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包括盒體、盒蓋、設置在盒體相對兩側的鎖扣;所述的盒蓋與盒體底部均勻設有通孔,在盒體的兩個相對側壁上分別設有一個提手拉環,在盒體另外兩個相對側壁上均勻設有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盒體,其中兩個相對側壁與盒體底面一體成型,另外兩個相對側壁與所述兩個相對側壁通過鉚釘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扣包括扣體和扣勾兩部分,所述的扣體通過鉚釘固定在盒體兩側;所述的扣勾通過鉚釘固定在盒蓋的兩個側壁上;所述的扣體一端為彎曲型掛鉤,扣體另一端為空心軸狀,在空心軸內設有銷軸,扣體通過銷軸進行旋轉與盒體上的扣勾進行扣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盒體內部設置可以盛放器材的三層結構,分為最底層、中間層和最上層;每層結構上均均勻設有通孔;所述每層結構還設有彈性器械托架,彈性托架下端設有托架凹槽,托架凹槽通過螺栓固定在每層結構相對應位置的通孔中,在彈性托架上設置與器械尺寸相配合的卡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槽根據不同器械的形狀設置與器械寬度尺寸配合的寬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最上層與中間層均為一體成型結構,包括底板和圍在底板四周的圍欄,在其中兩個相對圍欄中心設置空心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圍欄的長度小于該圍欄所在底板的邊緣的長度。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托架在每層結構中根據器材位置的不同呈水平或豎直布置,每層結構可至少設置3-4個。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間層結構的底板上可根據最上層器械高度超高位置設置兜孔;所述的高度超高是指彎曲狀的器械的彎曲部分需要延伸到中間層結構下面與最底層結構上面之間的空間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鼻整形器械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層結構,分別在底板上設置不同器械形狀的刻痕,不同器械按照刻痕形狀進行一一對應擺放,并且與彈性托架上的卡槽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