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包括相連接的鞋面(100)與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包括由前向后依次與鞋中底(200)相連接的前撐底(300)、斜坡底(400)和鞋跟(500),所述前撐底(300)是由左撐部(310)、中撐部(320)和右撐部(330)組成的分體式結構,所述中撐部(320)與鞋中底(200)固定連接,所述左撐部(310)、右撐部(330)分別通過若干組伸縮機構設置在中撐部(320)的兩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撐部(320)為前撐底(300)的中間部位且與鞋中底(200)共軸線,所述鞋中底(200)上設置的伸縮機構包括軸線與中撐部(320)的軸線相垂直的滑軌(600),所述滑軌(600)包括與鞋中底(200)相連接的上滑軌(610)、與上滑軌(610)滑動配合且與左撐部(310)相連接的左下滑軌(620)以及與上滑軌(610)滑動配合且與右撐部(330)相連接的右下滑軌(630)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還包括設置在左撐部(310)與中撐部(320)之間以及右撐部(330)與中撐部(320)之間的彈簧桿(700),所述彈簧桿(700)包括一端固定設置在中撐部(320)上的導桿(710)以及套在導桿(710)上的彈簧(720),所述左撐部(310)和右撐部(330)內分別設置與導桿(710)相匹配的孔隙以及與彈簧(720)相匹配的孔階。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滑軌(610)的兩端分別設置用以鎖止左下滑軌(620)和右下滑軌(630)鎖止扣(64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的數量為1~3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撐部(310)、中撐部(320)和右撐部(330)的寬度比以短軸部位計為1:0.8:1~1:1.2: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增強支撐功能的高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撐部(310)與中撐部(320)以及右撐部(330)與中撐部(320)之間的界面為平面或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