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第一桌腿、第二桌腿、第三桌腿、第四桌腿、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第一倒U型架、第二倒U型架及桌板;
其中,所述第一連接桿連接于所述第一桌腿的下端與所述第二桌腿的下端之間,所述第二連接桿連接于所述第三桌腿的下端與所述第四桌腿的下端之間;
所述第一倒U型架的內部及所述第二倒U型架的內部均形成為中空容置腔,且所述第一倒U型架的兩端及所述第二倒U型架的兩端分別開設有與相應中空容置腔相通的插孔;
所述第一桌腿的上端及所述第二桌腿的上端分別通過所述第一倒U型架的兩端的插孔插至于所述第一倒U型架內,所述第三桌腿的上端及所述第四桌腿的上端分別通過所述第二倒U型架的兩端的插孔插至于所述第二倒U型架內,且所述第一倒U型架的兩端的外壁及所述第二倒U型架的兩端的外壁分別固設有一以使鎖緊相應位置的桌腿的鎖緊旋鈕;
所述桌板的左側邊沿與所述第一倒U型架的中部固定連接,所述桌板的右側邊沿與所述第二倒U型架的中部固定連接;且所述桌板的左側邊沿至其右側邊沿的長度L為1.8m-2.2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第一護圍、第二護圍、第三護圍及第四護圍;
其中,所述第一護圍固設于所述桌板的左側邊沿的上端,所述第二護圍固設于所述桌板的后邊沿的上端,所述第三護圍固設于所述桌板的右側邊沿的上端,所述第四護圍固設于所述桌板的前邊沿的上端,以使將所述桌板相圍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護圍、第二護圍及所述第三護圍的高度均為H1,所述第四護圍的高度為H2;
其中,H1為8cm-15cm,H2=0.5H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護圍的上端面沿其長度方向向下開設有一容置槽,所述容置槽內容置有一與其槽口相齊平的高度調節板,所述高度調節板的上端面的兩側分別設有一提手,所述第四護圍的前端面的上部固設有貫穿至所述容置槽以使抵壓所述高度調節板的擰緊螺栓;
當擰松所述擰緊螺栓時,所述高度調節板的高度可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擰緊螺栓設有兩個,兩所述擰緊螺栓對應設置于所述第四護圍的前端面的上部的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護圍的內端面對稱的固設有兩朝向所述第四護圍的彈性松緊帶A,兩所述彈性松緊帶A的末端分別連接有一插扣頭;
所述第四護圍的內端面對稱的固設有兩與相應彈性松緊帶A位置相對的朝向所述第二護圍的彈性松緊帶B,兩所述彈性松緊帶B的末端分別連接有一插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桌板的下方并排的固設有多個與其一體成型的儲物柜,每個所述儲物柜的前端面分別開設有一抽拉口,每個所述儲物柜內分別擱置有一可自相應抽拉口抽出的抽屜,每個所述抽屜的前端面分別設有一拉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儲物柜中,位于最左側的所述儲物柜的側端面的前端固設有一上端形成為敞口的置物盒,所述置物盒內豎向設有多個隔板,以使所述置物盒被分隔成多個物品存放格,且設有置物盒的所述儲物柜的側端面的后端還至少固定有一掛鉤,所述掛鉤與所述置物盒并排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桌腿、第二桌腿、第三桌腿及所述第四桌腿的底部分別固設有一萬向轉動輪,每個所述萬向轉動輪上分別設有制動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腫瘤科用多功能護理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桌腿、第二桌腿、第三桌腿、第四桌腿、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第一倒U型架、第二倒U型架及所述桌板均為金屬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