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醫療輸液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醫用泵加溫器。
背景技術:
根據臨床調研,除了特殊病房外,不少醫院科室病房還不能給患者一個恒溫舒適的住院治療的環境,醫用泵在輸送低溫儲存的藥液、營養液或者輸血時,容易引起患者不適,四肢發冷、疼痛、麻木、寒顫、嚴重時出現血管痙攣、腹瀉和延長治療的諸多不利反應甚至帶來嚴重并發癥。
目前臨床上只有帶加溫功能的輸液泵,沒有涉及其它醫用泵產品。帶加溫功能的輸液泵大部分都只在蠕動泵處進行簡單的加溫,然而從泵體到患者輸液管路還有一段距離,熱量出現損失,達不到預期臨床效果;在臨床上也有從輸液末端加溫的輸液泵,這種加溫效果差,加溫時間長,體積大,同時不能與醫用泵合為一體,在臨床上不便于操作。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醫用泵加溫器,其避免熱量損失和加溫滯后的風險,并且加溫時間短,操作簡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醫用泵加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加溫裝置、溫度控制器,所述加溫裝置通過聯接接口與所述溫度控制器連接,所述加溫管套設在輸液管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溫度控制器通過聯接接口與醫用泵連接,所述溫度控制器內置和/或外置于醫用泵。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加溫裝置包括加溫管、溫度傳感器和電源。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加溫管沿著其長度方向設置有圓形狀開口。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加溫管包括導熱層和包裹導熱層的保溫層。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導熱層設置有若干半弧形的加溫物質安裝槽。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加溫物質安裝槽設置有加溫物質,所述加溫物質采用加溫膜。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加溫管上設置有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設置在加溫管的前端或中間或者尾部。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溫度傳感器設置在加溫管的前端或中間或者尾部。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溫度傳感器至少設置一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一種醫用泵加溫器,通過專用的醫用泵聯接接口與醫用泵合為一體,采用溫度控制器控制兩路溫度傳感器,根據臨床需要,醫護人員可自動設置加溫溫度值,實時監測從泵體末端到患者輸入端之間管路的溫度。在結構設計上從泵體末端到患者輸入端之間管路封閉式加溫,避免熱量損失和加溫滯后的風險。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成本低廉、操作簡便、易于生產和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1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2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加溫管正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加溫裝置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參照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一種醫用泵加溫器,當溫度控制器2外置于醫用泵,包括加溫裝置1和溫度控制器2,所述溫度控制器2通過聯接接口4與醫用泵3連接,所述加溫管11套設在輸液管上,所述加溫裝置1通過聯接接口4與所述溫度控制器2連接,通過聯接接口4與醫用泵5合為一體,采用溫度控制器2控制兩路溫度傳感器,根據臨床需要,醫護人員可自動設置加溫溫度值,并在醫用泵液晶顯示屏上實時顯示出來,實時監測從泵體末端到患者之間管路的溫度。
參考圖3,所述加溫裝置1包括加溫管11、溫度傳感器12和電源13。進一步參考圖4,所述加溫管11是沿著其長度方向設置有圓形狀開口,所述加溫管11套設在輸液管上。所述加溫管11包括導熱層111和包裹導熱層的保溫層112。所述導熱層111設置有若干半弧形的加溫物質安裝槽113。所述加溫物質安裝槽113設置有加溫物質,所述加溫物質采用加溫膜。所述加溫管11上設置有固定裝置3,所述固定裝置設置在加溫管的前端或中間或者尾部,用于固定加溫管和確保輸液器不脫離人體。所述溫度傳感器12設置在加溫管11的前端或中間或者尾部,用于固定加溫管和確保輸液器不脫離人體。所述溫度傳感器12至少設置一個。加溫管12沿著其長度方向設置有圓形狀開口,加溫管的長度不限,把輸液管完全裹住,做到全方位加溫,泵體末端到患者輸入端之間管路全封閉式加溫,避免熱量損失。
進一步參考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一種醫用泵3加溫器,當溫度控制器2內置于醫用泵5,包括加溫裝置1和溫度控制器2,所述加溫裝置1和溫度控制器2分別通過聯接接口4與醫用泵3連接,通過聯接接口4與醫用泵5合為一體,采用溫度控制器2控制兩路溫度傳感器,根據臨床需要,醫護人員可自動設置加溫溫度值,實時監測從泵體末端到患者輸入端之間管路的溫度,當溫度達到所設溫度值時,溫度控制器自動停止加溫進入保溫狀態,當檢測到溫度低于所設溫度值時,溫度控制器又自動啟動加溫。所述加溫裝置1通過聯接接口4與醫用泵5連接。結構和工作原理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基本一樣,這里不做贅述。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體積小,安裝簡單;成本低廉、操作簡便、易于生產和推廣使用。
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種種的等同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