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編織部件,包括:
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與第一表面相對;以及
嵌入線,所述嵌入線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保持在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第二表面之間,
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在第一方向上延伸,并且所述第二部分在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延伸;以及
其中所述嵌入線在第一位置處離開所述編織部件的周邊邊緣,并且在第二位置處進入所述編織部件的所述周邊邊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嵌入線包括在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之間的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與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連續,所述第三部分保持在所述編織部件的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第二表面之間,并且其中所述第三部分至少部分地圍繞所述編織部件的孔延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嵌入線設置為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中的至少一個能夠獨立地被拉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織部件,還包括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和所述第二紗線編織到一起以形成所述編織部件的橫列,所述第一紗線至少部分地由熱塑性聚合物材料形成,并且所述第二紗線完全由熱固性聚合物材料和天然纖維中的至少一種形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第一紗線被熔融到所述嵌入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編織部件結合到鞋類物品的鞋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嵌入線的所述第一部分從所述鞋面的下部部分延伸到所述鞋面的喉部區域。
8.一種編織部件,包括:
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和從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到所述第二表面的孔;以及
嵌入線,所述嵌入線延伸穿過所述編織部件的橫列,并且包括:
第一部分,其從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一區域基本上朝向所述孔延伸;以及
第二部分,其與所述第一部分連續,并且至少部分地圍繞所述孔延伸;并且
其中所述嵌入線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嵌入線的所述第二部分保持在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嵌入線還包括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連續,并且在基本上不同于所述嵌入線的所述第一部分的方向的方向上延伸。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編織部件,其中所述第三部分保持在所述編織部件的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第二表面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