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保健食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研究發現,中國南部城市女性皮膚斑點多,北方女性干性皮膚較為普遍。全國范圍整體表現為:30.8%的女性屬于干性皮膚,25.6%屬于油性皮膚,36%女性屬于敏感性皮膚,而且女性敏感性皮膚的比例上升至56%。研究還發現,相對于歐洲女性,中國女性皮膚老化首先表現為色斑問題。皺紋出現的方面,歐洲女性產生皺紋的年齡為21-25歲,主要出現在眼周,26-30歲雙眉之間出現皺紋,中國女性皺紋出現的平均年齡要比歐洲女性平均晚10年。
色斑和黑色素是黑色素細胞內合成的一種高分子生物色素,由于受紫外線、遺傳、內分泌、炎癥、飲食不當等因素影響,黑色素代謝異常,造成皮膚局部過黑,表現為黃褐斑、雀斑和炎癥后色素沉著。可以通過選擇性破壞黑色素細胞功能、降低體內酪氨酸酶活力、抑制黑色素產生等方面來預防和消除色斑的形成。
皺紋是皮膚老化的結果,是皮膚缺乏水分、表面脂肪減少、彈性下降的結果。出現皺紋是人體功能開始衰退的標志,一般來說,如不注意保養,女性在28歲以后開始皺紋增多,年齡越大,皺紋越多。如果營養不良或心理負擔過重,皺紋也會提前出現。皺紋是美容的大敵,直接影響面部的容貌,尤其是眼角的魚尾紋最能表現一個人的衰老。
目前市場上具有影響力的美容保健食品還比較少,營養單一,作用有限,補水美容效果方面尚不理想,且一般加入化學制劑,可能危害人體。因此,如何開發一種皮膚補水作用強、美容效果好且包含化學制劑的美容保健食品成為了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本發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該保健食品對皮膚狀況的改善效果顯著,且無任何毒副作用。
同時,本發明還在于提供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的制備方法。
為了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主要由以下質量百分用量的原料制成:大豆蛋白低聚肽45~50%、當歸提取物2~5%、葡萄籽提取物2~5%、口服玻尿酸2~5%。
可選的,所述保健食品為固體粉劑;所述原料余量為調味劑,所述調味劑包括質量百分用量為15~20%的甜味劑。所述調味劑還包括除甜味劑之外的固體飲料中常用的具有調味作用的輔料,如檸檬酸等提供酸味的物質或其他提供特殊風味的物質。
優選的,所述固體粉劑主要由以下質量百分用量的原料制成:大豆蛋白低聚肽45%、當歸提取物5%、葡萄籽提取物5%、口服玻尿酸5%、甜味劑20%。
可選的,所述甜味劑為低聚異麥芽糖、麥芽糖醇、甜菊糖和三聚蔗糖中的一種或任意組合。
可選的,所述大豆蛋白低聚肽平均分子量小于800Da,由大豆蛋白通過酶解或酸水解的方式制備獲得。
可選的,所述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的物理形態均為粉狀顆粒物。
上述美容養顏保健食品的制備方法,包括取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混合均勻,即完成。
大豆蛋白低聚肽是一種功能性和生物活性很強的蛋白,由大豆蛋白經體外酶解而得,分子量分布在300-700Da范圍內,具有平衡的氨基酸模式,能夠被人體快速有效的吸收,蛋白的吸收利用率高,可以達到100%。大豆蛋白低聚肽有很強的吸濕性和保濕性,這些特性使得大豆蛋白低聚肽可以作為毛發、皮膚的保濕劑,其中的豐富的氨基酸可與毛發中的二硫鍵作用,用于改善發質,修復毛發損傷;又因其中含有豐富的谷氨酸可以加速細胞的生長,提高機體的基礎代謝能力,促進淤積的色素排出體外達到祛斑的效果。同時大豆蛋白低聚肽是一種小分子蛋白,可以很快速的被機體吸收,迅速補充丟失的蛋白,達到抗皺的效果。
當歸提取物具有補血活血化瘀的效果,能清除體內自由基。通過抑制酪氨酸酶活性或阻斷酪氨酸生成黑色素的氧化途徑來減少黑色素產生,達到美白的效果。當歸提取物可以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因此,當歸提取物可以起到輔助美白的效果。
葡萄籽提取物,含有原花青素(OPC),具有美白祛斑的功效:因為原花青素具有超強抗氧化能力,是VE的50倍,是VC的20倍,能延緩老化,預防動脈硬化,也有皮膚維他命之稱,有脂溶性及水溶性的特質,具有超強的美白祛斑作用。
玻尿酸對細胞組織具有保濕潤滑作用,使肌膚飽滿年輕有彈性,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及機體的老化,18歲時玻尿酸就開始流失,25歲以后開始加速流失,當玻尿酸流失速度快于生長速度時,就應當從外界及時補充玻尿酸,三十歲的肌膚,玻尿酸的含量只有嬰兒時期的65%,到了六十歲只有25%,皮膚中的水分也會跟著玻尿酸的流逝而散失,肌膚會變得缺水、失去光澤與彈性,漸漸出現皺紋、粗糙暗沉、斑點等衰老現象。因此,口服玻尿酸或含玻尿酸成分的化妝品,逐漸成為愛美女性必備的保濕法寶。
本發明美容養顏保健食品,以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和口服玻尿酸為主要原料,相互協同作用:大豆蛋白低聚肽促進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和口服玻尿酸能夠被人體快速吸收;大豆蛋白低聚肽結合當歸提取物和葡萄籽提取物提升保健食品的淡斑、祛斑效果;大豆蛋白低聚肽結合葡萄籽提取物和玻尿酸提升保健食品的延緩衰老,預防和消除皺紋產生的功效;大豆蛋白低聚肽結合玻尿酸提升保健食品改善皮膚暗沉,使皮膚恢復光澤的功效。總之,本發明創造性的將大豆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和口服玻尿酸結合使用,各原料協同之間產生協同增效作用,對皮膚的雀斑、黃褐斑、黑眼圈、粉刺、痘痘、魚尾紋、膚色發暗、皮膚干燥無光澤等狀況具有顯著的改善效果。
