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降低血糖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按重量份數主要包括如下組分:桑葉提取物8-50份、肉桂提取物1-30份和綠咖啡豆提取物5-60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按重量份數主要包括如下組分:桑葉提取物20-45份、肉桂提取物5-25份和綠咖啡豆提取物15-58份;
優選地,所述組合物按重量份數主要包括如下組分:桑葉提取物30-40份、肉桂提取物10-20份和綠咖啡豆提取物20-5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桑葉提取物、肉桂提取物和綠咖啡豆提取物的質量比為(3-8):(1-5):(5-15),優選為(4-6):(2-4):(6-10)。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桑葉提取物中1-脫氧野尻霉素的含量為0.5-30%,優選為1-10%;
優選地,所述肉桂提取物中多酚類物質的含量為1-80%,優選為10-70%。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綠咖啡豆提取物中的含量為10-80%,優選為20-70%。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還包括賦形劑;
優選地,所述賦形劑為填充劑、潤滑劑、崩解劑、著色劑或矯味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混合物;
優選地,所述賦形劑為木糖醇、山梨糖醇、異麥芽酮糖醇、D-甘露糖醇、淀粉、糊精、微晶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鈉、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普魯蘭多糖、滑石粉、微粉硅膠、硬脂酸鎂、硬脂酸鈣或乙醇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混合。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賦形劑的重量份數占所述組合物的5-100份,優選為10-80份。
8.一種降低血糖的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優選地,所述藥物的劑型為片劑、膠囊劑或顆粒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9.一種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降低血糖的組合物或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降低血糖的藥物用于改善糖耐量異常。
10.一種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降低血糖的組合物或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降低血糖的藥物用于治療二型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