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裝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品包含裝飾本體及位于所述裝飾本體下方的掛扣座,裝飾本體與掛扣座之間有空間,所述掛扣座的中部有孔洞,所述掛扣座包含固定部件與開合部件,所述固定部件固定于所述裝飾本體,所述開合部件的根部通過轉動部件與所述固定部件活動連接,所述開合部件處于閉合狀態時,所述固定部件的內側邊緣與所述開合部件的內側邊緣圍成所述孔洞,所述固定部件與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卡接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裝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件與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卡接固定的具體結構為:
所述開合部件含有空心腔,所述空心腔開通至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在空心腔內裝配有彈簧及與彈簧相鄰接的插銷桿,所述插銷桿與在所述開合部件處于打開狀態時的所述彈簧的長度之和大于空心腔的腔體深度,所述插銷桿的頭部從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伸出,所述插銷桿的側面連接有把手,所述開合部件的側面有供所述把手伸出的開口部,所述把手通過所述開口部突出于所述開合部件的側面,所述固定部件上設置有供在所述開合部件處于閉合狀態時的插銷桿的頭部插入其中的插銷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裝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件與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卡接固定的具體結構為:
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有第一凸部,所述開合部件的側面連接有第一突起物,所述固定部件上設置有供在所述開合部件處于閉合狀態時的第一凸部陷入其中的第一凹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裝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件與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卡接固定的具體結構為:
所述開合部件的頭部有第二凹部,所述開合部件的側面連接有第二突起物,所述固定部件上設置有供在所述開合部件處于閉合狀態時陷入開合部件上第二凹部的第二凸部。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裝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件上至少有一個鏤空的通孔。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裝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件上至少有兩個鏤空的通孔。
7.一種項鏈,其特征在于:所述項鏈包含鏈條、吊墜,所述吊墜為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飾品,所述鏈條穿過所述孔洞與所述鏤空的通孔。
8.一種項鏈,其特征在于:所述項鏈包含鏈條、吊墜,所述吊墜為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飾品,所述鏈條穿過兩個所述鏤空的通孔。
9.一種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包含環部、卡合柱、卡合臺及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裝飾品,所述卡合臺下方連接所述卡合柱,所述卡合柱連接所述環部,所述卡合臺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卡合柱的橫截面積,所述卡合柱穿過所述孔洞。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臺上固定有裝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