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內褲,特別涉及一種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
背景技術:
目前,光、電磁療是一種廣泛應用的康復理療方法,能夠促進血液循環,具有活血、化淤、消腫、止痛、消炎、鎮痛等作用,不僅能夠治療疾病,而且可以作為一種保健手段。因此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光療、磁療儀器。有臺式、便攜式等產品。但普遍其功能單一,只有光療、或只有電極刺激;現有電極為塊電極,與人體接觸面積大,電極刺激治療不能針對人體單一穴位特定病例進行理療,治療效果很不明顯。現在社會,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男性以及部分女性的前列腺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而目前尚無專門針對前列腺部穴位理療、保健的專用理療儀器。
因此,現在亟需一種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能夠針對使用者的前列腺進行理療,促進使用者的前列腺健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目前尚無專門針對前列腺部穴位理療、保健的專用理療儀器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包括一褲體,所述褲體頂部設置有具有彈性的褲腰帶,所述褲體的側面具有包邊,所述褲體包括一對腿部以及連接所述一對腿部的襠部,所述褲體內部設置有發熱帶,所述發熱帶連接有低壓安全電池,所述發熱帶由低壓發熱薄膜制成,發熱帶包括第一帶體和第二帶體,第一帶體和第二帶體之間通過導線連接,所述第一帶體和第二帶體通過電極連接所述低壓安全電池,所述第一帶體位于襠部的前側,所述第二帶體位于襠部的后側,且所述第一帶體的寬度大于第二帶體的寬度,所述第一帶體和第二帶體的電極由褲體的腿部的側段伸出所述包邊連接所述低壓安全電池。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低壓發熱薄膜貼合于褲體的內表面。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一對腿部與襠部之間采用縫合連接。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第一帶體與第二帶體之間連接,且第一帶體和第二帶體的連接部位于襠部。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第一帶體的邊沿與襠部前沿平齊,所述第二帶體的邊沿與襠部的后沿平齊。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褲體為純棉質地褲體。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通過利用低壓發熱薄膜制成的發熱帶對使用者的前列腺進行包裹,而發熱帶由肚臍往下,經過會陰環繞到尾椎,將陰囊和陰莖完全包裹,發熱體直接作用于使用者的相關穴位,能夠使使用者的前列腺部位接受到理療,促進使用者整個生殖系統的健康;此外,能量來源為低壓安全電池,能夠保證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帶體;2-褲體;3-腿部;4-第二帶體;5-導線;6-包邊;7-低壓安全電池;8-彈性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本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包括一褲體2,所述褲體2頂部設置有具有彈性的褲腰帶,所述褲體2的側面具有包邊6,所述褲體2包括一對腿部3以及連接所述一對腿部3的襠部,所述褲體2內部設置有發熱帶,所述發熱帶連接有低壓安全電池7。
所述發熱帶由低壓發熱薄膜制成。
發熱帶包括第一帶體1和第二帶體4,第一帶體1和第二帶體4之間通過導線5連接,所述第一帶體1和第二帶體4通過電極連接所述低壓安全電池7。
所述第一帶體1位于襠部的前側,所述第二帶體4位于襠部的后側,且所述第一帶體1的寬度大于第二帶體4的寬度。
所述第一帶體1和第二帶體4的電極由褲體2的腿部3的側段伸出所述包邊6連接所述低壓安全電池7。
所述低壓發熱薄膜貼合于褲體2的內表面。
所述一對腿部3與襠部之間采用縫合連接。
所述第一帶體1與第二帶體4之間連接,且第一帶體1和第二帶體4的連接部位于襠部。
所述第一帶體1的邊沿與襠部前沿平齊,所述第二帶體4的邊沿與襠部的后沿平齊。
所述褲體2為純棉質地褲體2,頂部設置有彈性帶8。
該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的工作原理是:本帶前列腺理療功能的內褲,通過利用低壓發熱薄膜制成的發熱帶對使用者的前列腺進行包裹,而發熱帶由肚臍往下,經過會陰環繞到尾椎,將陰囊和陰莖完全包裹,發熱體直接作用于使用者的相關穴位,能夠使使用者的前列腺部位接受到理療,促進使用者整個生殖系統的健康;此外,能量來源為低壓安全電池7,能夠保證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