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 明涉及一種雨鞋,特別是涉及一種閃光型雨鞋。
背景技術:
雨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領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現有技術中的雨鞋,其結構包括有雨鞋本體,通常是用塑膠制成,以黑色或紅色多見,不僅顏色少,而且雨鞋本體的外觀面上也沒有設置圖案、式樣單一且呆板,顯得很笨拙, 而且人們容易相互穿錯,不適合現代人們對美和個性化的需求。并且,現有技術中的雨鞋沒有設置發光體等部件,使得人們在下雨天或者大霧天等光線較差的環境下,不易被過往車輛或者行人看見;另外,在攜帶過程中,也不便于拎拿。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可閃光、結構簡單的閃光型雨鞋技術顯得尤為重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避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可閃光、結構簡單的閃光型雨鞋。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提供一種閃光型雨鞋,包括有雨鞋本體,其中,還包括有防水發光體、裝飾圖層和圖案補丁,所述裝飾圖層設置于所述雨鞋本體上,所述圖案補丁設置于所述裝飾圖層上,所述防水發光體設置于所述裝飾圖層與所述圖案補丁之間,所述圖案補丁包括有透明部分,所述防水發光體設置于所述透明部分。其中,所述防水發光體與所述圖案補丁熱壓接或者膠粘接。其中,所述防水發光體與所述裝飾圖層熱壓接或者膠粘接。其中,所述防水發光體為由紐扣電池驅動的一體集成式的防水發光體。其中,所述防水發光體為橢圓形、圓形、三角形、矩形和五角星形中的任一種形狀的防水發光體。其中,所述圖案補丁與所述裝飾圖層熱壓接、線縫接、膠粘接或者熱鉚接。其中,所述雨鞋本體的筒口部設置有便攜式提手。其中,所述便攜式提手對稱設置于所述筒口部的兩側。其中,所述便攜式提手縫制、膠粘或者熱壓接于所述筒口部的內部。其中,所述雨鞋本體設置有環狀帶接體,所述環狀帶體設置于所述圖案補丁與所述裝飾圖層之間。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包括有雨鞋本體、防水發光體、裝飾圖層和圖案補丁,裝飾圖層設置于所述雨鞋本體上,圖案補丁設置于裝飾圖層上,防水發光體設置于裝飾圖層與圖案補丁之間,圖案補丁包括有透明部分,防水發光體設置于透明部分。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增設防水發光體,通過圖案補丁的透明部分發光,不僅具有美觀裝飾的作用,而且與雨鞋本體的連接較為簡單、設置位置較為靈活,在雨天或者夜間等光線較差的環境,該閃光型雨鞋通過防水發光體的發光,可警示過往車輛,以保護行人的安全,同時在采礦作業、救援作業或者其他特殊行業領域中,該閃光型雨鞋也同樣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該閃光型雨鞋避免了現有技術中的雨鞋圖案單一,外形普通的缺陷, 滿足了當代人們對于美和個性化的需求。
利用附圖對發明 作進一步說明,但附圖中的實施例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任何限制, 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以下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實施例4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實施例5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實施例6的結構示意圖。在圖1、圖2、圖3、圖4和圖5中包括有
1——雨鞋本體、11——筒口部、
2——裝飾圖層、
3——圖案補丁、31——透明部分、
4——鉚釘、
5——防水發光體、
6——便攜式提手、61——縫接線、
7——環狀帶體。
具體實施例方式結合以下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實施例1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一,如圖1所示,包括有雨鞋本體1,其中, 還包括有防水發光體5、裝飾圖層2和圖案補丁 3,所述裝飾圖層2設置于所述雨鞋本體1 上,所述圖案補丁 3設置于所述裝飾圖層2上,所述防水發光體5設置于所述裝飾圖層2與所述圖案補丁 3之間,所述圖案補丁 3包括有透明部分31,所述防水發光體5設置于所述透明部分31。其中,圖案補丁 3可以根據使用者的不同個性化定制圖案,而且還可以將防水發光體5直接固定于圖案補丁 3上,使得防水發光體5與圖案補丁 3的連接簡單。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增設防水發光體5,通過圖案補丁 3的透明部分31發光, 不僅具有美觀裝飾的作用,而且與雨鞋本體1的連接較為簡單、設置位置較為靈活,在雨天或者夜間等光線較差的環境,該閃光型雨鞋通過防水發光體5的發光,可警示過往車輛,以保護行人的安全,同時在采礦作業、救援作業或者其他特殊行業領域中,該閃光型雨鞋也同樣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該閃光型雨鞋避免了現有技術中的雨鞋圖案單一,外形普通的缺陷,滿足了當代人們對于美和個性化的需求。另,所述裝飾圖層2可以附著于雨鞋本體1的整個鞋面上,或者裁剪為片段裝飾子圖層,分別附著于雨鞋本體1的上部。具體的,所述防水發光體5與所述圖案補丁 3熱壓接或者膠粘接。具體的,所述防水 發光體5為由紐扣電池驅動的一體集成式的防水發光體5。所謂一體集成式的防水發光體5是將紐扣電池、線路板、發光二極管等電子元器件集成于一體, 并塑封密閉在一體式封閉殼體中的發光體,而且在發光體的外部采用塑封連接,使得該發光體防水,為進一步增強其防水性能,還可以在塑封的發光體的表面增設透明防水膜。而且這種一體集成式的防水發光體5絕緣且不漏電。具體的,所述防水發光體5為橢圓形、圓形、三角形、矩形和五角星形中的任一種形狀的防水發光體5。形狀需結合線路板的形狀進行相應的設計。具體的,所述圖案補丁 3與所述裝飾圖層2熱鉚接連接。進一步通過圖案補丁 3的四個角設置的鉚釘4進行連接。該鉚釘4的鉚接頭可以設置具有美觀裝飾形狀的鉚接頭。實施例2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二,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主要技術方案與實施例1相同,在本實施例中未解釋的特征,采用實施例1中的解釋,在此不再進行贅述。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所述圖案補丁 3與所述裝飾圖層2采用熱壓接或者膠粘接的連接方式。