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服裝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
背景技術:
實用防水服裝防水加工設備結構適用于風衣、雨衣、防寒服、登山服、潛水衣、航海服、飛行等透氣防水服裝及帳篷用具的加工,它是在PVC或PU復合材料縫合的基礎上,將一層PVC或PU膠帶熔接于縫隙上達到防水目的,現有的防水服裝防水加工設備操作不方便,限制了加工產品的樣式,工作適應能力差,而且不能很好得到控制,不能有效結合控制器進行操作和反饋,給操作工帶來很大麻煩,使得企業生產效率降低,而且功能性不強,無法進行多步操作,浪費了人力物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包括調溫轉鈕、支柱、加工機頭、工作臺、電機箱、電機、電動伸縮裝置和加熱器,所述電機箱前表面安裝有檢修門,且檢修門表面安裝有散熱窗口,所述電機箱上表面安裝有工作臺,所述工作臺上表面安裝有滑道,所述工作臺上表面左側安裝有支柱,且支柱內部安裝有主控制器,所述支柱左側安裝有調溫轉鈕,且調溫轉鈕左側安裝有開關,所述調溫轉鈕上方安裝有顯示屏,所述支柱上方安裝有輸電線,所述支柱右側安裝有加工機頭,所述加工機頭內部上方安裝有電動伸縮裝置,且電動伸縮裝置下方安裝有導軌,所述電動伸縮裝置通過主軸與電機相連,且電機通過聯軸桿與切割刀相連,所述電機右側安裝有隔離板,且隔離板右側安裝有加熱器,且加熱器下方安裝有吹風孔,所述加熱器右側安裝有儲線盒,且儲線盒下方安裝有穿針。
優選的,所述主軸共安裝有三個,且三個主軸均勻安裝在加工機頭內部。
優選的,所述檢修門共安裝有兩個,且兩個檢修門對稱安裝在電機箱前表面。
優選的,所述支柱右表面安裝有間距傳感器。
優選的,所述主控制器的輸出端與顯示屏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支柱右表面安裝有間距傳感器,能夠監控加工機頭的位移量,使得加工機頭與工作臺的間距更加精確,方便工作人員對待加工的衣服進行加工,提高了本加工機的工作性能,通過安裝有兩個檢修門,且兩個檢修門對稱安裝在電機箱前表面,能夠對電機箱內的部件進行維護和修理,提高了電機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延長了電機箱的使用壽命,通過安裝有加工機頭,能夠進行自動剪帶、吹帶、送帶功能,減少了材料的損耗,給操作工帶來了便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的加工機頭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顯示屏、2開關、3調溫轉鈕、4散熱窗口、5檢修門、6支柱、7輸電線、8加工機頭、9主控制器、10間距傳感器、11滑道、12工作臺、13電機箱、14主軸、15導軌、16電機、17隔離板、18聯軸桿、19電動伸縮裝置、20加熱器、21儲線盒、22切割刀、23吹風孔、24穿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包括調溫轉鈕3、支柱6、加工機頭8、工作臺12、電機箱13、電機16、電動伸縮裝置19和加熱器20,電機箱13前表面安裝有檢修門5,且檢修門5表面安裝有散熱窗口4,電機箱13上表面安裝有工作臺12,工作臺12上表面安裝有滑道11,工作臺12上表面左側安裝有支柱6,且支柱6內部安裝有主控制器9,支柱6左側安裝有調溫轉鈕3,且調溫轉鈕3左側安裝有開關2,調溫轉鈕3上方安裝有顯示屏1,支柱6上方安裝有輸電線7,支柱6右側安裝有加工機頭8,加工機頭8內部上方安裝有電動伸縮裝置19,且電動伸縮裝置19下方安裝有導軌15,電動伸縮裝置19通過主軸14與電機16相連,且電機16通過聯軸桿18與切割刀22相連,電機16右側安裝有隔離板17,且隔離板17右側安裝有加熱器20,且加熱器20下方安裝有吹風孔23,加熱器20右側安裝有儲線盒21,且儲線盒21下方安裝有穿針24,主軸14共安裝有三個,且三個主軸14均勻安裝在加工機頭8內部,檢修門5共安裝有兩個,且兩個檢修門5對稱安裝在電機箱13前表面,支柱6右表面安裝有間距傳感器10,主控制器9的輸出端與顯示屏1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工作原理:當使用服裝防水制作加工機時,將待加工的防水衣服放在工作臺12上,打開開關2,輸電線7為加工機頭8供電,電動伸縮裝置19帶動主軸14上下移動,使得電機16在導軌15上移動,啟動電機16,聯軸桿18帶動切割刀22轉動,完成防水衣服的剪切操作,同理,加熱器20在導軌15上移動,從而帶動吹風孔23移動,吹風孔23對防水衣服吹熱風,使得防水衣服變干,穿針24可對防水衣服進行縫合操作,本設備完整實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