本發明美容養顏保健食品,可以通過加入甜味劑和其他輔料的方式制備成固體粉劑,所述固體粉劑在使用時按照15~20g/天的用量進行食用,使得人體每天攝入大豆蛋白低聚肽的有效量為8~10g/天;當歸提取物的有效攝入量為40~100mg/天;葡萄籽提取物有效攝入量為40~100mg/天;口服玻尿酸有效攝入量為40~100mg/天。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下述實施例中大豆蛋白低聚肽的平均分子量小于800Da,由大豆蛋白通過酶解或酸水解的方式制備獲得。
實施例1
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該保健食品為固體粉劑,由以下質量百分用量的原料制成:大豆蛋白低聚肽45%、當歸提取物5%、葡萄籽提取物5%、口服玻尿酸5%,余量為調味劑;其中調味劑包括質量百分用量為20%的低聚異麥芽糖。
其中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的物理形態均為粉狀顆粒物。
上述美容養顏保健食品的制備方法,包括取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混合均勻,即完成。
實施例2
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該保健食品為固體粉劑,由以下質量百分用量的原料制成:大豆蛋白低聚肽50%、當歸提取物4%、葡萄籽提取物4%、口服玻尿酸4%,余量為調味劑;其中調味劑包括質量百分用量為18%的麥芽糖醇。
其中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的物理形態均為粉狀顆粒物。
上述美容養顏保健食品的制備方法,包括取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混合均勻,即完成。
實施例3
一種美容養顏保健食品,該保健食品為固體粉劑,由以下質量百分用量的原料制成:大豆蛋白低聚肽48%、當歸提取物2%、葡萄籽提取物2%、口服玻尿酸2%,余量為調味劑;其中調味劑包括質量百分用量為15%的甜菊糖。
其中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的物理形態均為粉狀顆粒物。
上述美容養顏保健食品的制備方法,包括取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口服玻尿酸、調味劑,混合均勻,即完成。
對比例1
本對比例美容養顏固體粉劑,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省去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和口服玻尿酸,調整大豆蛋白低聚肽的用量為60%,其他同實施例1。
對比例2
本對比例美容養顏固體粉劑,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省去大豆蛋白低聚肽、葡萄籽提取物和口服玻尿酸,調整當歸提取物的用量為60%,其他同實施例1。
對比例3
本對比例美容養顏固體粉劑,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省去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和口服玻尿酸,調整葡萄籽提取物的用量為60%,其他同實施例1。
對比例4
本對比例美容養顏固體粉劑,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省去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和葡萄籽提取物,調整口服玻尿酸的用量為60%,其他同實施例1。
試驗例
1、效果統計試驗:
1)一般資料:各類皮膚狀況不佳者100例。
2)診斷表現類型:雀斑、黃褐斑、黑眼圈、粉刺、痘痘、魚尾紋、皮膚暗沉、皮膚干燥無光澤。
3)保養方法:每天睡前2小時沖服實施例1制備的美容養顏固體粉劑15~20g,連續服用3個月后統計治療效果。
4)效果統計:對每一項皮膚狀況的改善情況分別進行統計,統計3個月后100例皮膚狀況不佳者的皮膚改善情況,其中好轉程度高于30%的記為有效,低于30%的記為無效,統計結果如下表1所示,由表1所示的結果表明:本發明實施例2制備的美容養顏固體粉劑對雀斑、黃褐斑、黑眼圈、粉刺、痘痘、魚尾紋、皮膚暗沉、皮膚干燥無光澤等皮膚不佳的狀況進行有效的改善。同時,實施例2和3制備的美容養顏固體粉劑對皮膚不佳狀況的改善效果與實施例1基本等同。
2、效果對照試驗:
按照上述效果統計試驗相同的統計方法,分別統計對比例1~4制備的美容養顏固體粉劑對具有皮膚狀況不佳人群的皮膚改善效果,結果如下表1所示,經過對比實施例1制備的美容養顏固體粉劑對雀斑、黃褐斑、黑眼圈、粉刺、痘痘、魚尾紋、皮膚暗沉、皮膚干燥無光澤等皮膚不佳的狀況的改善有效性,優于對比例1~4,由此可見大豆蛋白低聚肽、當歸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和玻尿酸之間存在協同增效作用,能夠提高對雀斑、黃褐斑、黑眼圈、粉刺、痘痘、魚尾紋、皮膚暗沉、皮膚干燥無光澤等皮膚不佳的狀況的改善效果。
表1
當然上述各實施例和試驗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主要技術方案的精神實質所做的修飾,都應涵蓋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