整體結構簡單,且沒有給人們帶來復雜的感覺。另外,圖案補丁 3與裝飾圖層2還可以采用線縫接等方式進行連接。縫制用的縫接線61還可以起到裝飾點綴的效果。實施例3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三,本實施例的主要技術方案與實施例1 相同,在本實施例中未解釋的特征,采用實施例1中的解釋,在此不再進行贅述。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所述防水發光體5與所述裝飾圖層2熱壓接或者膠粘接。也可以采用在裝飾圖層2上直接將防水發光體5進行固定定位。實施例4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四,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主要技術方案與實施例1相同,在本實施例中未解釋的特征,采用實施例1中的解釋,在此不再進行贅述。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所述雨鞋本體1的筒口部11設置有便攜式提手6。 便于使用者穿雨鞋,以及手拎雨鞋、便于攜帶。具體的,所述便攜式提手6對稱設置于所述筒口部11的兩側。攜帶穩定。具體的,所述便攜式提手6縫制、膠粘或者熱壓接于所述筒口部11的內部。固定穩定,不易脫落。實施例5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五,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的主要技術方案與實施例2相同,在本實施例中未解釋的特征,采用實施例2中的解釋,在此不再進行贅述。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的區別在于,所述雨鞋本體1的筒口部11設置有便攜式提手6。 便于使用者穿雨鞋,以及手拎雨鞋、便于攜帶。
具體的,所述便攜式提手6對稱設置于所述筒口部11的兩側。攜帶穩定。具體的,所述便攜式提手6縫制、膠粘或者熱壓接于所述筒口部11的內部。固定穩定,不易脫落。實施例6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六,如圖5所示,本實施例的主要技術方案與實施例5相同,在本實施例中未解釋的特征,采用實施例5中的解釋,在此不再進行贅述。本實施例與實施例5的區別在于,所述雨鞋本體1設置有環狀帶體7,所述環狀帶體7 設置于所述圖案補丁 3與所述裝飾圖層2之間。而且圖案補丁 3與裝飾圖層2采用鉚接的連 接方式。環狀帶體7可以起到美觀裝飾的作用,還可以用于固定防水發光體5。實施例7
本發明的一種閃光型雨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之七,本實施例的主要技術方案與實施例1 相同,在本實施例中未解釋的特征,采用實施例1中的解釋,在此不再進行贅述。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防水發光體設置于圖案補丁的外部,然后在圖案補丁的外部設置防水發光體的位置縫制或者壓接透明橡膠體進行固定與保護。或者防水發光體可以直接外露于圖案補丁的外部,由于防水發光體本身為集成式的防水發光體,具有防水功能,所以不怕雨水。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細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實質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閃光型雨鞋,包括有雨鞋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防水發光體、裝飾圖層和圖案補丁,所述裝飾圖層設置于所述雨鞋本體上,所述圖案補丁設置于所述裝飾圖層上,所述防水發光體設置于所述裝飾圖層與所述圖案補丁之間,所述圖案補丁包括有透明部分, 所述防水發光體設置于所述透明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發光體與所述圖案補丁熱壓接或者膠粘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發光體與所述裝飾圖層熱壓接或者膠粘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發光體為由紐扣電池驅動的一體集成式的防水發光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發光體為橢圓形、圓形、三角形、矩形和五角星形中的任一種形狀的防水發光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圖案補丁與所述裝飾圖層熱壓接、線縫接、膠粘接或者熱鉚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雨鞋本體的筒口部設置有便攜式提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提手對稱設置于所述筒口部的兩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提手縫制、膠粘接或者熱壓接于所述筒口部的內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閃光型雨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雨鞋本體設置有環狀帶體,所述環狀帶體設置于所述圖案補丁與所述裝飾圖層之間。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雨鞋,特別是涉及一種閃光型雨鞋,其技術方案包括有雨鞋本體、防水發光體、裝飾圖層和圖案補丁,裝飾圖層設置于雨鞋本體上,圖案補丁設置于裝飾圖層上,防水發光體設置于裝飾圖層與圖案補丁之間,圖案補丁包括有透明部分,防水發光體設置于透明部分。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增設防水發光體,通過圖案補丁的透明部分發光,不僅具有美觀裝飾的作用,而且與雨鞋本體的連接較為簡單、設置位置較為靈活,在雨天或者夜間等光線較差的環境,該閃光型雨鞋通過防水發光體的發光,可警示過往車輛,以保護行人的安全。除此之外,該閃光型雨鞋避免了現有技術中的雨鞋圖案單一,外形普通的缺陷,滿足了當代人們對于美和個性化的需求。
文檔編號A43B3/00GK102318924SQ201110322979
公開日2012年1月18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1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21日
發明者梁軍, 連宗琦 申請人:梁軍, 連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