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所述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主要由以下原料制成:堿銅10-20份,氨基酸銅35-60份,一水硫酸亞鐵60-90份,氨基酸鐵136-150份,一水硫酸鋅60-80份,氨基酸鋅170-200份,一水硫酸錳15-35份,氨基酸錳50-75份,碘酸鈣0.5-10份,氨基酸鈷3-8份,亞硒酸鈉0.5-5份,酵母硒20-40份,吡啶甲酸鉻5-20份,植酸酶50-200份和填充料150-250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所述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主要由以下原料制成:堿銅10-18份,氨基酸銅45-55份,一水硫酸亞鐵65-85份,氨基酸鐵136-145份,一水硫酸鋅62-75份,氨基酸鋅175-192份,一水硫酸錳18-32份,氨基酸錳55-70份,碘酸鈣2-7份,氨基酸鈷3.5-5.5份,亞硒酸鈉1-4份,酵母硒22-38份,吡啶甲酸鉻8-18份,植酸酶60-180份和填充料160-245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所述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主要由以下原料制成:堿銅11-16份,氨基酸銅46-52份,一水硫酸亞鐵70-80份,氨基酸鐵136-142份,一水硫酸鋅65-70份,氨基酸鋅170-192份,一水硫酸錳20-30份,氨基酸錳58-68份,碘酸鈣3-7份,氨基酸鈷3.5-5份,亞硒酸鈉1-3份,酵母硒25-35份,吡啶甲酸鉻9-15份,植酸酶70-170份和填充料170-240份。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氨基酸鐵為甘氨酸鐵或賴氨酸鐵。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填充料為麥飯石、高嶺土或沸石中的一種或者至少兩種的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植酸酶的酶活為5000-10000U/g。
7.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在豬用飼料中的應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在豬用飼料中的重量百分比為0.1%-0.25%。
9.一種種豬用飼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種豬用飼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種豬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在所述種豬用飼料中的重量百分比為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