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涼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生活用品技術領域,涉及了一種涼鞋。
背景技術:
隨著夏天的來臨,涼鞋成為人們生活的必備用品。涼鞋的設計簡單、輕便,廣受人們的喜愛。當涼鞋穿戴過久后,由于腳面的出汗以及發脹會使使用者感到不適,如果不及時的將腳從涼鞋中解脫,很容易使腳面磨破受傷,針對這種涼鞋存在的結構不合理之處,申請人對此進行了改進。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結構合理的涼鞋。本實用新型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涼鞋,包括鞋底和鞋帶,所述的鞋帶固定在所述鞋底表面的前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構件一和連接件一,所述的構件一具有兩個,分別固定在所述鞋底后部表面的兩側,所述的連接件一分別與上述的兩個構件一的端面可拆卸連接。采用可拆卸連接后,當腳面出汗以及發脹時,使用者可以直接將連接件一拆離。在上述的一種涼鞋中,還包括連接件二,所述的連接件二設于所述的鞋底跟部表面的上側,所述的連接件二與兩個所述的構件一的端面可拆卸連接,所述的連接件二與所述的連接件一錯開設置并構成所述的涼鞋的鞋口。在上述的一種涼鞋中,還包括連接件三,所述的連接件三設于所述的鞋底中部表面的上側,所述的連接件三分別與所述的鞋帶表面和所述的連接件二表面可拆卸連接。在上述的一種涼鞋中 ,所述的可拆卸連接為粘接或扣接。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涼鞋將連接件一、連接件二、連接件三與鞋帶和固定件通過可拆卸連接,從而使用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涼鞋的結構進行調整,提高了涼鞋的舒適性。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鞋底;2、鞋帶;3、構件一 ;4、連接件一 ;5、連接件二 ;6、連接件三;7、鞋□。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如圖1所示的一種涼鞋,包括鞋底I和鞋帶2,鞋帶2固定在鞋底I前部表面;還包括構件一 3和連接件一 4,構件一 3具有兩個,分別固定在鞋底I后部表面的兩側,連接件
一4分別與上述的兩個構件一 3的端面可拆卸連接,采用可拆卸連接后,當腳面出汗以及發脹時,使用者可以直接將連接件一 4拆離。為了提高涼鞋的穿戴方便,該涼鞋還包括連接件
二5,連接件二 5設于所述的鞋底I跟部表面的上側,連接件二 5與兩個構件一 3的端面可拆卸連接,連接件二 5與連接件一 4錯開設置并構成涼鞋的鞋口 7。為了提高涼鞋的穿戴方便,該涼鞋還包括連接件三6,連接件三6設于鞋底I中部表面的上側,連接件三6分別與鞋帶2表面和連接件二 5表面可拆卸連接。本實施例中,可拆卸連接為粘接或扣接。本涼鞋將連接件一4、連接件二 5、連接件三6與鞋帶2和固定件3通過可拆卸連接,從而使用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涼鞋的結構進行調整,提高了涼鞋的舒適性。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鞋底1、鞋帶2、構件一 3、連接件一 4、連接件二 5、6、連接件三;鞋口 7等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違 背的。
權利要求1.一種涼鞋,包括鞋底(I)和鞋帶(2),所述的鞋帶(2)固定在所述鞋底(I)表面的前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構件一(3)和連接件一(4),所述的構件一(3)具有兩個,分別固定在所述鞋底(I)后部表面的兩側,所述的連接件一(4)分別與上述的兩個構件一(3)的端面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件二(5),所述的連接件二(5)設于所述的鞋底(I)跟部表面的上側,所述的連接件二(5)與兩個所述的構件一(3)的端面可拆卸連接,所述的連接件二(5)與所述的連接件一(4)錯開設置并構成所述的涼鞋的鞋口(7)。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涼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件三¢),所述的連接件三(6)設于所述的鞋底(I)中部表面的上側,所述的連接件三(6)分別與所述的鞋帶(2)表面和所述的連接件二(5)表面可拆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拆卸連接為粘接或 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涼鞋,屬于生活用品技術領域。它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涼鞋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該涼鞋,包括鞋底和鞋帶,鞋帶固定在鞋底表面的前部,還包括構件一和連接件一,構件一具有兩個,分別固定在鞋底后部表面的兩側,連接件一分別與兩個構件一的端面可拆卸連接。本涼鞋具有結構合理的優點。
文檔編號A43B3/12GK203121157SQ201320164468
公開日2013年8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3月22日
發明者李定海 申請人:臺州飛鷹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