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肩鎖關節脫位及鎖骨遠端骨折外固定矯形支架,包括支架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本體由橫撐、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組成,并且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分別與橫撐連接形成“F”型結構,所述的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的支體均為弧形結構,所述橫撐、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的表面設置有若干腰形孔,所述腰形孔上配合連接有螺釘,螺釘結構由內六角螺帽和螺桿組成,所述的螺桿前段為鎖定螺紋,中段為光滑面,末段與內六角螺帽固定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肩鎖關節脫位及鎖骨遠端骨折外固定矯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支桿較第二支桿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肩鎖關節脫位及鎖骨遠端骨折外固定矯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腰形孔外表面設置有一層的防滑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肩鎖關節脫位及鎖骨遠端骨折外固定矯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六角螺帽的外側設置有螺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肩鎖關節脫位及鎖骨遠端骨折外固定矯形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撐、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的厚度為2-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