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其特征在于,包括雛雞飼料、青年雞飼料以及成雞飼料;
雛雞飼料:全價飼料70-90份,金花葵下腳料5-20份;
青年雞飼料:全價飼料少于70份,金花葵下腳料5-10份,玉米10-20份,稻谷5-15份及麩皮2-10份;
成雞飼料:全價飼料為0-10份,金花葵下腳料5-10份,玉米30-60份,稻谷30-40份及麩皮5-20份;
以上“份”均表示質量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其特征在于,雛雞飼料:全價飼料75-85份,金花葵下腳料10-2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其特征在于,青年雞飼料:全價飼料30-50份,金花葵下腳料5-10份,玉米10-15份,稻谷5-10份及麩皮5-8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其特征在于,成雞飼料:全價飼料為2-8份,金花葵下腳料5-10份,玉米40-55份,稻谷30-35份及麩皮10-20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花葵下腳料為金花葵花、金花葵根、金花葵葉或金花葵莖稈中的兩種或多種的組合物。
6.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上述雛雞飼料、青年雞飼料以及成雞飼料分別飼喂雛雞、青年雞以及成雞。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飼喂量均以20-35min采食完成為準。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飼喂量均以20-30min采食完成為準。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將金花葵下腳料進行以下預處理后再進行飼喂,所述預處理方法為:于60~70℃干燥至水分5%以下,搗碎。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含金花葵下腳料飼料用于飼養肉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