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手機套生產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柔韌型的加厚手機套。
背景技術:
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隨著其功能的多樣化,以及它具有隨時隨地都能使用之特點,便于人們的生活需求,人們對手機保護也更加重視,因此手機套的使用也變得普遍。而現有的一些外殼一般由單純的塑膠材料、金屬材料制成、以及金屬材料與塑膠材料卡合而成。其中金屬材料、硬塑料的手機套耐用,但太重且手感不好,又容易刮花手機,而軟塑料的手機套又不耐用,容易損壞。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更耐用的軟塑料手機套。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加厚形軟手機套,包括軟塑料制成的底殼部分、側框部分,所述底殼部分上開有攝像頭孔,所述側框部分開有功能孔,所述底殼部分的上、下兩側分別設置有抗拉層。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底殼部分和側框部分之間靠外側角位處開有折彎槽。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側框部分的外沿設置有平扣位。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底殼部分、側框部分為TPU材料一體成型。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抗拉層采用PET、PC或亞克力材料制成。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攝像頭孔的邊沿設置有攝像頭加固圈。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底殼部分上設置有裝飾層。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手機套采用軟塑料作為主體并配合上、下兩側的抗拉層設計,使手機套足夠柔軟的同時也提高了抗拉扯能力,使手機套能耐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放大圖;
圖3、圖4是本實用新型所采用加工模具的立體圖;
圖5是圖4中A區域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為透徹的理解本實用新型,在接下來的描述中會涉及一些特定細節。而在沒有這些特定細節時,本實用新型則可能仍可實現,即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使用此處的這些描述和陳述向所屬領域內的其他技術人員有效的介紹他們的工作本質。此外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側”、“后側”、“左側”、“右側”、“上側”、“下側”等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相關技術人員在對上述方向作簡單、不需要創造性的調整不應理解為本申請保護范圍以外的技術。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申請,并不用于限定實際保護范圍。而為避免混淆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由于熟知的部件尺寸等的技術已經很容易理解,因此它們并未被詳細描述。參照圖1、圖2,一種柔韌型手機套,包括軟塑料制成的底殼部分11、側框部分12,所述底殼部分11上開有攝像頭孔13,所述側框部分12開有功能孔14,所述底殼部分11的上、下兩側分別設置有抗拉層2。其中底殼部分11和側框部分12一體成形作為手機套的主體,而抗拉層2則提高手機套主體的底殼部分11的抗拉扯能力。在本實施例中,底殼部分11和側框部分12之間靠外側角位處開有折彎槽15,提高折彎的靈活度,所述側框部分12的外沿設置有平扣位16,保證手機套貼合緊密。所述抗拉層2采用PET、PC或亞克力材料制成。所述攝像頭孔13的邊沿設置有攝像頭加固圈17,避免攝像頭孔13的邊沿位置出現破損或變形,而且還可以避免表面的裝飾層在攝像頭孔13位置處出現分離現象。所述底殼部分11上設置有裝飾層。
參照圖1、圖2、圖3、圖4、圖5,手機套所采用的加工模具,包括動模3和定模4,所述動模3中間處設置有中間模芯5,所述中間模芯5和定模4之間留有空隙作為對應底殼部分11的底殼腔6,所述中間模芯5下端的側邊沿處設置有凸出弧位51,所述動模3對應凸出弧位51處開有動模凹弧位31,所述定模4對應凸出弧位51處開有定模凹弧位41,所述中間模芯5的凸出弧位51、動模3的動模凹弧位31和定模4的定模凹弧位41之間留有空隙作為對應側框部分12的側框腔61,所述中間模芯5和動模3之間可上下滑動,所述中間模芯5對應攝像頭孔13的位置處開有攝像頭腔7,所述定模4中開有指向攝像頭腔7的進膠通道8。
所述中間模芯5位于攝像頭腔7邊沿位置處設置有定位件52,所述定模4對應定位件52位置處開有定位孔42。
所述定模4對應攝像頭腔7位置處設置有攝像頭腔凸起部43,所述定模4對應進膠通道8位置處設置有進膠凸起部44。
所述進膠通道8與底殼腔6垂直。
手機套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把一層PET片放置在定模4的底殼腔6位置上;
2)把另一層PET片放置在動模3的底殼腔6位置上;
3)動模3和定模4合模,并進行注塑成形;
4)把注塑后形成的手機套1取出,并在底殼部分11對應攝像頭腔7的位置切出攝像頭孔13。
根據上述原理,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對上述實施方式進行適當的變更和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變更也應當落入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