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沖扣眼機,包括沖頭裝置、調節裝置、傳動及操作裝置、機架,所述的沖頭裝置、調節裝置、傳動及操作裝置都安裝在機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沖頭裝置包括沖桿、沖桿支座、沖頭、第一拉桿接頭、枕板、定位器和沖頭支架,所述的沖桿支座和沖頭分別設置在所述沖桿兩端,所述沖桿支座和所述定位器設置在沖頭支架上,所述第一拉桿接頭設置在所述沖桿的中段,所述枕板設置在所述沖頭支架上與沖頭相對應的位置;
所述調節裝置包括平行設置的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均通過軸承設置于機架上,所述的下調節螺桿一端設置有手柄,可以帶動下調節螺桿沿軸向轉動,所述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的一端均設置有鏈輪,通過鏈條連接,使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可以同步旋轉,所述的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上都設置有移動螺母,所述移動螺母固定在所述沖頭裝置的沖頭支架上,所述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旋轉時帶動所述沖頭裝置移動;
所述傳動及操作裝置包括電機、平行設置的主動軸和傳動軸,三者都設置在所述機架上,所述的主動軸和傳動軸的同一端分別設置有可以相互咬合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通過離合器控制聯動與否,所述電機和主動軸的一端分別設置有第一皮帶輪和第二皮帶輪,所述第一皮帶輪和第二皮帶輪通過皮帶連接,所述傳動軸上設置第二拉桿接頭,所述第二拉桿接頭與所述沖頭裝置中的第一拉桿接頭通過拉桿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沖頭裝置中的枕板與沖頭支架之間設置有枕板盒,所述枕板放置于枕板盒內,所述的枕板下還設置有橡皮墊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裝置包括兩個上調節螺桿和一根下調節螺桿,所述每個沖頭支架上固定設置與兩個上調節螺桿和一根下調節螺桿位置對應的三個移動螺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沖頭裝置數量為4-6個,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對稱設置有與沖頭裝置數量相應的螺紋段,保證上調節螺桿和下調節螺桿旋轉時相鄰沖頭裝置的間隔保持相等,即沖頭裝置等間距分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沖頭裝置之間的間距為90-200mm可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及操作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機架底部的腳踏板,所述的腳踏板通過踏板連桿連接所述離合器,所述腳踏板與機架之間還設置有踏板彈簧,當腳踏板被踩下時后松開時會自動回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沖頭裝置設置于臺板上,所述臺板上設置有防護罩,所述防護罩通過合頁設置于臺板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帶輪和第二皮帶輪外面設置有皮帶輪防護罩,所述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外設置有齒輪安全罩。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扣眼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機由雙按鈕開關控制,所述雙按鈕開關設置在臺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