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屬于紡織領域。
背景技術:
面料就是用來制作服裝的材料。作為服裝三要素之一,面料不僅可以詮釋服裝的風格和特性,而且直接左右著服裝的色彩、造型的表現效果;現代社會衣服已經逐漸演化為人體的裝飾物品,更多的時候象征了一個人的生活水準和社會地位;同時在衣服基本功能不變的基礎上,人們越來越多的注重衣物對身體的保健作用,不斷的研發衣服的新材料,利用適當的工藝將不同材料的各種功效添加到衣服面料中,增加了衣服的功能性。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紡織品依次設有基布層、單向導汗層、吸汗層、活性炭纖維層和表層紡織面料;表層紡織面料由經紗和緯紗交織而成,經紗為熱敏變色纖維和錦綸纖維混紡而成,緯紗由熱敏變色纖維和棉纖維混紡而成,基布層與單向導汗層之間設有一夾層,夾層由遠紅外纖維組成并且均勻鋪設有竹炭粉粉;錦綸纖維包括橫截面為圓形的帶有空腔的殼體纖維以及空腔中心的十字形中心纖維;殼體纖維表面設有抗紫外線涂層。
優選地,單向導汗層為單向高分子薄膜。
優選地,吸汗層為海藻纖維。
優選地,熱敏變色纖維在經紗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為35%,熱敏變色纖維在緯紗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為4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內部具有一定的空氣流通量,具有吸濕和通氣性能,而且制成的織物具有優良的蓬松感和柔軟性,抗紫外性能好,使用壽命長;
2)本實用新型的遠紅外纖維能吸收人體自身向外散發的熱量,并發射回人體最需要的波長的遠紅外線,促進血液循環并有保暖作用,因此面料能夠起到保健的效果,還具有良好的保溫性和抗菌性;
3)本實用新型做成的服裝不會粘在人身上,從而保持清爽,通過在夾層設置竹炭粉,從而能有效去除紡織品異味,防止發霉,具有驅蟲抗菌功能;
4)本實用新型的表層紡織面料經紗和緯紗中都含有熱敏變色纖維,可以隨外界溫度的變化來改變自身的顏色。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的錦綸纖維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相反,本實用新型涵蓋任何由權利要求定義的在本實用新型的精髓和范圍上做的替代、修改、等效方法以及方案。進一步,為了使公眾對本實用新型有更好的了解,在下文對本實用新型的細節描述中,詳盡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細節部分。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沒有這些細節部分的描述也可以完全理解本實用新型。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紡織品依次設有基布層1、單向導汗層2、吸汗層3、活性炭纖維層4和表層紡織面料5;表層紡織面料5由經紗和緯紗交織而成,經紗為熱敏變色纖維和錦綸纖維混紡而成,緯紗由熱敏變色纖維和棉纖維混紡而成,基布層1與單向導汗層2之間設有一夾層10,夾層10由遠紅外纖維組成并且均勻鋪設有竹炭粉粉;錦綸纖維包括橫截面為圓形的帶有空腔的殼體纖維6以及空腔中心的十字形中心纖維7;殼體纖維表面設有抗紫外線涂層9。通過以上設置的遠紅外保健防霉防曬紡織品,制成衣服后,遠紅外纖維能吸收人體自身向外散發的熱量,并發射回人體最需要的波長的遠紅外線,促進血液循環并有保暖作用,因此面料能夠起到保健的效果,還具有良好的保溫性和抗菌性。通過在夾層10設置竹炭粉,從而能有效去除紡織品異味,防止發霉,具有驅蟲抗菌功能,并且本實用新型的內部具有一定的空氣流通量,具有吸濕和通氣性能,而且制成的織物具有優良的蓬松感和柔軟性,抗紫外性能好,使用壽命長。
活性炭纖維能長期有效吸附空氣中的甲醛、二甲苯、硫化氫、煙霧中的有害物質等,是性能優于顆粒、粉末狀活性炭的高效性吸附材料和環保工程材料,本實用新型在活性炭纖維的兩面均覆蓋有其他纖維層,有效的避免了活性炭纖維強度低、易脫落、不耐磨的缺點,有保留了其對有害氣體吸附能力的性能。
單向導汗層2為單向高分子薄膜,吸汗層3為海藻纖維。當運動后,汗水會通過單向高分子薄膜進入到吸汗層3,而汗水是無法逆向通過薄膜的,因此由該面料做成的服裝不會粘在人身上,從而讓人保持清爽。
熱敏變色纖維在經紗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為35%,熱敏變色纖維在緯紗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為40%。熱敏變色纖維的制造方法除了將熱敏變色劑充填到纖維內部外,還可將含熱敏變色微膠囊的氯乙烯聚合物溶液涂于纖維表面,并經熱處理使溶液成凝膠狀來獲得可逆的熱敏變色功效。通過以上設置的紡織品能夠隨著周圍溫度的變化而改變顏色,效果出眾,趣味性強,可制成各種童裝或者相關領域服裝,穿著柔軟舒適,透氣保暖。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