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化妝用胭脂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化妝品包裝容器,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用來裝胭 脂粉類化妝品的化妝用胭脂瓶。
背景技術:
目前,傳統的化妝用密粉類包裝容器,通常采用的是塑料盒或玻璃瓶, 將蜜粉直接裝在塑料盒或玻璃瓶內,在使用時,用手抓住粉撲,然后沾上胭 脂粉,再撲在需要的地方(如人體面部、頸部等處)。但是,由于上述包裝容 器需要用手直接抓住粉撲,因此存在不衛生及使用不方便等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衛生、方便的
化妝用胭脂瓶。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化妝用胭脂瓶,包括瓶身和上蓋,在瓶身內設有彈簧座,在彈簧座
的上面設有粉撲座,在彈簧座與粉撲座之間設有彈簧;在粉撲座上設有粉撲,
該粉撲與一粉盤相對應,該粉盤位于粉撲的上方。
在本技術方案中,在粉撲座的下端延伸有凸扣,在彈簧座的上端周邊延 伸有與所述凸扣相配合的用于限制粉撲座的上下移動行程的凸起。
在本技術方案中,在彈簧座的側面設有用于防止粉撲座轉動的防轉槽, 防轉槽位于凸起的下方。
在本技術方案中,所述凸扣由彈性材料制成。 在本技術方案中,在所述上蓋的頂部安裝有鏡片。 在本技術方案中,所述瓶身螺紋連接上蓋。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結構,可作為直接撲粉的工具,與現有技術相 比,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使用衛生、方便的優點。
在結合附圖閱讀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后,本實用新型的特點 和優點將變得更加清楚。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分解結構示意圖;以及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以一個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但應當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僅僅限于此。
如圖1所示,它是本實施方式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一種化妝用胭脂瓶, 包括瓶身8及與螺紋連接瓶身8的上蓋2。在瓶身8內設有彈簧座7,在彈簧 座7的上面設有粉撲座5,在彈簧座7與粉撲座5之間設有彈簧6。在粉撲座 5上設有粉撲4,粉撲4可采用海綿體粉撲等。粉撲4與粉盤3相對應,該粉 盤3位于粉撲4的上方。
在粉撲座5的下端延伸有凸扣51,在彈簧座7的上端周邊延伸有與所述 凸扣51相配合的用于限制粉撲座5的上下移動行程的凸起71,在使用時, 由于粉撲座5的凸扣51本身的彈性性能作用,故凸扣51可強行通過凸起71 并與凸起71配合工作,見圖2。在彈簧座7的側面設有用于防止粉撲座5轉 動的防轉槽72,防轉槽72位于凸起71的下方。
在所述上蓋2的頂部安裝有鏡片1,方便使用時觀察撲粉效果。
在本實施方式中,粉撲座5在彈簧6的彈簧力的作用下,它使粉撲4貼 緊粉盤3內的粉,因此,在旋轉所述上蓋2時,粉撲4與粉盤3內的粉在摩擦作用下可以使粉吸附在粉撲4上。
本實施方式使用時,可將粉盤3直接粘貼在上蓋2內,使用時,逆時針 方向擰下所述上蓋2,上蓋2頂部的鏡片1可以作為鏡子使用,然后直接將 粉撲4對準需要撲粉的皮膚部位,輕壓粉撲4,即可把粉撲4表面上的粉撲 在皮膚上,同時,又可在粉撲4后退的過程中使瓶身8的空間被壓縮,使部 分空氣透過粉撲4將里面的粉推出撲在皮膚上。
雖然結合附圖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 以在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之內作出各種變形或修改,只要不超過本實用新型 的權利要求所描述的保護范圍,都應當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化妝用胭脂瓶,包括瓶身(8)和上蓋(2),其特征在于在瓶身(8)內設有彈簧座(7),在彈簧座(7)的上面設有粉撲座(5),在彈簧座(7)與粉撲座(5)之間設有彈簧(6);在粉撲座(5)上設有粉撲(4),該粉撲(4)與一粉盤(3)相對應,該粉盤(3)位于粉撲(4)的上方。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胭脂瓶,其特征在于在粉撲座(5)的下端延伸有凸扣(51),在彈簧座(7)的上端周邊延伸有與所述凸扣(51)相配合的用于限制粉撲座(5)的上下移動行程的凸起(71)。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胭脂瓶,其特征在于在彈簧座(7)的側面設有用于防止粉撲座(5)轉動的防轉槽(72),防轉槽(72)位于凸起(71)的下方。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胭脂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扣(51)由彈性材料制成。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胭脂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蓋(2)的頂部安裝有鏡片(1)。
6、 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胭脂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8)螺紋連接上蓋(2)。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化妝用胭脂瓶,包括瓶身和上蓋,在瓶身內設有彈簧座,在彈簧座的上面設有粉撲座,在彈簧座與粉撲座之間設有彈簧;在粉撲座上設有粉撲,該粉撲與一粉盤相對應,該粉盤位于粉撲的上方。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衛生、方便。
文檔編號A45D33/00GK201270909SQ200820189259
公開日2009年7月15日 申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優先權日2008年8月28日
發明者斌 楊, 陳芳濤 申請人:陳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