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安全接頭,其包含有:
一蓋件,具有一第一頸部、一第一環壁及一第二環壁,該第一頸部的一側連接該第一環壁,另一側連接該第二環壁,該第二環壁具有一端部,該第一頸部、第一環壁及該第二環壁的內壁面圍構出一第一通道,該第一頸部的內壁面具有一抵壓部,該抵壓部的內徑由該第一環壁至該第二環壁的方向逐漸增加;
一基座,具有一連接部及一第三環壁,該連接部的一側具有一表面,該表面開設有一通孔,該連接部于具有該表面的一側延伸而出形成該第三環壁,該連接部具有一輸液管,該輸液管內具有一管道,該管道與該通孔相連通;以及
一彈性件,具有一頭部、一第二頸部、一身部以及一開口,該頭部由該第二頸部的一側延伸而出且形成一封閉端,該第二頸部的外壁面與該抵壓部相應配合,該身部由該第二頸部的另一側延伸而出而形成一開口端,該開口端朝外延伸而形成一密封部,該第二頸部與該身部內具有一第二通道,該開口由一第一周壁圍構而成,該第一周壁由兩個自該第二頸部往該身部凹入而成的弧段組成;
其中該第二環壁位于該第三環壁之內,該密封部位于該表面與該第二環壁的端部之間,該身部位于該第二環壁內,該第二頸部貼合于該抵壓部,該頭部位于該第一環壁內并密封該第一通道,該第一通道藉由該開口與該第二通道相通,并藉由該通孔與該管道相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接頭,其中,該第二環壁具有一凹槽,該第三環壁具有一凸緣,該凸緣與該凹槽互相卡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接頭,其中該密封部還具有朝該頭部方向突出的一第一彈性環。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安全接頭,其中該密封部還具有朝遠離該頭部方向突出的至少一第二彈性環。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接頭,其中該身部具有朝第二環壁方向突出的至少一第三彈性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