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輪椅領域,具體是一種輪椅靠背的折疊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技術的輪椅,其靠背一般不能收納,如果具備靠背收納結構的輪椅,其收納結構一般較為復雜,而且當靠背使用時,由于收納結構設計不合理,容易造成松垮,導致靠背使用狀態也不理想,而且處于收納狀態時,靠背也無法定位,同樣會出現松垮,不可靠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上述現有的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合理的輪椅靠背折疊機構,其使用方便,使靠背在使用狀態下連接牢固、穩定、可靠,而在收納狀態同樣可以實現鎖定,無法隨便擺動,其結構精確、巧妙,操作簡單。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輪椅靠背的折疊機構,包括靠背架和固定架,固定架與輪椅本體固定連接,其特征是,所述靠背架通過第一轉軸與固定架連接,固定架上固定有扣接軸套,靠背架的一端延伸有扣接座,扣接座上設有與扣接軸套扣接配合的靠背扣接槽;
所述扣接座由對稱設置的兩扣接板組成,兩扣接板上設有對稱的靠背扣接槽,兩扣接板之間構成安裝間距,安裝間距內設有驅動板,驅動板通過第二轉軸與兩扣接板連接,驅動板上設有與扣接軸套扣接配合的驅動扣接槽,且安裝間距內的驅動板與靠背架之間安裝有彈簧;
通過驅動扣接槽與扣接軸套實現彈性扣接或脫離,帶動靠背扣接槽與扣接軸套實現定位扣接或脫離,使靠背架實現立式使用狀態或臥式收納狀態。
采用該結構的輪椅靠背折疊機構,當靠背架處于立式使用狀態時,驅動扣接槽和靠背扣接槽同時與扣接軸套實現定位扣接,由于彈簧利用彈力將驅動板彈性壓緊,使得驅動板在沒有外力的作用下,驅動扣接槽無法脫離扣接軸套,使驅動板無法繞第二轉軸轉動,正是因驅動板處于定位狀態,靠背座與驅動板連接有第二轉軸,既然第二轉軸處于定位狀態,即使對靠背架施加外力,其施加的力只會作用于第一轉軸,無法使驅動板起到作用,同樣也無法使靠背扣接槽脫離扣接軸套,所以靠背架在該使用狀態下,其結構穩定、緊湊、連接牢固,且安全性高,不會由于結構不合理而導致失效;當靠背架需要臥式收納時,通過掰動驅動板,使驅動板壓縮彈簧,驅動板壓縮彈簧到一定程度后,首先使驅動扣接槽脫離扣接軸套,由于第二轉軸發生了位移,帶動扣接座繞第一轉軸擺動,從而使靠背扣接槽脫離扣接軸套,此時,驅動扣接槽和靠背扣接槽都脫離了扣接軸套,靠背架即可以繞第一轉軸自由擺動至臥式收納狀態。
上述結構,使用方便,操作簡單;使用時結構牢固,方便收納。
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以下技術措施解決:
所述靠背架上設有適于彈簧的一端固定的彈簧凹槽,彈簧的另一端通過球體與驅動板壓抵;彈簧凹槽方便彈簧的一端固定,不移位;另一端通過塑料材質的球體連接,使結構安裝靈活。
所述驅動板上連接有驅動桿;由于輪椅的兩側都有固定架和驅動板,所以兩側的兩驅動板通過驅動桿連接,可以方便操作,方便人手提拉。
所述固定架上開設有第一調節孔,一扣接銷釘穿過第一調節孔固定在第一調節孔上,扣接軸套通過螺母固定套設在扣接銷釘上;結構簡單、安裝方便。
