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醫用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束緊藥品的急救箱。
背景技術: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突然發病的人,讓我們手忙腳亂,有的病人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如果我們懂得一些急救的常識,及時采取一些急救措施,會減輕病情,甚至可為醫護人員挽救病人的生命贏得寶貴時間。急救箱在搶救時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市場上的急救箱在放置藥品時,藥品在急救箱內很容易晃動,造成急救箱內雜亂無章,影響選取藥品的時間,嚴重時也會時玻璃瓶盛放的藥品損壞,對挽救病人帶來極大的損害;同時對于需要消毒的物品也不能進行及時消毒,影響救治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急救箱中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種能夠束緊藥品,避免藥品晃動而損壞,能夠及時消毒的束緊藥品的急救箱。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束緊藥品的急救箱,包括箱體和箱體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體內設置有防震層,箱體中部設置有圓形容器,圓形容器外表面為圓形,圓形容器內表面為不規則齒形,圓形容器內部設置有五邊形容器,五邊形容器成蜂巢形排布,并與圓形容器的內表面相切合,五邊形容器上端均設置有端蓋,端蓋上設置有凸圓球;圓形容器與防震層內的前后兩個面之間設置有橡膠臺,橡膠臺上設置有魔術貼;圓形容器與防震層內的左右兩個面之間設置有擱板A,擱板A與防震層之間設置有擱板B,擱板A上設置有豎直滑道,豎直滑道上設置有滑塊A,滑塊A豎直的邊緣上設置有鎖緊栓A,滑塊A水平的邊緣上設置有壓緊板A;擱板B上設置有水平滑道,水平滑道上設置有滑塊B,滑塊B水平的邊緣上設置有鎖緊栓B,滑塊B豎直的邊緣設置有壓緊板B;箱體蓋的內表面設置有滅菌器,滅菌器連接有蓄電池,蓄電池連接有電子表,箱體蓋內部的側面設置有卡環,箱體蓋上表面設置有滅菌器開關和充電口,箱體蓋上表面的中部設置有提手。
所述的防震層為橡膠層。
所述的五邊形容器與端蓋通過螺紋連接。
所述的滅菌器為紫外線滅菌器。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急救箱相比,能夠通過壓緊板A和壓緊板B將藥品束緊,避免移動,將藥瓶成裝的藥瓶放在橡膠臺與擱板A之間,通過橡膠臺產生的壓力將藥瓶固定在急救箱內,避免了藥瓶的損壞,在使用藥品或醫療設備前,先按箱體蓋上的滅菌器開關,對箱體內部進行滅菌,給救治帶來較好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束緊藥品的急救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束緊藥品的急救箱的箱體蓋內表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束緊藥品的急救箱的箱體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束緊藥品的急救箱的箱體內部僅保留防震層、擱板A、橡膠臺、魔術貼、圓形容器、一個五邊形容器及其端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如圖1、圖2、圖3和圖4結構所示,一種束緊藥品的急救箱,包括箱體1和箱體蓋8,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體1內設置有防震層2,箱體1中部設置有圓形容器3,圓形容器3外表面為圓形,圓形容器3內表面為不規則齒形,圓形容器3內部設置有五邊形容器4,五邊形容器4成蜂巢形排布,并與圓形容器3的內表面相切合,五邊形容器4上端均設置有端蓋5,端蓋5上設置有凸圓球;圓形容器3與防震層2內的前后兩個面之間設置有橡膠臺23,橡膠臺23上設置有魔術貼22;圓形容器3與防震層2內的左右兩個面之間設置有擱板A14,擱板A14與防震層2之間設置有擱板B13,擱板A14上設置有豎直滑道15,豎直滑道15上設置有滑塊A16,滑塊A16豎直的邊緣上設置有鎖緊栓A,滑塊A16水平的邊緣上設置有壓緊板A21;擱板B13上設置有水平滑道7,水平滑道7上設置有滑塊B12,滑塊B12水平的邊緣上設置有鎖緊栓B,滑塊B12豎直的邊緣設置有壓緊板B6;箱體蓋8的內表面設置有滅菌器18,滅菌器18連接有蓄電池19,蓄電池19連接有電子表20,箱體蓋8內部的側面設置有卡環17,箱體蓋8上表面設置有滅菌器開關10和充電口9,箱體蓋8上表面的中部設置有提手11。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將盒裝的藥品放在擱板A和擱板B與防震層組成的空間內,放置完成以后將松開鎖緊栓A和鎖緊栓B,移動滑塊A和滑塊B,將壓緊板A和壓緊板B壓到藥品的上表面和側面,將藥品固定,然后鎖緊鎖緊栓A和鎖緊栓B,就可以將藥品固定在箱體內。將瓶裝的藥品放在橡膠臺與擱板A之間的空間內,橡膠臺為軟膠,能夠擠壓變形,通過橡膠臺的擠壓,能夠將藥瓶固定在箱體內。常用的醫療用品可以通過魔術貼綁在橡膠臺上。圓形容器內設置有若干的五邊形容器,設置為五邊形,能夠較大的利用箱體內的空間,可以將所需使用的藥液放入到五邊形容器內,通過端蓋密封,防止藥液漏出,在取用時通過端蓋上的凸圓球,將五邊形容器從圓形容器中取出,方便使用。在使用前可以通過箱體蓋上的紫外線滅菌器對所需使用的醫療用品進行消毒,卡環上設置有手電筒,可以在緊急時刻照明,通過電子表也可以對救治進行準確的時間把握,對治療起到較好的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