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投影傘,包括中棒、傘骨、傘面和傘柄,其特征在于,中棒頂端設有用于固定傘面的固定座,固定座頂面設有一下凹的安裝孔;一微型投影儀螺紋連接于安裝孔,微型投影儀設有充電接口;傘面由能顯現圖像的幕布制成;傘柄包括C形的固定部和鉸接于固定部上端的擺動部,固定部和擺動部構成中空的環狀結構,中空部可供手臂穿過;固定部安裝于中棒的底部;固定部內設有發電裝置、儲電裝置、以及與儲電裝置電性連接的供電接口;發電裝置包括一磁性元件和一磁感應線圈,磁感應線圈置于磁性元件的周面,磁感應線圈耦接儲電裝置;還包括有一設于固定部的擺桿,擺桿位于發電裝置與擺動部之間,擺桿的短部與擺動部的頂部通過一第一連桿連接,擺桿的長部與磁性元件通過一第二連桿連接;擺桿的長部長度至少是擺桿短部長度的2倍;擺動擺動部,經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傳動,使磁性元件和磁感應線圈產生相對運動,磁感應線圈產生感應電流;通過數據線連接充電接口和供電接口實現傘柄的儲電裝置為微型投影儀提供電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微型投影儀和固定座之間設有一安裝座,安裝座與微型投影儀螺紋連接,安裝座內固定有一微型電機,微型電機的輸出軸與微型投影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安裝座上方固定一連接座,連接座安裝有一轉動的連接軸,微型電機的輸出軸固定于連接軸的底部,微型投影儀通過一螺栓轉動鉸接于連接軸頂部;螺栓端部設有一撥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傘柄固定部安裝有心率測試裝置,心率測試裝置與微型投影儀電性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發電裝置還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磁感應線圈固定于第一殼體的空腔內,磁性元件固定于第二殼體,第一殼體設有至少一個導槽,第二殼體設有至少一個導桿,導桿滑動連接于導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第二殼體還設有一彈簧,彈簧位于磁性元件運動方向的正前方,磁性元件抵于彈簧,彈簧回彈使磁性元件后退,經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聯動,擺動部回復原狀。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固定部設有一照明裝置,照明裝置與儲電裝置電性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儲電裝置電性連接有一顯示裝置,該顯示裝置用于表示儲電裝置的剩余電量。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底部的內側設置有一定位槽。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投影傘,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側部呈豎直設置且設置有防滑凹紋,固定部頂部的內側設置有一軟質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