所述第一調節孔是以第一轉軸的軸芯為圓心開設的腰形孔,扣接軸套通過扣接銷釘沿腰形孔調節固定;腰形孔的設置,可以使扣接銷釘沿腰形孔調節,實現靠背架在處于立式使用狀態時,可以實現不同的傾斜角度,可以為垂直狀態,或者相對垂直狀態偏移一定的角度,偏移的角度可以根據腰形孔的長度決定。
所述扣接銷釘與第一轉軸通過聯接板聯接;聯接板使結構更加緊湊,牢靠。相對驅動桿的驅動板的另一端連接有限位柱,固定架上固定有限位板,限位板上開設有與限位柱配合的限位槽,當通過驅動扣接槽與扣接軸套實現脫離,帶動靠背扣接槽與扣接軸套實現脫離,使靠背架實現臥式收納狀態,使限位柱與限位槽配合;限位柱與限位槽的配合,使得靠背架在處于臥式收納狀態時,限位柱滑入限位槽,而且由于彈簧的彈性壓抵,限位柱也是受到彈簧的彈力滑入至限位槽,所以處于收納狀態的靠背架,即使通過外力去擺動靠背架,由于施加的力不在驅動板上,所以無法將靠背架由收納狀態脫離,只有通過驅動桿使驅動板壓縮彈簧,才能讓限位柱脫離限位槽,使靠背架再次實現自由轉動;該結構的好處是即使靠背架處于收納狀態,也具備鎖止功能,不能隨意翻轉,結構精密,不易發生夾傷手等事故。
所述扣接銷釘上穿設有調節板,調節板上開設有多個第二調節孔,對應固定架開設有與第二調節孔對應的多個連接孔,不同第二調節孔與連接孔通過緊固件連接,實現扣接銷釘沿腰形孔調節后的固定;調節板的作用是可以使扣接銷釘隨意沿腰形孔滑動調節后固定,最終實現靠背架的傾斜調節。
安裝間距兩側的兩扣接板內側設有與彈簧配合的彈簧配合槽;彈簧限定在兩彈簧配合槽內,不會發生位移。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一種輪椅靠背的折疊機構,結構簡單、合理,使用方便,使靠背在使用狀態下連接牢固、穩定、可靠,而在收納狀態同樣可以實現鎖定,無法隨便擺動,實現鎖止,其結構精確、巧妙,操作簡單。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處于臥式收納狀態的結構剖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處于立式使用狀態的結構剖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輪椅靠背的折疊機構,包括靠背架1和固定架2,固定架2與輪椅本體固定連接,其特征是,所述靠背架1通過第一轉軸3與固定架2連接,固定架2上固定有扣接軸套4,靠背架1的一端延伸有扣接座5,扣接座5上設有與扣接軸套4扣接配合的靠背扣接槽501;
所述扣接座5由對稱設置兩扣接板502組成,兩扣接板502上設有對稱的靠背扣接槽501,兩扣接板502之間構成安裝間距503,安裝間距503內設有驅動板6,驅動板6通過第二轉軸7與兩扣接板502連接,驅動板6上設有與扣接軸套4扣接配合的驅動扣接槽601,且安裝間距503內的驅動板6與靠背架1之間安裝有彈簧8;
通過驅動扣接槽601與扣接軸套4實現彈性扣接或脫離,帶動靠背扣接槽501與扣接軸套4實現定位扣接或脫離,使靠背架1實現立式使用狀態或臥式收納狀態。
