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督灸器,包括對稱的二個前護翼、對稱的二個后護翼和用于燃燒艾草的燃燒槽,所述前護翼、后護翼與燃燒槽側面的底部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槽包括多個鏈節單元,所述鏈節單元包括:
二個相互平行且對稱的底鏈片,所述底鏈片的兩端分別設有連接孔,二個底鏈片對應的連接孔之間通過連接軸連接,二個底鏈片與二個連接軸形成長方形的底框;
二個相互平行且對稱的頂鏈片,所述頂鏈片的兩端分別設有連接孔;
位于同側的底鏈片和頂鏈片之間還設有二個連接柱,連接柱的一端通過連接軸與底鏈片相連接,連接柱的另一端通過銷栓與頂鏈片的連接孔相連;
相鄰的鏈節單元通過連接軸和銷栓首尾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督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柱的寬度為鏈節單元長度的1/5-1/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督灸器,其特征在于:燃燒槽的兩個側面分別由位于同側的多個連接柱組成,位于同側的多個連接柱位于同一平面內,燃燒槽的兩個側面相互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督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軸的長度與每個鏈節單元中二個平行的底鏈片之間的間距之比為3:2-2: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督灸器,其特征在于:相鄰的連接軸之間設有鐵絲網。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督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槽的鏈節單元的數量為15-80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督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槽的鏈節單元的數量為3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