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EVA發泡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具體涉及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0-90份,氯化聚乙烯5-10份,氯化石蠟4-10份,三氧化二銻4-10份,氫氧化鋁4-10份,硬脂酸0.6-1.0份,氧化鋅1.3-1.7份,無味架橋劑0.8-1.2份,高溫發泡劑1.5-2.5份,鈦白粉1.0-2.0份,色母粒1-4份,其具有無味無毒、阻燃性能優良、成本低的特點。
【專利說明】—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EVA發泡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具體涉及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
【背景技術】
[0002]EVA是由乙烯-醋酸乙烯共聚而成的共聚物,簡稱EVA,與聚乙烯相比,EVA由于在分子鏈中引入了醋酸乙烯單體,從而降低了高結晶度,提高了柔韌性、抗沖擊性、填料相溶性和熱密封性能。EVA中底就是指把EVA注入模具后通過高溫加熱后一次成型的鞋中底,也叫一次發泡中底。傳統EVA是用熱壓的,EVA射出機將EVA粒子直接射入機臺模具里邊,真空加硫400秒左右后將模具打開,模內鞋底發泡成型,再經過熱,冷定型箱定型。此法的特點就是產量高,一次成型。缺點是容易變形,時間久了發黃,縮水。
[0003]傳統的EVA鞋材由于采用多種合成材料,因此在發泡完成后,不可避免會產生很強的氣味,有些甚至還帶有毒性,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因此人們希望尋找一種環保、健康無味無毒的鞋材。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具有無味無毒、阻燃性能優良、成本低的特點。
[0005]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0-90份
氯化聚乙烯5-10份
氯化石臘4-10份
三氧化二鋪4-10份
氫氧化鋁4-10份
硬脂酸0.8份
氧化鋅1.5份
無味架橋劑1-1.2份
高溫發泡劑2份
鈦白粉1.5份
色母粒1-4份。
[0006]其中,所述無味架橋劑為無味的過氧化二異丙苯。
[0007]其中,所述發泡劑為偶氮二甲酰胺、對甲苯磺酰肼和偶氮二甲硫胺中的至少一種,優選偶氮二甲酰胺。
[0008]其中,所述色母粒為 熒光色母粒或夜光色母粒。
[0009]其中,所述氧化鋅為透明氧化鋅,可以制備得到透明的EVA材料。[0010]具體的,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0-90份
氯化聚乙烯5-10份
氯化石臘4-10份
三氧化二鋪4-10份
氫氧化鋁4-10份
硬脂酸
0.8份
氧化鋅
1.5份 無味架橋劑1-1.2份
高溫發泡劑2份
鈦白粉1.5份
色母粒1-4份。
[0011]進一步的,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5-80份
氯化聚乙烯6-10份
氯化石臘6-8份
三氧化二銻6-8份
氫氧化招6-8份
硬脂酸
0.8份
氧化鋅
1.5份
無味架橋劑1-1.2份
高溫發泡劑2份
鈦白粉1.5份
色母粒1-4份。
[0012]更進一步的,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85份
氯化聚乙烯8份
氯化石蠟4份
三氧化二銻4份
氫氧化鋁4份
硬脂酸0.8份
氧化鋅1.5份
無味架橋劑1份
高溫發泡劑2份
鈦白粉1.5份
色母粒3份。
[0013]上述材料由以下制備步驟制備而成:
A、將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氯化聚乙烯、氯化石蠟、三氧化二銻、氫氧化鋁、硬
脂酸、氧化鋅、高溫發泡劑、鈦白粉和色母粒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7min-9min,溫度為 100°C -110°C ;
B、向步驟A中混煉后的物料中添加無味架橋劑繼續混煉,時間為2min-4min,溫度控制在 11(TC -115°C ;
C、將步驟B中密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專用的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 [0014]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用于EVA發泡鞋材的復合材料,主要由膠粒原料、活性劑,填充劑、潤滑劑、發泡劑、色母按一定的比例混合組成,所述膠粒原料由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和CPE(氯化聚乙烯)混合而成;本發明產品由于使用了無味架橋劑,生產得到的鞋健康無味無毒,符合目前健康,環保的消費理念,含有氯化石蠟,與三氧化二銻和Al (OH) 3 三者適當的比例配合可得到阻燃性能優良、成本低廉的阻燃材料,具有極佳的阻燃性能,且有燃燒防滴下特性,其銻系阻燃劑、氯化CPE無毒,不含重金屬及多環芳烴,完全符合環保要求。
【具體實施方式】
[0015]結合以下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0016]實施例1
A、將75份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6份氯化聚乙烯、8份氯化石蠟、8份三氧化二銻、8份氫氧化鋁、0.8份硬脂酸、1.5份氧化鋅、2份高溫發泡劑、1.5份鈦白粉和3份色母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7min,溫度為100°C ;
B、向步驟A中已混合均勻的物料中添加1.2份過氧化二異丙苯繼續混煉,時間為2min,溫度控制在110°C ;
C、將步驟B中密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專用的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