采用該結構的輪椅靠背折疊機構,當靠背架1處于立式使用狀態時,驅動扣接槽601和靠背扣接槽501同時與扣接軸套4實現定位扣接,由于彈簧8利用彈力將驅動板6彈性壓緊,使得驅動板6在沒有外力的作用下,驅動扣接槽601和無法脫離扣接軸套4,驅動板6無法繞第二轉軸7轉動,正是由于驅動板6處于定位狀態,由于靠背座5與驅動板6連接有第二轉軸7,既然第二轉軸7處于定位狀態,即使對靠背架1施加外力,其施加的力只會作用與第一轉軸3,無法使驅動板6起到作用,同樣也無法使靠背扣接槽501脫離扣接軸套4,所以靠背架1在使用狀態下,其結構穩定、緊湊、連接牢固,且安全性高,不會由于結構不合理而導致失效;當靠背架1需要臥式收納時,通過掰動驅動板6,使驅動板6壓縮彈簧8,驅動板6壓縮彈簧8到一定程度后,首先使驅動扣接槽601脫離扣接軸套4,由于第二轉軸7發生了位移,帶動扣接座繞第一轉軸3擺動,從而使靠背扣接槽501脫離扣接軸套4,此時,驅動扣接槽601和靠背扣接槽501都脫離了扣接軸套4,靠背架1即可以繞第一轉軸3自由擺動至臥式收納狀態。
上述結構,使用方便,操作簡單;使用時結構牢固,收納方便。
作為本實施例的更具體的實施方案:
所述靠背架1上設有適于彈簧8的一端固定的彈簧凹槽101,彈簧8的另一端通過球體9與驅動板6壓抵;彈簧凹槽101方便彈簧8的一端固定,不移位;另一端通過塑料材質的球體9連接,使結構安裝靈活。
所述驅動板6上連接有驅動桿10;由于輪椅的兩側都有固定架2和驅動板6,所以兩側的兩驅動板6通過驅動桿10連接,可以方便操作,方便人手提拉。
所述固定架2上開設有第一調節孔201,一扣接銷釘11穿過第一調節孔201固定在第一調節孔201上,扣接軸套4通過螺母12固定套設在扣接銷釘11上;結構簡單、安裝方便。
所述第一調節孔201是以第一轉軸3的軸芯為圓心開設的腰形孔,扣接軸套4通過扣接銷釘11沿腰形孔調節固定;腰形孔的設置,可以使扣接銷釘11沿腰形孔調節,實現靠背架1在處于立式使用狀態時,可以實現不同的傾斜角度,可以為垂直狀態,或者相對垂直狀態偏移一定的角度,偏移的角度可以根據腰形孔的長度決定。
所述扣接銷釘11與第一轉軸3通過聯接板13聯接;聯接板13使結構更加緊湊、牢靠。
相對驅動桿10的驅動板6的另一端連接有限位柱14,固定架2上固定有限位板15,限位板15上開設有與限位柱配合的限位槽1501,當通過驅動扣接槽601與扣接軸套4實現脫離,帶動靠背扣接槽501與扣接軸套4實現脫離,使靠背架1實現臥式收納狀態,使限位柱14與限位槽1501配合;限位柱14與限位槽1501的配合,使得靠背架1在處于臥式收納狀態時,限位柱14滑入限位槽1501,而且由于彈簧8的彈性壓抵,限位柱14也是受到彈簧8的彈力滑入至限位槽1501,所以處于收納狀態的靠背架1,即使通過外力去擺動靠背架1,由于施加的力不在驅動板6上,所以無法將靠背架1由收納狀態脫離,只有通過驅動桿10使驅動板6壓縮彈簧8,才能讓限位柱脫離限位槽1501,使靠背架1再次實現自由轉動;該結構的好處是即使靠背架1處于收納狀態,也具備鎖止功能,不能隨意翻轉,結構精密,不易發生夾傷手等事故。
所述扣接銷釘11上穿設有調節板16,調節板16上開設有多個第二調節孔1601,對應固定架2開設有與第二調節孔1601對應的多個連接孔202,不同的第二調節孔1601與連接孔202的通過緊固件連接,實現扣接銷釘11沿腰形孔調節后的固定;調節板6的作用是可以使扣接銷釘11隨意沿腰形孔滑動調節后固定,最終實現靠背架1的傾斜調節。
安裝間距503兩側的兩扣接板502內側設有與彈簧8配合的彈簧配合槽502-1;彈簧8限定在兩彈簧配合槽502-1內,不會發生位移;起到彈簧的限位作用。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而已,舉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做的等同設計,均應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所涵蓋。