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穿著用品,特別涉及一種保暖除濕腳套。
背景技術:
人們為了保暖需要穿著鞋子、衣物,將人體與外界空氣隔離開來,不與外界冷空氣進行熱交換,從而保證人體熱量不散發,然而人體在日常生活中會產生汗液或人體自身的水分蒸發產生濕氣,如果衣物透氣,水蒸汽將會帶走大量熱量,降低保溫性能,如果不透氣將會影響穿著的舒適性。特別地,對于老人小孩等體質差、行動不方便的人群,經常的更換鞋子、衣物會產生大量不便,且容易著涼。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保暖除濕腳套,設置備用的護踝墊及腳墊部,在保暖吸濕的同時,方便更換。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保暖除濕腳套,包括腳套本體,設置在腳套本體上的腳踝部,及設置在腳套本體底部的腳墊部,所述腳踝部包括內層面料,外層面料,及設置在所述內層面料與外層面料之間的護踝墊,所述內層面料及外層面料與腳套本體一體設置,所述護踝墊獨立設置,所述腳墊部包括設置在最底部的隔熱層,與腳套本體貼合的結合層,及設置在隔熱層與結合層之間的吸濕層,所述結合層的周邊設置有粘扣,所述腳墊部通過結合層連接在腳套本體上,所述吸濕層為多層棉布。
進一步地,所述內層面料及結合層采用柔軟透氣性布料,所述外層面料及隔熱層為不透氣面料。
進一步地,所述外層面料的一側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兩側設置有多排子母扣。
進一步地,所述護踝墊上設置有尼龍粘扣。
相比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保暖除濕腳套通過腳踝部及腳墊部,將人體腳部與外界冷空氣隔絕,達到保暖效果,并通過獨立設置的護踝墊及腳墊部,在保存熱量的同時,充分吸濕,保持人體腳部溫暖干燥,且能夠快速更換,方便了行動不便的人群。
附圖說明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保暖除濕腳套的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了圖1所示腳墊部的剖視圖。
其中,1為腳套本體,2為腳踝部,21為內層面料,22為外層面料,221為開口,222為子母扣,23為護踝墊,231為尼龍粘扣,3為腳墊部,31為隔熱層,32為結合層,33為吸濕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保暖除濕腳套,包括腳套本體1,設置在腳套本體1上的腳踝部2,及設置在腳套本體1底部的腳墊部3。所述腳套本體1內部形成的空腔與人體腳部形狀匹配,穿戴舒適方便。
所述腳踝部2包括內層面料21,外層面料22,及設置在所述內層面料21與外層面料22之間的護踝墊23。所述內層面料21及外層面料22與腳套本體1一體設置,所述護踝墊23獨立設置。所述內層面料21采用柔軟透氣彈性布料,與人體腳踝貼合。所述外層面料22為緊實不透氣面料,防止熱氣向外散發,本實施例中,所述外層面料22為皮質。所述外層面料22的一側設置有開口221,所述開口221兩側設置有多排子母扣222,通過子母扣222的連接能夠閉合并收緊外層面料22。可以理解,外層面料22的收緊也可以通過粘扣或扎帶等其它方式實現。所述護踝墊23由多層棉布縫合制成,具有吸濕保暖的特性。所述護踝墊23上設置有尼龍粘扣231,護踝墊23通過尼龍粘扣231能夠卷繞并收緊在人體腳踝上。可以理解,護踝墊23也可以通過綁繩等其它方式卷繞并收緊。
如圖2所示,所述腳墊部3獨立設置,包括設置在最底部的隔熱層31,與腳套本體1貼合的結合層32,及設置在隔熱層31與結合層32之間的吸濕層33,所述隔熱層31由泡沫或皮質材料制成,具有保溫不透氣的特性。所述結合層32為柔軟透氣性布料,方便腳底的熱量及濕氣透過結合層32被吸濕層33吸收。所述述結合層32的周邊設置有粘扣,結合層32通過粘扣將腳墊部3連接在腳套本體1底部。可以理解,結合層32也可以通過紐扣等其它方式連接。所述吸濕層33為多層棉布,具有吸濕保暖的特性。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保暖除濕腳套設置有備用的護踝墊23及腳墊部3,使用時,人體腳部穿戴好腳套本體1,所述內層面料21與人體腳踝處貼合;將護踝墊23烘干,卷繞在內層面料21外,并通過尼龍粘扣231收緊固定;將外層面料22閉合并收緊,使腳踝與外部冷空氣隔絕;將腳墊部3通過結合層32固定在腳套本體1底部,人體的熱量及濕氣被護踝墊23及吸濕層33吸收,無法向外散發,保持人體腳部溫暖干燥;當濕氣累計到一定程度后,打開外層面料22,更換備用干燥的護踝墊23,并更換備用干燥的腳墊部3,快速方便;換下的護踝墊23及腳墊部3清洗烘干后留作備用。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保暖除濕腳套通過腳踝部2及腳墊部3,將人體腳部與外界冷空氣隔絕,達到保暖效果,并通過獨立設置的護踝墊23及腳墊部3,在保存熱量的同時,充分吸濕,保持人體腳部溫暖干燥,且能夠快速更換,方便了行動不便的人群。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