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兩用頭戴式雨傘。
背景技術:
雨傘主要由傘面和雨傘桿組成,下雨時,撐起雨傘可以防止被雨淋濕,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雨傘,其中就有頭戴式雨傘和手持式,頭戴式雨傘適用于當雙手需要拿別的東西或做其他的事情時使用,能解放雙手,而手持式雨傘適用于當雙手不需要做其他的事情,使用靈活,可根據自己的舒適度調節雨傘的高度已獲得更好的視野,提高安全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兩用頭戴式雨傘,可根據雙手是否需要做其他的事情來調節手持雨傘使用還是頭戴雨傘使用,提高使用的靈活性。
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兩用頭戴式雨傘,包括:傘面、骨架、傘桿、頭盔部、手持桿、以及固定部;骨架設置于傘桿的頂部,傘面設置于骨架上,頭盔部設置于傘桿的底部,頭盔部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固定部;手持桿包括主桿和兩根支桿,兩桿支桿的低端分別與主桿的頂端相連接,手持桿呈“Y字形結構設置”,兩支桿的頂端分別與頭盔部兩側的固定部可拆卸連接;固定部包括固定塊,固定塊內設置有與支桿相匹配的固定孔,固定孔內設置有夾緊件,夾緊件為橡膠塞,橡膠塞內設置有呈梯形結構設置的夾孔,支桿的頂端設置于夾孔內。
進一步的,主桿包括套桿和撐桿,撐桿上設置有一彈簧跳豆,套桿沿其軸向方向設置有若干與彈簧跳豆相配合的定位孔。
進一步的,頭盔部的前側設置有夾緊裝置,夾緊裝置包括夾緊塊,夾緊塊的中部設置有一夾緊槽,夾緊槽的上下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夾緊板,夾緊板與夾緊塊由彈性件連接。
進一步的,主桿的底部設置有一把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兩用頭戴式雨傘在使用時,在下雨天時,如果兩手需要拿別的東西或做其他的事情時,將支桿由固定塊內的固定孔內拔出,然后將頭盔部帶在頭上,這樣即可作為頭戴式雨傘使用,解放雙手,當雙手不需要做其他的事情時,即可將支桿插入夾孔內,由于夾孔呈梯形設置,并且夾緊件為橡膠塞,這樣對支桿就有夾緊的效果,避免支桿由夾孔內掉落,手持主桿的下端部,即可當作手持式雨傘使用,使使用更加靈活,即可當作頭戴式雨傘使用也可以當作手持式雨傘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由下述的具體實施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兩用頭戴式雨傘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兩用頭戴式雨傘中夾緊裝置實施例構示意圖。
圖中,1、傘面;2、傘桿;3、頭盔部;4、手持桿;41、支桿;42、主桿;421、套桿;422、撐桿;423、彈簧跳豆;424、定位孔;5、固定部;51、固定塊;52、夾緊件;53、夾孔;6、夾緊裝置;61、夾緊塊;62、夾緊槽;63、夾緊板;64、彈性件;7、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的一種兩用頭戴式雨傘,包括:傘面1、骨架、傘桿2、頭盔部3、手持桿4、以及固定部5;骨架設置于傘桿2的頂部,傘面1設置于骨架上,頭盔部3設置于傘桿2的底部,頭盔部3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固定部5;手持桿4包括主桿42和兩根支桿41,兩桿支桿41的低端分別與主桿42的頂端相連接,手持桿4呈“Y字形結構設置”,兩支桿41的頂端分別與頭盔部3兩側的固定部5可拆卸連接;固定部5包括固定塊51,固定塊51內設置有與支桿41相匹配的固定孔,固定孔內設置有夾緊件52,夾緊件52為橡膠塞,橡膠塞內設置有呈梯形結構設置的夾53,支桿41的頂端設置于夾53內,優選的,主桿42的底部設置有一把手7,通過把手7當作為手持雨傘使用時,使使用更加舒適。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兩用頭戴式雨傘在使用時,在下雨天時,如果兩手需要拿別的東西或做其他的事情時,將支桿41由固定塊51內的固定孔內拔出,然后將頭盔部3帶在頭上,這樣即可作為頭戴式雨傘使用,解放雙手,當雙手不需要做其他的事情時,即可將支桿41插入夾53內,由于夾53呈梯形設置,并且夾緊件52為橡膠塞,這樣對支桿41就有夾緊的效果,避免支桿41由夾53內掉落,手持主桿42的下端部,即可當作手持式雨傘使用,使使用更加靈活,即可當作頭戴式雨傘使用也可以當作手持式雨傘使用。
如圖1所示,主桿42包括套桿421和撐桿422,撐桿422上設置有一彈簧跳豆423,套桿421沿其軸向方向設置有若干與彈簧跳豆423相配合的定位孔424,通過定位孔424和彈簧跳豆423的作用即可調節撐桿422在套桿421內的位置,從而調節整個主桿42的長度,可根據使用者的身高來調節主桿42的長度。
如圖1和圖2所示,頭盔部3的前側設置有夾緊裝置6,夾緊裝置6包括夾緊塊61,夾緊塊61的中部設置有一夾緊槽62,夾緊槽62的上下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夾緊板63,夾緊板63與夾緊塊61由彈性件64連接,當作為頭戴式雨傘使用時,可將主桿42縮到最短,然后,將主桿42放置于夾緊槽62內,然后通過兩夾緊板63將其夾緊,方便存放手持桿4。
上面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