軸30的底端還與設在籠體I上的卡扣31卡合連接,即轉軸30在不移動時被限制在卡扣31內,防止百葉窗3被籠體I內的小白鼠扒開。
[0020]如圖2、圖3和圖4所示,籠體I的底部設有內五根橫梁6,每根橫梁6的兩端均固定在籠體I上,且五根橫梁6形成了阻止小白鼠掉出籠體I的屏障,即未設有籠子底墊5時五根橫梁6能夠阻止小白鼠從籠體I內掉出來,而相鄰兩根橫梁6之間的間隙可以使籠體I內的廢棄物掉出來,使清潔方便。籠體I底部的外側可拆卸連接有籠子底墊5,該籠子底墊5上設有五個凹槽50 ;并且籠體I底部的外側還設有固定在四根立柱12上的托架4,該托架4與籠體I底部之間留有間隙。本例的籠子底墊5上的五個凹槽50與五根橫梁6 —對一設置,即一個凹槽50夾持一個橫梁6,使籠子底墊5夾持在籠體I底部的外側,讓籠子底墊5與橫梁6夾持后形成籠體I的底部,讓小白鼠踩在上面。而且本例的籠子底墊5與凹槽50相垂直的側邊設有用于卡在籠體I上的卡邊51。本例的籠子底墊5可選用橡膠材料制成,使其與籠體I接觸時摩擦力大。
[0021]使用本實用新型飼養小白鼠時,先用手伸入從托架4與籠體I之間的間隙,同時用手攜帶籠子底墊5,再將凹槽50與對應的橫梁6相夾持,卡邊51卡在對應的籠體I上。籠子底墊5與各橫梁6形成籠體I的底部后,將小白鼠放入籠體I內,可以將水和飼料放在一個槽子內,該槽子的兩端可以固定封閉面11上。最后將籠子蓋2蓋上,將小白鼠圈在籠體I內。在飼養過程中當需要通風時,用手將轉軸30與對應的卡扣31分開,然后向上或向下移動轉軸30,讓百葉窗3的每片百葉片相對于轉軸30轉動一定角度,使百葉窗3打開。而相對設置的百葉窗3均打開后,使籠體I內的空氣能夠對流,從而達到通風的目的。通風完畢后,將轉軸30復位后再與卡扣31相卡合在一起,完成百葉窗3閉合。同時在飼養過程中,需要更換籠子底墊5時,將手從托架4處的間隙伸入籠體I底部外側,并對籠子底墊5施力,將籠子底墊5上的凹槽50與橫梁6之間分尚,然后將分尚后的籠子底墊5取下再換上新的籠子底墊5即可。因四根立柱12在籠體I底部形成的間隙,使籠子底墊5的更換非常方便,而且更換過程在籠體I外側完成,不會影響小白鼠。因此本實用新型同時具有通風效果佳、更換籠子底墊5方便的優點,而且結構簡單。
[0022]以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結構的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包括上端開口的矩形狀的籠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四根豎向設置的立柱,四根所述立柱分設在所述籠體內,每根所述立柱的頂端均與所述籠體的開口端對齊設置,每根所述立柱的底端均伸出所述籠體外; 所述籠體的開口處設有與其可拆卸連接的籠子蓋; 所述籠體相對設置的兩個側壁上分別安裝有一扇百葉窗; 所述籠體的底部設有若干根橫梁,每根所述橫梁的兩端均固定在所述籠體上;且所有所述橫梁形成阻擋小白鼠掉出所述籠體的屏障; 所述籠體底部的外側可拆卸連接有籠子底墊,所述籠子底墊上設有若干用于夾持所述橫梁的凹槽,所述凹槽的數量與所述橫梁的數量相一致; 所述籠體底部的外側還設有固定在四根所述立柱上的托架,所述托架與所述籠體底部之間留有間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白鼠飼養籠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籠子底墊與所述凹槽相垂直的側邊設有用于卡在所述籠體上的卡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白鼠飼養籠子,其特征在于,每扇所述百葉窗均包括一根豎向設置的轉軸和若干百葉片,所述轉軸與每片所述百葉片均轉動連接;且所述轉軸與設在所述籠體上的卡扣卡合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小白鼠飼養籠子包括上端開口的矩形的籠體,還包括四根豎向設置的立柱,四根立柱分設在籠體內,且每根立柱的頂端與開口端對齊設置,底端均伸出籠體外;籠體的開口處還設有與其可拆卸連接的籠子蓋;籠體相對設置的兩個側壁上分別安裝有一扇百葉窗;籠體的底部設有內若干橫梁,每根橫梁的兩端均固定在籠體上;在籠體的底部位于橫梁的下方設有托架;籠子底墊上設有若干凹槽,凹槽的數量與橫梁的數量相一致。本實用新型飼養小白鼠需要通風時將百葉窗打開后,籠體內就能實現空氣對流;另外當需要更換籠子底墊時,在籠體的外側讓籠子底墊與籠體底部的橫梁脫離即可;因此本實用新型同時具有更換籠子底墊方便、通風良好的優點。
【IPC分類】A01K1-00, A01K1-03
【公開號】CN204317230
【申請號】CN201420812337
【發明人】李媛媛
【申請人】濰坊醫學院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