[0017]實施例2
A、將85份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8份氯化聚乙烯、4份氯化石蠟、4份三氧化二銻、4份氫氧化鋁、0.8份硬脂酸、1.5份氧化鋅、2份高溫發泡劑、1.5份鈦白粉和3份色母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8min,溫度為100°C ;
B、向步驟A中已混合均勻的物料中添加1份過氧化二異丙苯繼續混煉,時間為4min,溫度控制在115°C ;
C、將步驟B中密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專用的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
[0018]實施例3
A、將80份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7份氯化聚乙烯、6份氯化石蠟、6份三氧化二銻、6份氫氧化鋁、0.8份硬脂酸、1.5份氧化鋅、2份高溫發泡劑、1.5份鈦白粉和3份色母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8min,溫度為100°C ;
B、向步驟A中已混合均勻的物料中添加1份過氧化二異丙苯繼續混煉,時間為3min,溫度控制在110°C ;
C、將步驟B中密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專用的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0019]實施例4
A、將75份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9份氯化聚乙烯、8份氯化石蠟、8份三氧化二銻、8份氫氧化鋁、0.8份硬脂酸、1.5份氧化鋅、2份高溫發泡劑、1.5份鈦白粉和3份色母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8min,溫度為100°C ; B、向步驟A中已混合均勻的物料中添加1.2份過氧化二異丙苯繼續混煉,時間為4min,溫度控制在115°C ;
C、將步驟B中密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專用的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
[0020]實施例5
A、將78份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10份氯化聚乙烯、8份氯化石蠟、8份三氧化二銻、8份氫氧化鋁、0.8份硬脂酸、1.5份氧化鋅、2份高溫發泡劑、1.5份鈦白粉和3份色母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8min,溫度為100°C ;
B、向步驟A中已混合均勻的物料中添加1.2份過氧化二異丙苯繼續混煉,時間為2min-4min,溫度控制在 110°C ;
C、將步驟B中密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專用的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
[0021]表1:各實施例組分及含量的列表:
【權利要求】
1.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0-90份 氯化聚乙烯5-10份 氯化石臘4-10份 三氧化二鋪4-10份 氫氧化鋁4-10份 硬脂酸0.6-1.0份 氧化鋅1.3-1.7份 無味架橋劑0.8-1.2份 高溫發泡劑1.5-2.5份 鈦白粉1.0-2.0份色母粒1-4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無味架橋劑為無味的過氧化二異丙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溫發泡劑為偶氮二甲酰胺、對甲苯磺酰肼和偶氮二甲硫胺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色母粒為熒光色母粒或夜光色母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鋅為透明氧化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0-90份 氯化聚乙烯5-10份 氯化石臘4-10份 三氧化二鋪4-10份 氫氧化鋁4-10份硬脂酸0.8份氧化鋅1.5份 無味架橋劑1-1.2份高溫發泡劑2份鈦白粉1.5份色母粒1-4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75-80份 氯化聚乙烯6-10份氯化石臘6-8份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構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味阻燃環保的EVA發泡鞋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制備步驟制備而成: A、將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氯化聚乙烯、氯化石蠟、三氧化二銻、氫氧化鋁、硬脂酸、氧化鋅、高溫發泡劑、鈦白粉以及色母粒按照重量份投入至密煉機混煉,混煉時間為7min-9min,混煉溫度為 100°C -110°C ; B、向步驟A混煉后的物料中添加無味架橋劑繼續混煉,混煉時間為2min-4min,混煉溫度為 110°C -115°C ; C、將步驟B混煉好的混合物料倒入造粒機中造粒; D、將造好的料粒用鞋材射出機進行發泡加工成鞋底。
【文檔編號】A43B13/04GK103554649SQ201310593786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22日
【發明者】陳權 申請人:東莞市國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