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眼精華瓶技術領域,具體來說是一種帶能量石的滾珠式眼精華瓶。
背景技術:
眼精華瓶是一種化妝品瓶,用于盛裝化妝品的瓶子。
現有技術中,眼精華瓶功能單一,達不到最佳和多功能使用效果。
因此,特別需要一種帶能量石的滾珠式眼精華瓶,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眼精華瓶功能單一,達不到最佳和多功能使用效果的缺陷,提供一種帶能量石的滾珠式眼精華瓶,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帶能量石的滾珠式眼精華瓶,包括瓶體、內蓋和外蓋,所述瓶體頂部具有開口,在所述瓶體上,開口的內側設置內蓋,開口的外側設置外蓋,所述內蓋上設置與瓶體內部貫通的容腔,所述容腔內容納一球體形狀的滾珠,所述滾珠的直徑大于瓶體頂部開口的直徑,其特征在于:所述滾珠為能量石。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能量石為磁石、托瑪琳電氣石、麥飯石或礦物質玉石。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瓶體的外圍呈光滑的圓弧曲線。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瓶體的外側設置復合層體,所述復合層體包含第一夾層、顆粒層、托瑪琳加熱層和第二夾層,在所述瓶體外側上,由瓶體內側至外側的方向上依次設置第一夾層、顆粒層、托瑪琳加熱層和第二夾層。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顆粒層為竹炭顆粒層、磁石顆粒層或中藥顆粒層。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顆粒層為竹炭顆粒和磁石顆粒混合的顆粒層。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托瑪琳加熱層上設置托瑪琳凸點,在所述托瑪琳加熱層上,托瑪琳凸點位于托瑪琳加熱層和第二夾層之間。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夾層、顆粒層、托瑪琳加熱層和第二夾層相互粘接形成一體式結構的復合層體。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夾層和第二夾層分別為無紡布層。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瓶體由透明玻璃材質制成。
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帶能量石的滾珠式眼精華瓶中的眼精華液可以通過滾珠的滾動而帶出,眼精華液很容易流出至使用者所需要涂抹的地方,使用起來十分方便,且不容易造成眼精華液的浪費;
2、滾珠采用,能量石結構,能夠起到按摩的功能;
3、優選的實施方式中,能量石采用托瑪琳電氣石、麥飯石和礦物質玉石,托瑪琳電氣石達到遠紅外負離子的作用,麥飯石和礦物質玉石用于補充人體需要的多種礦物質微量元素,達到多功能的使用效果;
4、在瓶體上設置復合層體,能夠實現眼精華瓶多功能的使用效果;
5、在納米托瑪琳遠紅外層上設置托瑪琳凸點,起到按摩活血的功能,對手感舒適。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爆炸圖;
圖3本實用新型復合層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4本實用新型瓶體實現多個功能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瓶體;2、內蓋;3、外蓋;4、容腔;5、滾珠;6、復合層體;61、第一夾層;62、顆粒層;63、托瑪琳加熱層;64、第二夾層;65、托瑪琳凸點。
具體實施方式
在全部附圖的視圖中,對應的參考符號表示對應的部件。
一種帶能量石的滾珠式眼精華瓶,包括瓶體1、內蓋2和外蓋3,瓶體1頂部具有開口,在瓶體1上,開口的內側設置內蓋2,開口的外側設置外蓋3,內蓋2上設置與瓶體1內部貫通的容腔4,容腔4內容納一球體形狀的滾珠5,滾珠5的直徑大于瓶體1頂部開口的直徑,其特征在于:滾珠5為能量石。
在使用的時候,眼精華液可以通過滾珠5的滾動而帶出,眼精華液很容易流出至使用者所需要涂抹的地方,使用起來十分方便,且不容易造成眼精華液的浪費。
能量石為磁石、托瑪琳電氣石、麥飯石或礦物質玉石,托瑪琳電氣石達到遠紅外負離子的作用,麥飯石和礦物質玉石用于補充人體需要的多種礦物質微量元素,達到多功能的使用效果。
瓶體1的外圍呈光滑的圓弧曲線。
瓶體1的外側設置復合層體6,復合層體6包含第一夾層61、顆粒層62、托瑪琳加熱層63和第二夾層64,在瓶體1外側上,由瓶體1內側至外側的方向上依次設置第一夾層61、顆粒層62、托瑪琳加熱層63和第二夾層64。
顆粒層62為竹炭顆粒層、磁石顆粒層或中藥顆粒層。
顆粒層62為竹炭顆粒和磁石顆粒混合的顆粒層。
托瑪琳加熱層63上設置托瑪琳凸點65,在托瑪琳加熱層63上,托瑪琳凸點65位于托瑪琳加熱層63和第二夾層64之間。
第一夾層61、顆粒層62、托瑪琳加熱層63和第二夾層64相互粘接形成一體式結構的復合層體6。
第一夾層61和第二夾層64分別為無紡布層。
瓶體1由透明玻璃材質制成;在本實用新型擴展的實施方案中,可在瓶體1外側通過黏膠粘接的方式設置紫外線殺菌燈7,在用戶用完化妝品后,可開啟紫外線殺菌燈7,可瓶體1所在的空間進行殺菌處理,保障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
上述的對實施例的描述是為便于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和使用本實用新型。熟悉本領域技術的人員顯然可以容易地對這些實施例做出各種修改,并把在此說明的一般原理應用到其他實施例中而不必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因此,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揭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范疇所做出的改進和修改都應該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