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西服袖山高的確定方法,屬于服裝加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西服的設計尤其在男士高檔西服的設計中,傳統確定袖山高的方法:比例公式計算或運用袖窿弧線長短的比值推算袖山高等,都很難做到袖山高與衣身縫合后所形成的袖窿圓高完全吻合,然而袖山高與袖窿圓高是否完全吻合,直接影響袖子縫合后的外觀美感及穿著舒適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操作簡單 ,袖山高值精確的西服袖山高的確定方法。
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本發明包括西服的前裁片和與前裁片縫合的后裁片,采用如下操作步驟確定西服袖山高的值:
①.確定點與線:
前裁片的前肩線為XA,則A點為前肩點;后裁片的后肩線為VB,則B點為后肩點;縫合后的前裁片和后裁片的胸圍線為KM;連接A、B,取線段AB的中點C,由C點垂直向下與胸圍線KM相交與D點,則線段CD的長度為袖窿均深,CD的長度值在縫合前測量;前裁片的前胸寬線與前肩線XA交于O點,與胸圍線KM 交于E點;后裁片的后背寬線與后肩線VB交于P點,與胸圍線KM 交于F點;則線段EF的長度為袖窿的窿底寬,窿底寬EF的長度值通過測量得出;
②.確定袖山高線:
將A、B、F、E四點連接為矩形ABFE,則矩形ABFE的長為袖窿均深,矩形ABFE的寬即EF的長度值為窿底寬,線段CD為矩形ABFE的中線,其中CD=BF=AE,當前裁片和后裁片的袖窿縫合后,縫合后的袖窿為橢圓形,則A、B點縫合重合后與線段CD相交于G點, GD為橢圓的長半軸,則線段GD為袖山高線;
③.確定袖山高的值:
以窿底寬線EF為直徑將橢圓分成NDYTN和ZGRWZ兩個半圓以及位于兩個半圓NDYTN和ZGRWZ之間的矩形ZNRY,矩形ZNRY與袖窿均深線CD相交與W和T點,則GW=TD,由于直徑EF已知,可確定NDYTN和ZGRWZ兩個半圓結合后的圓周長值, 則弧線GR的長度等于1/4圓周長,由步聚②可知,A、B點縫合后與線段CD相交于G點,則線段BR的長度等于1/4圓周長,由于CW=BR,TD=YF=1/2EF ,則CD= BF = BR+RY+ YF,可確定RY= CD-BR- YF,袖山高線的長度為GD=EF+RY。
本發明積極效果如下:本發明依托前、后裁片確定與衣服裁片所匹配的袖子袖山高值,在前、后裁片縫合之前確定出前后衣片縫合后所形成的袖窿圓高,袖窿圓高即為衣服所匹配的袖子袖山高,比傳統的袖子確定袖山高方法更加合理,減少了西服在縫合配袖子的盲目性,提高制版效率,適于在大批量西服生產時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發明橢圓結構示意圖;
附圖3為本發明矩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附圖1-3所示,本發明包括西服的前裁片1和與前裁片1縫合的后裁片2,采用如下操作步驟確定西服袖山高的值:
①.確定點與線:
前裁片1的前肩線為XA,則A點為前肩點;后裁片2的后肩線為YB,則B點為后肩點;縫合后的前裁片1和后裁片2的胸圍線為KM;連接A、B,取線段AB的中點C,由C點垂直向下與胸圍線KM相交與D點,則線段CD的長度為袖窿均深,CD的長度值在縫合前測量;前裁片1的前胸寬線與前肩線XA交于O點,與胸圍線KM 交于E點;后裁片2的后背寬線與后肩線YB交于P點,與胸圍線KM 交于F點;則線段EF的長度為袖窿的窿底寬,窿底寬EF的長度值通過測量得出;
②.確定袖山高線:
將A、B、F、E四點連接為矩形ABFE,則矩形ABFE的長為袖窿均深,矩形ABFE的寬即EF的長度值為窿底寬,線段CD為矩形ABFE的中線,其中CD=BF=AE,當前裁片1和后裁片2的袖窿縫合后,縫合后的袖窿為橢圓形,則A、B點縫合重合后與線段CD相交于G點, GD為橢圓的長半軸,則線段GD為袖山高線;
③.確定袖山高的值:
以窿底寬線EF為直徑將橢圓分成NDYTN和ZGRWZ兩個半圓以及位于兩個半圓NDYTN和ZGRWZ之間的矩形ZNRY,矩形ZNRY與袖窿均深線CD相交與W和T點,則GW=TD,由于直徑EF已知,可確定NDYTN和ZGRWZ兩個半圓結合后的圓周長值, 則弧線GR的長度等于1/4圓周長,由步聚②可知,A、B點縫合后與線段CD相交于G點,則線段BR的長度等于1/4圓周長,由于CW=BR,TD=YF=1/2EF ,則CD= BF = BR+RY+ YF,可確定RY= CD-BR- YF,袖山高線的長度為GD=EF+RY。
本發明依托前、后裁片確定與衣服裁片所匹配的袖子袖山高值,在前、后裁片縫合之前確定出前后衣片縫合后所形成的袖窿圓高,袖窿圓高即為衣服所匹配的袖子袖山高,比傳統的袖子確定袖山高方法更加合理,減少了西服在縫合配袖子的盲目性,提高制版效率,適于在大批量西服生產時推廣應用。
以上所述實施方式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并非本發明可行實施例的窮舉。對于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背離本發明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對其所作出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動,都應當被認為包含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