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風扇的拐杖。
背景技術:
日常生活中,許多老年人都有拄拐杖的習慣,拐杖成為老年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設施之一。但是炎炎夏日,目前沒有一款拐杖可以給老年人帶來陣陣微風,而需要老年人單獨攜帶扇子或是小型風扇,增加負擔,而且現有的一部分拐杖雖然具有多種功能,但蓄電多采用直充模式補充電能,模式單一,同時沒有起到鍛煉老人手部的功能。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風扇的拐杖,其能解決老年人露天乘涼、充電模式單一以及鍛煉老人手部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具有風扇的拐杖,包括一扶手,所述扶手包括一風扇、一壓板、一蓄電池一充電電池及一發電機,所述充電電池與所述風扇電連接并為所述風扇供電,所述蓄電池與所述充電電池電連接并為所述充電電池供電,所述發電機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所述壓板與所述發電機連接并帶動所述發電機轉動使機械能轉化為電能,為所述蓄電池補充電能。
優選的是,所述扶手還包括一檔位部,所述檔位部包括一使用檔、一充電檔及一手壓檔。
優選的是,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處于所述使用檔時,所述風扇與所述充電電池電連接,所述蓄電池與所述充電電池斷開。
優選的是,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處于所述充電檔時,所述風扇與所述充電電池斷開,所述蓄電池與所述充電電池電連接。
優選的是,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處于所述手壓檔時,所述風扇與所述充電電池斷開,所述蓄電池與所述充電電池斷開,所述發電機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
優選的是,所述扶手還包括一卡扣部,所述卡扣部包括一彈出檔及復位檔。
優選的是,所述卡扣部處于所述彈出檔時,所述壓板位于所述扶手外。
優選的是,所述卡扣部處于所述復位檔時,所述壓板位于所述扶手內,所述壓板與所述扶手表面平滑過度。
優選的是,具有風扇的拐杖還包括一手腕繩、一拐杖桿及一底座,所述手腕繩固定連接與所述拐杖桿,所述扶手與所述底座分別位于所述拐杖桿的相對兩端。
相比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具有風扇的拐杖通過按壓所述壓板控制所述發電機發電,為風扇提供電能,鍛煉老人手部同時解決了老年人露天乘涼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具有風扇的拐杖的一局部剖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具有風扇的拐杖中A處的一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具有風扇的拐杖中的一壓板復位后的一主視圖。
圖中:100、具有風扇的拐杖;1、扶手;11、風扇;12、充電電池;13、蓄電池;14、壓板;15、發電機;16、檔位部;161、使用檔;162、充電檔;163、手壓檔;17、卡扣部;171、彈出檔;172、復位檔;2、手腕帶;3、拐杖桿;4、底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具有風扇的拐杖100一較佳實施例,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100包括一扶手1、一手腕帶2、一拐杖桿3及一底座4。所述扶手1和所述底座4分別位于所述拐杖桿3的相對兩端,所述手腕帶2固定連接于拐桿2靠近扶手1一側,防止具有風扇的拐杖100意外滑落。
所述扶手1包括一風扇11、一充電電池12、蓄電池13、壓板14、發電機15、檔位部16及卡扣部17。所述風扇11與所述充電電池12電連接,所述充電電池12與所述蓄電池13電連接,所述蓄電池13與所述發電機15電連接,所述充電電池12為所述風扇11供電,所述蓄電池13為所述充電電池12供電,按壓所述壓板14控制所述發電機15,機械能轉化為電能,為所述蓄電池13補充電能。使用方便將供電與鍛煉手部相結合,非常適合老年人的需求。
如圖2所示,所述檔位部16包括一使用檔161、一充電檔162 及一手壓檔163。
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100處于所述使用檔161時,所述風扇11與所述充電電池12電連接,所述蓄電池13與所述充電電池12斷開電連接,所述風扇11工作;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100處于所述充電檔162時,所述風扇11與所述充電電池12斷開電連接,所述蓄電池13與所述充電電池12電連接,為所述充電電池12充電;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100處于所述手壓檔163時,所述風扇11與所述充電電池12斷開電連接,所述蓄電池13與所述充電電池12斷開電連接,所述發電機15與所述蓄電池13電連接。
所述卡扣部17包括一彈出檔171及復位檔172。所述卡扣部17處于所述彈出檔171時,所述壓板14位于所述扶手1外;所述卡扣部17處于所述復位檔172時,所述壓板14位于所述扶手1內,如圖3所示,所述壓板14與所述扶手1表面平滑過度,手感良好。
使用所述具有風扇的拐杖100時,所述檔位部16處于所述使用檔161時,所述風扇11開始工作;所述檔位部16處于所述充電檔162時,所述蓄電池13為所述充電電池12充電;所述檔位部16處于所述手壓檔163時,人手按壓所述壓板14,帶動所述發電機15工作,為所述蓄電池13充電。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