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電操作氣溶膠生成系統中的氣溶膠形成筒,所述筒包括:
基底層;和
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其布置于所述基底層上且包括具有可從所述氣溶膠形成基質釋放的揮發性煙用香精化合物的含煙草材料;
其中所述基底層和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在基本上平面的接觸表面處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基底層和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中的一者或兩者為基本上平坦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基底層包括至少一個空腔且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容納于所述至少一個空腔中。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包括分開布置于所述基底層上的多種氣溶膠形成基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基底層包括多個空腔且其中所述多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中的每一種容納于所述多個空腔中的一個中。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進一步包括電加熱器,所述電加熱器包含至少一個經布置以加熱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的加熱元件,其中所述電加熱器與所述基底層和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中的一者或兩者之間的接觸表面為基本上平面的且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基底層與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之間的所述接觸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包括分開布置于所述基底層上的多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且其中所述電加熱器包括多個加熱元件,所述多個加熱元件各自經布置以加熱所述多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中的不同基質。
8.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筒進一步包括一體式吹嘴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其中所述筒經布置以使得對在所述吹嘴部分的下游端處抽吸的阻抗為約50mmWG到約130mmWG、優選地約80mmWG到約120mmWG、更優選地約90mmWG到約110mmWG、最優選地約95mmWG到約105mmWG。
10.一種電操作氣溶膠形成系統,其包括氣溶膠生成裝置、根據權利要求1到9中任一項所述的氣溶膠形成筒和用于使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汽化的電蒸發器,所述裝置包括:
界定槽形容器以可拆卸地收納所述氣溶膠形成筒的主體;和
用于將電力供應給所述蒸發器的電源。
11.一種制造用于電操作氣溶膠生成系統中的氣溶膠形成筒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基底層;和
在所述基底層上放置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以使得所述基底層和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在基本上平面的接觸表面處接合,其中所述氣溶膠形成基質包括含煙草材料,所述含煙草材料具有在加熱時從所述氣溶膠形成基質釋放的揮發性煙用香精化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基底層中形成至少一個空腔的步驟,其中在所述基底層上放置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的步驟通過在所述至少一個空腔中放置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進行。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如下步驟:將電加熱器附接到所述基底層以使得所述電加熱器和所述基底層在基本上平面且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基底層與所述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基質之間的所述接觸表面的接觸表面處接觸。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接電加熱器的步驟通過將一卷電加熱器箔片從線軸進給到裝配線且橫向切割所述電加熱器箔片卷以形成個別電加熱器而進行。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加熱器箔片卷包括一卷電絕緣基質箔片,多個加熱元件附接在上面。
16.根據權利要求11到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供基底層的步驟包括將一卷基底層箔片從線軸進給到裝配線且橫向切割所述基底層箔片卷以形成個別基底層。
17.根據權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加熱器箔片卷或所述基底層箔片卷或所述電加熱器箔片卷和所述基底層箔片卷兩者的寬度大于每一筒的寬度,優選地是每一筒的寬度的約兩倍到約50倍,且其中多個氣溶膠形成筒平行地制得。
18.根據權利要求14到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制得所述筒的兩卷或更多卷箔片層壓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