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麻醉醫療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定量的麻醉科用麻醉氣體凈化裝置。
背景技術:
麻醉氣體是指能夠對人體造成麻醉效果的氣體,主要包括安氟醚,乙醚等吸入型麻醉劑,麻醉氣體是麻醉醫療過程中重要的醫療道具。在麻醉醫療過程中,通常需要將麻醉氣體進行凈化過濾之后由人體吸收,以避免麻醉氣體中的有毒害物質對人體造成損害,但目前在人體麻醉過程中,無法精確控制凈化的麻醉氣體的量,麻醉氣體太多時,會對人體造成損害,而麻醉氣體太少時又無法達到所需的麻醉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可定量的麻醉科用麻醉氣體凈化裝置。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可定量的麻醉科用麻醉氣體凈化裝置,包括紅外殺菌器、輸氣管和加壓泵,所述紅外殺菌器通過透光薄膜與麻醉氣體儲存室相連接,所述麻醉氣體儲存室上方設置有注氣管,所述輸氣管上方設置有電池板,所述輸氣管設置在抽氣泵與控制面板之間,所述輸氣管內部設置有濾網,所述加壓泵上方設置有流量控制器,所述加壓泵的末端安裝有灌注塞。
上述結構中,由所述控制面板輸入所需麻醉氣體的量,通過所述控制面板控制所述流量控制器限制輸出的麻醉氣體的體積,通過所述注氣管將麻醉氣體注入所述麻醉氣體儲存室中,以備使用,由所述紅外殺菌器將所述麻醉氣體儲存室中的麻醉氣體進行紅外殺菌,之后由所述抽氣泵將麻醉氣體抽入所述輸氣管中,在所述流量控制器的控制下通過所述濾網將麻醉氣體中的雜質過濾掉,并在所述加壓泵的加壓下從所述灌注塞輸出。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發明定量輸出消毒后的麻醉氣體的能力,所述紅外殺菌器與所述透光薄膜密封膠黏,所述透光薄膜與所述麻醉氣體儲存室通過卡槽密封扣合,所述麻醉氣體儲存室與所述注氣管焊接在一起。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發明定量輸出消毒后的麻醉氣體的能力,所述輸氣管與所述電池板通過螺栓固定連接,所述輸氣管與所述抽氣泵焊接在一起,所述控制面板與所述電池板通過導線連接,所述輸氣管與所述濾網密封膠粘。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發明定量輸出消毒后的麻醉氣體的能力,所述加壓泵與所述流量控制器通過中空管道連接,所述流量控制器與所述控制面板通過導線連接,所述加壓泵與所述灌注塞鑲嵌在一起。
有益效果:具有消毒功能,可以將麻醉氣體中可能存在的有毒害病菌進行滅殺,具有定量輸氣功能,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輸出所需量的麻醉氣體,避免浪費和麻醉效果不足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所述一種可定量的麻醉科用麻醉氣體凈化裝置的主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紅外殺菌器;2、透光薄膜;3、麻醉氣體儲存室;4、注氣管;5、抽氣泵;6、電池板;7、輸氣管;8、控制面板;9、流量控制器;10、濾網;11、加壓泵;12、灌注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可定量的麻醉科用麻醉氣體凈化裝置,包括紅外殺菌器1、輸氣管7和加壓泵11,紅外殺菌器1通過透光薄膜2與麻醉氣體儲存室3相連接,麻醉氣體儲存室3上方設置有注氣管4,輸氣管7上方設置有電池板6,輸氣管7設置在抽氣泵5與控制面板8之間,輸氣管7內部設置有濾網10,加壓泵11上方設置有流量控制器9,加壓泵11的末端安裝有灌注塞12。
上述結構中,由控制面板8輸入所需麻醉氣體的量,通過控制面板8控制流量控制器9限制輸出的麻醉氣體的體積,通過注氣管4將麻醉氣體注入麻醉氣體儲存室3中,以備使用,由紅外殺菌器1將麻醉氣體儲存室3中的麻醉氣體進行紅外殺菌,之后由抽氣泵5將麻醉氣體抽入輸氣管7中,在流量控制器9的控制下通過濾網10將麻醉氣體中的雜質過濾掉,并在加壓泵11的加壓下從灌注塞12輸出。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發明定量輸出消毒后的麻醉氣體的能力,紅外殺菌器1與透光薄膜2密封膠黏,紅外殺菌器1可以產生滅殺麻醉氣體中有害病菌的紅外線,透光薄膜2與麻醉氣體儲存室3通過卡槽密封扣合,透光薄膜2可以透過具有殺菌效果的紅外線,將麻醉氣體儲存室3中的麻醉氣體進行殺菌處理,麻醉氣體儲存室3與注氣管4焊接在一起,可以通過注氣管4將麻醉氣體注入麻醉氣體儲存室3中,輸氣管7與電池板6通過螺栓固定連接,電池板6可以為本發明提供電力支持,輸氣管7與抽氣泵5焊接在一起,抽氣泵5可以將麻醉氣體儲存室3中的麻醉氣體抽入輸氣管7中,控制面板8與電池板6通過導線連接,電池板6可以為控制面板8正常工作提供電力,輸氣管7與濾網10密封膠粘,濾網10可以為輸氣管7中的麻醉氣體提供過濾作用,加壓泵11與流量控制器9通過中空管道連接,流量控制器9可以控制輸出的麻醉氣體的量,進行定量輸出,流量控制器9與控制面板8通過導線連接,可以通過控制面板8控制流量控制器9輸出所需量的麻醉氣體,加壓泵11與灌注塞12鑲嵌在一起,可以通過加壓泵11將麻醉氣體由灌注塞12輸送出去。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