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夜間發光照明拖鞋。
背景技術:
拖鞋,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休閑用品,其穿在腳上便于行走。且由于其輕便、穿脫方便而大受消費者喜愛,成為居家良品,根據其適用場所及性能用途有所區分,種類包括用塑料制成的海攤拖鞋,具有很好的防水、易清洗效果;為了保暖而使用絨布做成的室內棉拖鞋,使人們在居室內有更好的享受;無塵車間也常用防靜電拖鞋。但是現有的拖鞋由于不具有照明的功能,在居家使用時,由于晚間光線較暗,人們行走時很不方便,尤其是夜間起夜,不開燈的情況下,很難尋找到拖鞋,在冬天時,拖鞋剛穿時比較冰涼,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暖熱,降低人們使用的舒適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夜間發光照明拖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夜間發光照明拖鞋,包括鋰電池、鞋底、柔性太陽能電池、鞋面、紅外感應器和電熱膜,所述鞋面縫制在鞋底上,鞋底內鑲嵌有鋰電池,鞋底與鞋面連接處設有鞋邊照明燈帶,鞋邊照明燈帶電連接微控制器,微控制器上裝有延時控制繼電器和紅外感應器,微控制器縫制在鞋面上,鞋面上安裝有鞋口照明燈帶和鞋頭照明燈帶,鞋口照明燈帶和鞋頭照明燈帶上均通過電源線連接多個LED燈,鞋口照明燈帶和鞋頭照明燈帶電連接微控制器,微控制器電連接鋰電池,鞋面表面敷設有柔性太陽能電池,鞋面內壁設有保暖棉層,鞋底的上表面設有電熱膜,電熱膜連接微控制器,鞋底后端設有緩沖氣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鋰電池連接充電插孔,充電插孔設置在鞋底的側面。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柔性太陽能電池電連接鋰電池。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所述一種夜間發光照明拖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充電插孔對鋰電池充電,有效控制供電照明時間,避免電力消耗,實現自動照明,方便人們夜間快尋找到鞋子,有利于人們夜間起夜,具有很好的照明及裝飾效果,增加了夜間的照明亮度,方便人們光線暗時行走,太陽能轉化為電能對鋰電池充電,環保節能,電熱膜通電加熱增加鞋子使用的舒適,也避免穿戴時對腳跟造成損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電熱膜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鋰電池、2-充電插孔、3-鞋口照明燈帶、4-電源線、5-LED燈、6-鞋邊照明燈帶、7-鞋底、8-柔性太陽能電池、9-鞋頭照明燈帶、10-鞋面、11-延時控制繼電器、12-微控制器、13-紅外感應器、14-保暖棉層、15-緩沖氣墊、16-電熱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夜間發光照明拖鞋,包括鋰電池1、鞋底7、柔性太陽能電池8、鞋面10、紅外感應器13和電熱膜16,所述鞋面10縫制在鞋底7上,鞋底7內鑲嵌有鋰電池1,鋰電池1連接充電插孔2,充電插孔2設置在鞋底7的側面,可以通過充電插孔2對鋰電池1充電;鞋底7與鞋面10連接處設有鞋邊照明燈帶6,鞋邊照明燈帶6電連接微控制器12,微控制器12上裝有延時控制繼電器11和紅外感應器13,延時控制繼電器11有效控制供電照明時間,一定時間后燈自動熄滅,避免電力消耗,紅外感應器13檢測人體信號,當人們靠近紅外感應器13時,會將信號傳遞至微控制器12,實現自動照明,方便人們夜間快尋找到鞋子,有利于人們夜間起夜。
所述微控制器12縫制在鞋面10上,鞋面10上安裝有鞋口照明燈帶3和鞋頭照明燈帶9,鞋口照明燈帶3和鞋頭照明燈帶9上均通過電源線4連接多個LED燈5,具有很好的照明及裝飾效果,鞋口照明燈帶3和鞋頭照明燈帶9電連接微控制器12,微控制器12電連接鋰電池1,鋰電池1為鞋口照明燈帶3、LED燈5、鞋邊照明燈帶6和鞋頭照明燈帶9的照明提供電力,鞋口照明燈帶3、LED燈5、鞋邊照明燈帶6和鞋頭照明燈帶9照明增加了夜間的照明亮度,方便人們光線暗時行走。
所述鞋面10表面敷設有柔性太陽能電池8,柔性太陽能電池8電連接鋰電池1,柔性太陽能電池8吸收太陽能轉化為電能對鋰電池1充電;鞋面10內壁設有保暖棉層14,增加了保暖效果,鞋底7的上表面設有電熱膜16,電熱膜16連接微控制器12,當紅外感應器13檢測人體信號,微控制器12同時控制電熱膜16加熱,電熱膜16通電加熱增加鞋子使用的舒適,鞋底7后端設有緩沖氣墊15,具有很好的緩沖效果,避免穿戴時對腳跟造成損傷。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